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拟收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瑞征收土地〔2023〕3号
关于市政府拟收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瑞征收土地〔2023〕3号
市政府拟收储地项目范围内(叶坪镇田坞村营头嘴、大田尾小组;黄柏乡合溪居苓背、竹山下、上排子小组,瑞律村大屋背、鹅公坑、长洞水、四工排、水口小组,马荠村马荠下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瑞金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根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安排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叶坪镇田坞村营头嘴、大田尾小组,东至塘,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黄柏乡合溪居苓背、竹山下、上排子小组,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马克思映像小镇项目;黄柏乡瑞律村大屋背、鹅公坑、长洞水、四工排、水口小组,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马克思映像小镇项目;黄柏乡马荠村马荠下小组,东与叶坪镇田坞村交界,南与黄柏乡合溪居、瑞律村交界,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位置图)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现状
(一)征收土地面积。该项目用地规模1495.54亩(洋溪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已征23.44亩,城北滨江大道及周边土地项目已征1.85亩,城北中学项目已征0.45亩,马克思映像小镇项目已征1314.56亩,河流2.68亩),现征地面积152.56亩(其中:水田49.16亩、旱地89.68亩、塘5.57亩、宅基地3.7亩、村内空闲地3.79亩、未利用地0.66亩)。
(二)土地现状。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青苗等附着物主要为:旱地上种植的红薯、蔬菜等农作物,鱼塘里养殖的鱼类和园地上种植的脐橙、桃、李等果树;宅基地上的框架结构、砖混结构及结构附属房等(具体品种、类别和数量以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根据乡(镇)、村(居)等单位调查材料核定的结果数据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支付对象
(一)征收土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地类 ???????面积 补偿项目及标准 | 水田、菜地、 塘、旱地 | 未利用地 | 村内空闲地 | 宅基地 |
144.41亩 | 0.66亩 | 3.79亩 | 3.7亩 | |
土地补偿费 | 规划区内: ??*****元/亩 规划区外: ??*****元/亩 | 规划区内: ??????6765元/亩 规划区外: ????6390元/亩 | 规划区内: ???*****元/亩 规划区外: ???*****元/亩 | 在房屋拆迁时进行补偿。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相关规定执行。 |
劳动安置补助费 | 规划区内: ????6765元/亩 ?????规划区外: ????6390元/亩 | |||
青苗补偿费 | 规划区内: 2360元/亩 规划区外: ?????2320元/亩 | / | / |
(二)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和管理使用
1.土地补偿费:20%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80%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后续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2.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安置。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用于因土地征收对其地上附着物和农作物造成损失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4.地上房屋等建筑物补偿费:支付给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人(单位)。用于因土地征收对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拆迁造成损失的补偿。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助)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规划区内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规划区外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4月7日。
七、在本公告期限内,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单位)和使用权人(单位)需持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八、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收悉自然资源部门的《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附件:(瑞征收土地〔2023〕3号)市政府拟收储地项目位置图
联系人:瑞金市叶坪镇人民政府曾众森 ?136*****766
瑞金市黄柏乡人民政府郭海明 ?138*****177
2023年3月9日
附件:
标签: 政府拟收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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