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关于恢复受理部分计量检定服务的通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关于恢复受理部分计量检定服务的通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计量标准器具检定完毕,2023年3月15日起,恢复压力表、燃气表、电子血压计、定量包装等计量检定检测服务。(咨询电话:0591-********)
特此通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2023年3月15日
标签: 分计量检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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