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3号泊位、14-15号泊位工程安全预评价采购招标邀请函
湄洲湾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3号泊位、14-15号泊位工程安全预评价采购招标邀请函
一、业务内容:
1.项目名称:湄洲湾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3号泊位、14-15号泊位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罗屿港区)
3.项目概况:依据本项目相关基础资料、数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开展湄洲湾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3号泊位、14-15号泊位工程安全预评价工作。
4.项目需求:出具湄洲湾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3号泊位、14-15号泊位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审查并备案。
5.项目要求:签订合同后30工作日内提供预评价报告。
二、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投标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包含安全技术咨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
2、参与投标的单位企业业绩、信誉良好,近2年内具有完成3家及以上安全评价或安全预评价的业绩。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人员要求:两人以上取得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
5、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采购需求
1、“湄洲湾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3号泊位、14-15号泊位”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2、完成“湄洲湾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3号泊位、14-15号泊位”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工作。
3、投标人须确保在2023年6月底之前完成“湄洲湾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3号泊位、14-15号泊位”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与专家评审形式与报告取得北岸应急局、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认可。
4、投标人可自行查勘现场,投标人需对自身的安全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负责。
四、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24时整
2.报价文件收件地点:福建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罗屿港1号
收件人:魏敏 电话:185*****638
五、本采购询价拟按照项目报价,以固定总价形式签署合同。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从投标到报告完成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调查费用、编制费用、人员差旅费、会议评审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
六、评标办法为最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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