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含固相微萃取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的公示
关于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含固相微萃取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的公示
关于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含固相微萃取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的公示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SF-SXJK-2023
三、 采购项目名称: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含固相微萃取设备)采购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
/ | / | / |
七、 申请理由:我单位购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主要用于食品与水质物质分析与检测。目前我中心现有仪器配置情况不能满足日常的高通量检测要求,也不能适合我中心日趋增长的分析需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核心在于气相色谱部分电子压力控制的精确度、柱温箱控温精度,以及质谱部分稳定的离子源和高灵敏度的检测器。采购技术质量先进的进口设备能保证我单位实验结果的准确性,保证数据真实可靠,提高分析效率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更好地为政府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特申请采购上述设备为进口品牌,望请批准!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家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沈勇 | 经济师 | 绍兴市中医院 |
吴建华 | 副主任技师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何伟国 | 工程师 |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 |
沈惠强 | 高级工程师 |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
许同锴 | 律师 |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在电子压力控制精确度、灵敏度、检出限、采集速度、耐复杂基质污染、扩展功能等方面较国内同类产品有明显优势。建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赵焱凌
联系电话:0575-********
传真:/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世纪东街276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吴滟
监管部门电话:0575-********
传真: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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