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车辆租用服务的委托公告-11440100MB2C9235X1/2023-00344
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车辆租用服务的委托公告-11440100MB2C9235X1/2023-00344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财政关于采购有关规定,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拟委托有相关资质能力的单位承担车辆租用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车辆租用服务
二、委托单位: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委托内容
租赁1辆交通车,具体服务内容见《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车辆租用服务项目需求》(见附件1)。
四、车辆租赁服务费预算:不超过22.5万元。
五、申请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供应商持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
六、申请流程
(一)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委托服务”栏目,下载《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项目委托申请书》(见附件2)。申请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项目委托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及相关资质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寄送到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以寄出时间为准),超时送达不予受理。
七、遴选确定
(一)当申请单位超过3家(含3家),委托单位将组织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定后择优拟定1家作为服务承接供应商;当申请单位不足3家,将发布本服务项目的二次委托公告,并最终在两次公告期间申请的单位中评审择优选定服务承接供应商。
(二)委托单位拟定承接供应商后,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委托单位即可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若公示期收到异议且属实,委托单位将重新发布委托公告。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天鹿北路468号(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石先生
联系电话:(020)********
2.委托申请书
标签: 车辆租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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