中国重汽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官网推广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官网推广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 |
根据业务需要,现对中国重汽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官网推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潜在投标方前来参加投标。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中国重汽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官网推广项目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采购内容:中国重汽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官网Google Ads广告投放全案代理,具体服务内容包括:4.1 根据企业情况及预算,制定Google Ads投放策略及方案;4.2 开户服务:注册正规Gmail账号,开通Google Ads账户(管理员权限),账号归招标方所有;协助在网站添加Google Analytics或其他Google分析工具代码;开通Google Search Console账户;将Google Ads后台与Google Analytics(或其他Google 分析工具)以及Google Search Console成功关联;4.3负责扩展与招标方相关的品牌词、产品词、长尾词等关键词,并提供分析报告,协助招标方规划、筛选、确定投放的关键词;4.4 负责合理分配不同广告形式、不同国家、不同推广阶段的费用支出,以达到最佳的品牌曝光,并进行广告投放的执行;4.5 对推广着陆页提出优化建议;4.6 监测推广数据,并根据广告成效对广告投放策略进行优化;4.7定期或根据招标方需求提供数据报表,并进行解读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展示量、点击量、CPC、花费、广告形式、PC/移动、受众群体等;4.8 对招标方进行相关培训:关键词筛选、账户操作、数据分析与优化等;4.9 其他增值服务。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 投标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方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关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3. 投标方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报告页、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如投标方公司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提供中文版本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 投标方三年内无违法及重大违规情况。 5. 投标方须具有Google代理商资质,或3年以上Google平台的合作经验及基于Google平台的网络营销推广服务经验。 6. 投标方须提供在职员工获得Google Ads认证证书的证明,并承诺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中至少有一人具备Google Ads认证证书。 | |
四、采购文件领取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下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3-03-23 09:00:00 | |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邮箱:zhou_yan@sinotruk.com | |
五、响应文件提交 | |
1、递交方式:线下 | |
2、递交截止时间:2023-03-23 09:00:00 | |
3、递交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1106室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开标时间:2023-03-23 09:00:00 | |
2、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1106室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和中国重汽集团官网 | |
八、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1106室 | |
联系人:周妍 | |
联系电话:187*****306 | |
九、其他说明 | |
1. 投标方应在开标前3日,缴纳保证金5000元,招标方将在3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原路返回至未中标单位;对于中标单位,保证金将在合同签署生效后30个工作日无息原路返回。 2. 保证金付款账户: 户名:中国重汽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济南天桥支行 账号:376*****010******* 3. 发生以下情况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人已向招标人申请参加本次投标,但又计划撤回投标,未在开标日3日前向投标人书面说明的。 3.2开标时投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到场的。 3.3投标人递送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3.4自中标通知或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3.5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3.6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3.7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转让、部分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转让、部分转让或分包金额10%的罚款。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
标签: 官网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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