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招标公告

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招标公告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表

采购单位(全称)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拟采购品目(项目名称)

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项目内容

人民法院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含“司法文书纠错”、“司法文书上网屏蔽”、“裁量辅助工具”和“法规案例数据库”等四个子系统,其中“裁量辅助工具”和“法规案例数据库”是文书纠错系统和文书上网屏蔽系统的基础支撑软件。四个子系统作为智能辅助办案的一个整体部署在同一平台上,实现各子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调用,在功能上相互支撑。

采购预算

拟采购供应商全称

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一)软件保密性因素

“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软件包含“司法文书纠错”、“司法文书上网屏蔽”、“裁量辅助工具”、“法规案例数据库”等几个子系统,其中“裁量辅助工具”和“法规案例数据库”是文书纠错系统和文书上网屏蔽系统的基础支撑子系统。“司法文书纠错”软件是对拟好而未定稿的司法文书进行校核,发现其中的错别字、姓名前后表达不一致、错误引用法条、错误格式等,以提高司法文书质量。其校核的稿件涉及司法裁判结果,在未送签发人签批或未送达之前,相关信息属审判秘密。“司法文书上网屏蔽”软件是为了兼顾审判公开和保护当事人隐私而研发,需将当事人信息予以屏蔽,这也涉及软件的保密性问题。如果保密不周,则起不到保护当事人隐私的作用。

(二)与最高法院系统兼容性衔接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自规定实施之日起,都必须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网公布的文书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全国各级法院都必须遵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裁判文书在公布前,需要对文书质量进行检查,对文书敏感信息进行屏蔽。因此,司法文书纠错系统和司法文书上网屏蔽系统都必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标准开发,功能上也必须符合文书校验和屏蔽的要求。中国裁判文书网由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且最高人民法院采购和使用了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司法文书纠错”和“司法文书上网屏蔽”等系统。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为了在裁判文书的质量检测标准和敏感信息屏蔽标准与最高人民法院保持一致,以保证文书的质量和顺利上传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述软件作为司法文书质量控制的一种手段,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需要和最高人民法院保持一致。

公示时间

2015年7月27日至8月3日

备注

(表格可扩展)

注:1、以上陈述是否真实,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财政部门将受理该采购申请;有异议请将意见反映

同级部门财政。财政监督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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