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门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门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 项目编号:青海百鑫公招(货物)2023-004

二、 项目名称:门源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大连路535号3楼B05室

邮编:******

法定代表人:陈智楠 联系电话:186*****992

授权代表:陈雅芹 联系方式:134*****475

被投诉人1: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地址:门源县浩门镇

联系人:保先生联系电话:0970-*******

邮编:******

被投诉人2: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楼31层*****

联系人:马麒联系电话:0971-*******

邮编:******

2023年2月6日,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门源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青海百鑫公招(货物)2023-004的采购文件不满,向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3年2月10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3年2月23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在质疑答复中将小型压缩式垃圾车、大型压缩式垃圾车的技术指标、参数既作为实质性要求又作为评分标准不合理。

投诉事项2: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值,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付款方式”未明确付款方式、时间、预付款比例、且设置质保金。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采购的餐厨垃圾车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完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技术参数具有限制性,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6: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函未告知我司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1:关于招标文件在质疑答复中将小型压缩式垃圾车、大型压缩式垃圾车的技术指标、参数既作为实质性要求又作为评分标准不合理。经调查,招标文件将小型压缩式垃圾车、大型压缩式垃圾车设定为核心产品,是防止多家供应商以同品牌同产品参与竞争,而不是核心参数,所以可以提出具体参数参与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关于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值,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经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故认定投诉事项2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关于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经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故认定投诉事项3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关于招标文件“付款方式”未明确付款方式、时间、预付款比例、且设置质保金。经调查,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七十二条……。故认定投诉事项4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5:关于招标文件采购的餐厨垃圾车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完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技术参数具有限制性,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经调查,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能够满足三家供应商。故投诉事项5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6: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函未告知我司依法投诉的权利。经调查,被投诉人质疑回复函未告知投诉人投诉的权利。故认定投诉事项6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机关认定“门源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青海百鑫公招(货物)2023-004)”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针对其他事项,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改正。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即日起六十日内向门源县人民政府或海北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门源回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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