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2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2月23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去除重大危险源安全环保技改项目

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路97号

朗盛高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拟在聚氨酯罐区内新增一个全容积21m3 的储罐,用来储存TDI,将现有TDI100 储罐410-TK-402(全容积为62m3)改为存储多元醇(多元醇为目前已使用的原料),并在厂房内的丙类中间仓库的桶装TDI存放区域设立物理性围栏,限制其最大存放量为40t,桶装TDI存放区域面积不变,本项目储存的原料及产品年使用量及产生量不变。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成后无废水产生、排放。

2、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各股废气“应收尽收”,收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TDI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中特征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相关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及管理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考虑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 3 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及时在江苏省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


标签: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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