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项 目招 标 文 件招 标 编 号 : YJSL2022145
招 标 人 :广 西 右 江 水 利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广 西 科 联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二 二 三 年 一 月
招 标 文 件 使 用 说 明一 本 招 标 文 件 是 招 标 人 根 据 本 项 目 特 点 和 管 理 需 要 编 制 的 ,投 标 人 应 对 本 招 标 文 件 全 面 阅 读 和 理 解 。二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的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是 进 一 步 明 确 投标 人 须 知 正 文 中 的 未 尽 事 宜 , 投 标 人 须 知 中 的 附 录 表 格 同 属 投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内 容 , 具 有 相 同 效 力 。三 各 投 标 人 须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进 行 报 价 和 提 供 业 绩 证 明 材料 , 否 则 将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四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澄 清 评 标 结 果 公 示 信 息 发 布 的 网 站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www.cebpubservice.com 广 西 壮 族 自治 区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zbtb.gxi.gov.cn:9000/ 。五 招 标 人 如 需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澄 清 , 将 以 修 改 澄 清 通知 形 式 发 布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www.cebpubservice.com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台 http://zbtb.gxi.gov.cn:9000/ 上 , 由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前 自 行 登 录 网 站 查 询 接 收 。 投 标 人 无 需 回 执 确 认 是 否 接 收 , 均 视 投 标人 已 经 接 收 和 阅 知 。六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应 及 时 关 注 招 标 人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www.cebpubservice.com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招 标 投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zbtb.gxi.gov.cn:9000/ 发 布 的 相 关 通 知 。
目 录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 1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 62.2 招 标 文 件 ......................................................................................................................................112.3 投 标 文 件 ......................................................................................................................................122.4 投 标 ..............................................................................................................................................152.5 开 标 ..............................................................................................................................................152.6 评 标 ..............................................................................................................................................162.7 合 同 授 予 ......................................................................................................................................172.8 重 新 招 标 或 经 批 准 不 招 标 ..........................................................................................................172.9 纪 律 和 监 督 ..................................................................................................................................18
2.10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192.11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20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 3 13.1评 标 原 则 .......................................................................................................................................343.2评 标 工 作 纪 律 ...............................................................................................................................343.3 评 标 委 员 会 ..................................................................................................................................343.4 评 标 办 法 ......................................................................................................................................353.5评 标 步 骤 .......................................................................................................................................353.6评 审 内 容 .......................................................................................................................................353.7综 合 评 分 方 法 和 标 准 ...................................................................................................................363.8 评 审 标 准 ......................................................................................................................................40
