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车辆采购公告

托运车辆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托运车辆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11-23 阅读次数:】【字号】【我要打印】【关闭

托运车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托运车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联系采购单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JJDACD-F4011

项目名称:托运车辆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01万元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装载及卸货地点

质量技术标准(技术参数)

运输里程/KM

数量

备注

1

XX车辆托运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至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

装载类型:轮式车辆
尺寸:8600mm*2300mm*3100mm;
重量:6000KG

2200

7辆

0.6-1.0米底板,自带爬梯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全部完成托运服务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

(二)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 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明文件。

(三)申领方式

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采购机构邮箱:*********@qq.com

结果告知:本次资格初审采用合格制。凡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报价,但不作为资格审核合格的最终结果。资格是否符合由询价小组在评标时最终认定。向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发售采购文件,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发售采购文件。

(四)询价文件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黄山某单位。

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服务类

2.资金来源:其他

3.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4.项目地点:黄山市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

6.询价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及评标。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价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询价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询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询价公告第七项内容)

8.本询价公告属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询价公告与询价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询价文件为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文先生

电   话: 0559-*******/*******

F4011报名材料格式.doc

标签: 车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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