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脱硫脱硝减排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烟气脱硫脱硝减排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5年7月28日
招标编号:0747-1560SITCD060
1. 招标条件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分公司”)锅炉脱硫脱硝减排工程EPC总承包根据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拟对化工分公司热电厂3×250t/h和4×480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烟气脱硫脱硝减排工程。项目业主方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模式为EPC总承包模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编号为:0747-1560SITCD06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厂址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察尔汗工业园区,化工分公司热电厂作为青海盐湖股份公司的综合利用项目的配套热电联产工程,主要是利用汽轮发电机做过功的蒸汽满足综合利用项目的用汽要求,同时用生产电能承担综合利用项目的部分电负荷。化工分公司热电厂包括两期工程,分别是:2004年开始建设的“青海盐湖发展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钾肥项目供热中心工程”(以下简称“热电厂一期”); 2006年开始建设的“青海盐湖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的供热中心工程” (以下简称“热电厂二期”)两个工程。热电厂一期安装3台250t/h锅炉(1#、2#、3#),热电厂二期安装4台480t/h锅炉(4#、5#、6#、7#)。
根据环评批复,综合利用项目一、二期化工分公司热电厂外排烟气污染物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即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50mg/m3;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400 mg/m3;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450 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级。目前化工分公司热电厂一、二期工程运行期间烟气排放指标可达到上述指标。但由于2012年1月1日实施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对电站锅炉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要求与原标准比较大幅提高,故现对现有装置进行烟气脱硫脱硝减排工程改造,以达到环保排放标准。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项目要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热电厂的场地上设计、布置3×250t/h和4×4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配套脱硫脱硝除尘减排设施,及对已有化工分公司热电厂部分设施进行必要的改造。
烟气脱硫脱硝减排工程EPC总承包的范围:
1)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
2) 设备和材料(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试验和考核;
3) 全部建筑、安装工程;
4) 技术服务、技术指导、技术资料的提供;
5) 对需拆除再利用的现有设施的拆除、检修和再利用;包括对需拆除不用的现有设施的外运(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包括对不需拆除的现有运行设施的保护;包括与原系统相接的接口及其接口改造;包括垃圾外运、余土外运、道路等的恢复等全部工作内容;
6)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工作清单、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且确实是承包商工作、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规范对烟气脱硫脱硝减排工程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全部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技术指导、运行及维护手册编制等;
7) 配合招标人完成环保、安全、消防、质量、档案等专项验收,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及整体竣工验收。
8) 招标人负责向投标人提供水、电、气的接口,但投标人须根据其消耗量自付费用(装表计量,投标人自己安装线路及计量表)。包括整套启动试运行(含168小时)的消耗量。
2.3工程进度要求
2016年5月31日前,烟气脱硫、脱硝开始启动试运行,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完成168小时性能考核)。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改造均是在发包人的锅炉系统正常运行期间进行。但接口时,发包人应安排机组暂停运行,为接口提供条件。
2.4工程质量要求:
l 项目设计、调试、设备等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
l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5工程安全目标:
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均为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投标时根据需要审核原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注册资本为外币的将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折算。
3.2 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若设计分包,分包商应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须同时具有有效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 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及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
3.4 业绩、资料提供及要求
3.4.1 投标人应提供2台200t/h及以上的锅炉炉后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装置新建或改造项目良好运行2年以上的独立业绩和2台200t/h及以上的循环流化床锅炉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装置新建或改造项目良好运行1年以上的业绩,并且是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运行经济的,且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业绩合同的封面、首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关环保验收材料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独立业绩是指由投标人采用投标脱硫工艺技术自身单独实施的业绩,其他任何如由技术支持方实施的业绩等不属于投标人独立业绩的,都是不予认可的。)
3.4.2 投标人提供与本工程同类技术的业绩文件应包括脱硫、脱硝装置的使用单位、安装投产时间和设备运行情况的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改进效果。
3.4.3 投标人使用技术合作方的脱硫、脱硝技术,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合作方的合作协议书,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投标人与其技术合作方的合作方式及工作范围;
投标人的技术合作方针对本工程整体性能进行保证的承诺。
3.4.4 脱硫工程不允许分包。
3.4.5 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与其分包内容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实施业绩,建筑、安装施工、调试分包商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6 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或转让他人。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可从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3日,每日9:00时至11:00时,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可以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方式:登陆招标代理机构网络标书销售系统(网址:http://www.sinochemitc.com/zb)购买。购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登陆页面的《使用手册》。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未在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一楼大厅西侧。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王晓斌
联系电话:********08,***-********/8971;传真:***-********
账户名: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8月20日上午9:30 时,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9层第7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和地点
6.1 开标时间:2015年8月20日北京时间上午9:30时,在下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邀请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2 开标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9层第7会议室。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中路28号
邮 编:816000
联系人:胡潘辉、黄龙
联系电话:139*****138、137*****702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9-21层
邮编:100045
业务联系人:周克斌、马瑞
联系电话:***-********/9611
传真:***-********
电子邮箱:zhoukebin@sinochem.com、marui3@sinochem.com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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