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06强清22号连云港市怡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3)苏0706强清22号连云港市怡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 告

(2023)苏0706强清22号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3年3月6日裁定受理连云港市怡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东方金牛律师事务所为连云港市怡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连云港市怡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连云港市怡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连云港市怡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连云港市怡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连云港市怡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怡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清算组联系人:王龙凤;

联系电话:157*****224

联系地址:江苏省东海县牛山街道北辰路东海县总工会北门二楼203室。


标签: 申报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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