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沙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1. 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数字天线中继台 | DR550 | 套 | 1 | 2 | 数字对讲机 | V688 | 部 | 64 | 3 | 中继台机座 | DR550 | 座 | 1 |
2.参数要求: 数字手持机技术指标: 技术参数 | 频 率 | (400-470) MHz | 信道数量 | 256 | 信道间隔 | 25/12.5kHz | 工作温度 | -25℃~+60℃ | 天线阻抗 | 50Ω | 话筒阻抗 | 2KΩ | 电池(标准配置) | 锂聚合物电池 DC 7.4V ±20% 1500mAH | 接收部分 | 灵敏度(12dB SINAD) | 0.25μV(窄) | 邻道选择性 | ≥60dB | 互调抗扰性 | ≥60dB | 假信号响应 | ≥60dB | 音频输出功率 | ≥500mW(失真小于5%时,16Ω负载) | 频率稳定度 | ±2.5ppm | 音频响应 | +2/-6 dB | 发射部分 | 射频功率 | 4W(高)/ 1W(低) | 调制方式 | 4FSK | 杂波和谐波 | ≤-60dB | 剩余调频(300-3000Hz) | ≤-35dB | 音频失真(300-3000Hz) | ≤3% | 频率稳定度 | ±2.5ppm | 最大频偏 | ±2.5kHz | 音频响应 | ±3 dB |
数字中转台技术参数: 一般规格 | 频段 | 400-470MHz | 信道容量 | 9个 | 信道间隔 | 12.5KHz/25KHz | 主机尺寸 (长*宽*高) | 482mm*375mm*132mm | 重量 | 11.0kg | 工作电压 | DC13.8±20% 选配:AC 100—250V 50/60Hz | 模式 | 数字、模拟 | 工作温度 | -30℃~+60℃ | 冲击、振动、防水、防尘 | 符合美国军标MIL-STD-810C/D/E/F | 接收规格 | 频率稳定度 (-25 to 55, 25 Ref) | ±1.5ppm | 模拟灵敏度 | 0.35uV/-116dBm(12 dB SINAD) 0.22uV/-120dBm(Type) | 数字灵敏度 | 0.22uV/-120dBm (BER 5%) 0.35uV/-116dBm (BER 1%) | 互调 | TIA603C:75dB ETSI:70dB | 邻道选择性 | TIA-603:60dB @ 12.5 kHz / 70dB @ 20/25 kHz ETSI: 60dB @ 12.5 kHz / 70dB @ 20/25 kHz | 共信道抑制 | 12dB@12.5KHz, 8dB@25KHz | 杂散抑制 | TIA603:70dB ETSI:70dB | 传导杂散发射 | -57dBm@ < 1GHz,-47dBm @> 1GHz | 阻塞Blocking | 90dB | 调制接收带宽 | 3.5KHz@12.5KHz, 7KHz@25KHz | 额定音频功率 | 0.5W | 额定音频失真 | 3%(Type)≤3% | 交流声与噪声 | -35dB@12.5KHz -40dB@25KHz | 音频响应 | + 1dB,-3dB |
发射规格 | 频率稳定度 | ±1.5ppm | 功率 | 低功率:10W,高功率:25W | 交流声与噪声 | -40dB@12.5KHz -45dB@25KHz | 传导、辐射发射 | -36dBm@<1GHz, -30dBm@>1GHz | 邻道功率 | -60dB@12.5KHz,-70dB@25KHz | FM调制方式 | 12.5KHz:11KΦF3E 25KHz:16KΦF3E | 4FSK数字调制 | 12.5KHz(data only):7K6ΦFXD 12.5KHz(data+voice):7K6ΦFXE | 4FSK调制精度 | 5%@25℃, 10%@extreme temperature | 调制频偏限制 | 2.5KHz@12.5KHz , 5KHz@25KHz | 发射频率拖动 | ±100Hz | 音频响应 | +1dB,-3dB | 音频失真 | 3%(Type) |
3. 采购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 供应商登陆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www.wlmqcg.com.cn)了解采购需求后,于2015 年 07 月 28 日至2015 年 07 月 31 日12:00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密封报价。 4. 质量、技术及投标要求: (1)所投货物(服务)必须满足以上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投标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所投货物(服务)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正品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原厂出具的质量保证及售后的服务承诺函原件。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有误导、虚假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交货期要求: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5)密封报价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厂家产品销售授权书、产品检测报告。带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1)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2)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由询价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在投标中出现投标报价和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相同的情况下,先投标的供应商优先。 (4)如需授权的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在密封报价截止时间内将授权书等相关资料送至项目经办人处,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弃标。 5.综合说明: (1)采购要求的品牌型号仅供参考,供应商所投货物(服务)的质量和服务不得低于参考要求,在“投标响应”栏必须明确填报所投货物(服务)详细的型号配置及技术指标。所投货物(服务)报价包括设备、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存储、安装、调试、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一切费用等。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承诺产品质量、优惠条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对未做出售后服务承诺的,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6.结果公示 : 网上询价采购结果将在询价评审小组评审完毕后在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预成交公告。 7.本公告所有条款解释权归沙依巴克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有。 联系方式: 1) 地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01号沙区政府办公楼1楼124室 2) 联系电话(传真):****-******* 3) 联系人:加米拉 4) 邮政编码:8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