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资产、长春奈伦应收款债权的处置公告

关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资产、长春奈伦应收款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截至2022年12月20日):

借款人

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

利息

担保情况

当前资

产状况

1

天津鸿坤团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区

人民币

58,622万元

11,445.62万元

1.抵押担保:天津市静海区鸿坤?理想城澜境东苑、西苑在建工程及未售部分对应的土地为标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

2.质押担保:天津鸿坤团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天津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天津鸿坤团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保证担保: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伟豪、吴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正常经营

表二: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截止2022年12月20日)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万元)

利息(万元)

担保情况

当前资产状况

1

长春奈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人民币

20,367.32

9,492.58

长春奈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商务金融土地使用权42,307㎡抵押;。

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占春、郭秀英保证担保。

债务人维持经营,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实力较高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6日。

联系人:熊女士、朱先生

联系电话:186*****915188*****150

电子邮件: xiongyanli@coamc.com.cn、 zhuwenlong@coamc.com.cn

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14层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791-******** (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江西监管局 电话:079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电话:079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23年3月14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23年03月14日

,长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良债权 应收款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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