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预防犯罪欺凌,争做阳光少年”社区青少年心理健康课堂项目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政府购买“预防犯罪欺凌,争做阳光少年”社区青少年心理健康课堂项目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政府购买“预防犯罪欺凌,争做阳光少年”社区青少年心理健康课堂项目服务的
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预防犯罪欺凌,争做阳光少年”社区青少年心理健康课堂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通过开展第一期 升旗仪式、教官寄语-制服团队精神;授少年警讯队旗、破冰游戏、团队拓展; 第二期 升旗仪式、队列训练、站姿训练;紧急救护包扎、绳结在紧急救护中的应用; 第三期 升旗仪式、警务技能、手语战术训练,防身术、盾牌操防爆演习; 第四期 升旗仪式、罗马炮架的历史追溯;罗马炮架制作、罗马炮架对抗赛; 第五期 升旗仪式、野外水源获取、水源净化;户外炉具使用、镁棒打火棒的使用 第六期升旗仪式、安全营地的必备要素;露营装备知识、天幕、帐篷搭建知识及技巧; 第七期 升旗仪式、地图及指北针导航应用;社区定向寻宝、奖彰颁发;活动总共分7期,每期2课时。活动招募30名社区青少年。 |
项目预算金额:¥*****.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社区工作站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路40号
联系人: 彭女士
联系电话:0755-********
电子邮箱:********@QQ.com 公告日期:2023年3月14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标签: 心理健康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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