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公安局搜排爆专用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沧县公安局搜排爆专用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沧县公安局搜排爆专用设备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BHS2015-0704
采购人名称:沧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南环东路7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金鼎大厦西300米吉嘉汽车服务会所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8*****819*******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用途:工作需要
项目实施地点:沧县公安局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和防爆罐设备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报告;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经销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5.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要求投标人在沧州市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公司注册地在沧州市区以外的公司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原件或委托服务协议和委托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和防爆罐设备的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经销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7.售后服务机构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原件或委托服务协议和委托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
以上所有资质原件报名现场核查,预审合格者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招标公司备案。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7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金鼎大厦西300米吉嘉汽车服务会所二楼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5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5年8月25日9时00分
开标、评标地点: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38*****819
传真电话:0317-*******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138*****819
沧县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沧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备注:
注:1、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公告时间一致。
2、传真发送需由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采购办初审人:张丽复核人:刘泽亭审批:褚祥芬


文章出处:沧县采购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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