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部分查扣车辆长期未处理依法进行报废的公告

龙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部分查扣车辆长期未处理依法进行报废的公告

2022年11月26日之前,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被我大队依法扣留(拖移)的149辆二轮摩托车、二轮电瓶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瓶车及踏板车等,至今尚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6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进行公告。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持《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被扣留(拖移)车辆相关材料证明,于2023年6月14日之前到龙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对扣留(拖移)车辆依法处理,有牌证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将被注销,停止使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报废处理。

处理地点:贵州省龙里县冠山街道草原路龙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违法处理大厅)

联系电话:0854—*******

附:违法未处理车辆一览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理依法进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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