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运营服务费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非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运营服务费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非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运营服务费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现对非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运营服务费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项目名称:非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运营服务费项目
3、采购内容:非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运营服务费
二、拟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说明
采购标的数量:1;
采购功能及目标:随着近年来以银联、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支付手段的日益普及,传统的现金、POS刷卡等缴款方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缴款人在线化、个性化的缴款习惯,为实现非税收缴信息互联互通、拓展多种缴款渠道、为缴款人提供便捷的缴款服务,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建设非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提供在线缴款、扫码缴款等缴款方式,接入银联、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支付渠道,为缴款人提供更丰富、更灵活的缴款选择,让缴款更方便。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该项目是2021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8日非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产生的运营服务费用。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非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为全自治区非税缴款人提供在线缴款、扫码缴款等缴款方式,接入银联、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支付渠道,为缴款人提供更方便、更丰富、更灵活的缴款选择,该平台是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该公司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藏财采办【2018】1号)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拟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五、专业人员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1 | 刘斌 | 区公路局 | 高级 | 详见附件 |
2 | 孙福权 | 西藏职业技术学校 | 中级 | 详见附件 |
3 | 梁永勤 | 西藏职业技术学校 | 中级 | 详见附件 |
六、公示期限: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财政监管部门提出。
五、联系方式
名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西路23号
联系方式:0891-*******
财政监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1-*******
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3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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