3.9 评 标 结 果 ......................................................................................................................................40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 4 1第 五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5 35.1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格 式 商 务 部 分 封 面 格 式 ....................................................................545.2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部 分 格 式 技 术 部 分 封 面 格 式 ....................................................................78第 六 章 技 术 文 件 ...................................................................................................................................... 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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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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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公 告1.1 招 标 条 件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已 经 水 利 部 珠 江 水 利 委 员 会 备 案 ,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项 目资 金 为 自 筹 资 金 , 项 目 法 人 为 广 西 右 江 水 利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广 西 右 江 水 利 开 发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招 标 人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为 广 西 科 联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现 对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1.2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1.2.1 项 目 名 称 :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建 设1.2.2 招 标 编 号 : YJSL2022145
1.2.3 招 标 控 制 价 : 柒 佰 万 元 整 7000000.001.2.4项 目 地 点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百 色 市1.2.5项 目 简 介广 西 右 江 水 利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于 1997 年 成 立 , 是 水 利 部直 属 国 有 企 业 , 由 水 利 部 珠 江 水 利 委 员 会 代 水 利 部 管 理 。 公 司 主 要 任 务 是 负 责 建 设 运 行 和管 理 百 色 水 利 枢 纽 , 同 时 根 据 上 级 单 位 要 求 开 展 相 关 经 营 业 务 。百 色 水 利 枢 纽 坝 址 位 于 郁 江 上 游 右 江 上 , 下 距 百 色 市 22km, 工 程 效 益 以 防 洪 为 主 兼 有发 电 灌 溉 航 运 供 水 等 综 合 利 用 。水 电 站 为 地 下 式 厂 房 , 装 机 4台 , 总 容 量 54万 kW, 多 年 平 均 发 电 量 16.9亿 kW.h。 2006年 7月 9日 第 一 台 机 组 发 电 , 2006年 底 全 部 机 组 实 现 并 网 发 电 。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立 足 于 建 设 智 慧 百 色 水 利 枢 纽 的 总 体 建 设 目 标 , 围 绕 公 司科 学 决 策 防 洪 度 汛 运 营 调 度 安 全 发 展 和 能 力 现 代 化 建 设 需 求 , 通 过 完 善 信 息 化 基 础设 施 整 合 现 有 数 据 资 源 及 业 务 应 用 , 实 现 各 类 应 用 之 间 的 交 互 与 协 作 , 全 面 提 升 管 理 效能 。 1.2.6招 标 内 容 及 范 围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建 设 数 据 分 析 展 示平 台 建 设 综 合 应 用 门 户 建 设 数 据 库 采 购 系 统 集 成 等 内 容 , 系 统 建 成 后 部 署 在 珠 江 委 机房 , 后 续 待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机 房 建 设 完 成 后 配 合 将 数 据 中 心 迁 移 到 新 机 房 。 具 体 内 容 见 第 六 章技 术 文 件 。1.2.7工 期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270个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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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1.3.1 资 质 条 件 : 投 标 人 须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具 有 工 程 咨询 单 位 甲 级 资 信 证 书 。1.3.2财 务 要 求 : 投 标 人 2019 2021年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以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为 准 。1.3.3业 绩 要 求 : 2019年 1月 1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止 以 合 同 协 议 书 签 订 日 期 为 准 )承 担过 至 少 3项 信 息 化 项 目 。1.3.4 信 誉 要 求 : 未 被 责 令 停 业 未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 在 2019年 1月 1日 至 投 标截 止 日 期 止 无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1.3.5 人 员 要 求 :
1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主 要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必 须 是 投 标 人 本 单 位 在 岗 人 员 。 2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有 副 高 级 或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1.3.6 本 项 目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联 合 体 组 成 全 体 单 位 最 多 2 家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签 订 联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 , 明 确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和 各 方 权 利 义 务 。1.3.7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的 ,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1 联 合 体 各 方 之 间 应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 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交 , 明 确 约 定 联 合 体 各 方承 担 的 工 作 和 相 应 的 责 任 。 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 后 ,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在 同一 项 目 中 投 标 , 也 不 得 组 成 新 的 联 合 体 参 加 同 一 项 目 投 标 , 若 违 反 规 定 则 其 参 与 的 所 有 投 标将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 2 联 合 体 应 以 联 合 协 议 中 确 定 的 牵 头 方 名 义 至 广 西 南 宁 市 大 学 东 路 170号 广 西 农 业
机 械 研 究 院 内 广 西 科 联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一 楼 大 厅 进 行 报 名 。 对 于 需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以牵 头 方 名 义 缴 纳 。 3 联 合 体 中 有 同 类 资 质 的 供 应 商 按 照 联 合 体 分 工 承 担 相 同 工 作 的 , 应 当 按 照 资 质 等 级较 低 的 供 应 商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 4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 就 合 同 约 定 的 事 项 对 招 标 人 承 担 连 带责 任 。不 符 合 上 述 1.3.1 1.3.7款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视 为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1.4 资 格 审 查 方 法本 次 资 格 审 查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 资 格 审 查 的 具 体 要 求 见 招 标 文 件 。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的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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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招 标 文 件 获 取1.5.1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获 取 。2023 年 1 月 13 日 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 , 潜 在 投 标 人 可 以 至 广 西 南 宁 市 大 学 东 路 170 号 广 西 农 业 机 械 研 究 院 内 广 西 科 联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一 楼 大 厅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相 关 资 料 。招 标 文 件 工 本 费 每 本 300元 , 售 后 不 退 。 如 需 邮 购 , 每 本 另 加 邮 费 50元 邮 购 文 件 的 ,需 于 发 售 截 止 时 间 将 工 本 费 及 邮 费 汇 到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指 定 帐 号 开 户 名 称 : 广 西 科 联 招 标 中心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南 宁 市 高 新 科 技 支 行 账 号 : 2102111229300032105邮 购 文 件 联 系 人 : 李 艳 , 联 系 电 话 : 0771-2273368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方 式 : 主 体 资 格 证 明 (如 营 业 执 照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等 副 本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携 带 有 效 的 二 代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携 带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原 件 备 齐 上 述 证 件 资 料 方 可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邮 购 文 件 的 , 需 于 发 售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以 上 项 材 料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项 材料 加 盖 公 章 的 原 件 委 托 代 理 时 提 供 送 达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1.5.2 本 项 目 无 图 纸 或 其 他 技 术 资 料 。1.6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时 间 和 地 点1.6.1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为 :2023年 2月 10日 09:00。地 点 为 : 广 西 南 宁 市 大 学 东 路 170号 广 西 农 业 机 械 研 究 院 内 广 西 科 联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一 楼 会 议 大 厅 。1.6.2逾 期 送 达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1.6.3疫 情 期 间 , 投 标 人 参 加 开 标 会 时 需 遵 守 广 西 南 宁 市 的 疫 情 防 控 要 求 。1.7 踏 勘 现 场 和 投 标 预 备 会1.7.1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不 组 织 踏 勘 现 场 。1.7.2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不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 。 疑 问 以 书 面 形 式 申 请 , 答 疑 内 容 发 布 在 中 国 招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www.cebpubservice.com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zbtb.gxi.gov.cn:9000/ 上 , 请 投 标 人 自 行 登 录 查 询 。1.8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招 标 公 告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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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利 部 珠 江 水 利 委 员 会 网 站 广 西 右 江 水 利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网 站 上 发 布 。1.9 质 疑 与 投 诉投 标 人 若 对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或 招 标 过 程 有 质 疑 或 投 诉 的 , 请 以 单 位 实 名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的 材 料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1.10 招 标 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方 式1.10.1招 标 人 : 广 西 右 江 水 利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地 址 : 广 西 南 宁 市 青 秀 区 青 秀 路 16-2号邮 政 编 码 : 530022联 系 人 : 祝 工电 话 : 0771-6759937 传 真 : 0771-6759930
1.10.2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西 科 联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联 系 地 址 : 广 西 南 宁 市 大 学 东 路 170号邮 政 编 码 : 530007联 系 人 : 韦 毅 锋电 话 : 0771-2203982 传 真 : 0771-2273500电 子 邮 件 : 7553893qq.com1.11 交 易 服 务 单 位 : 广 西 科 联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1.12 监 督 部 门 和 联 系 电 话水 利 部 珠 江 水 利 委 员 会联 系 电 话 :020-87117152
E-mail: jgcpearlwater.gov.cn招 标 人 : 广 西 右 江 水 利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盖 章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西 科 联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2023年 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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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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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条 款 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2.1.1.2 招 标 人 名 称 : 广 西 右 江 水 利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联 系 地 址 : 广 西 南 宁 市 青 秀 区 青 秀 路 16-2号联 系 人 : 祝 工电 话 : 0771-67599372.1.1.3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广 西 科 联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联 系 地 址 : 广 西 南 宁 市 大 学 东 路 170号联 系 人 : 韦 毅 锋电 话 : 0771-2203982
邮 箱 : 7553893qq.com2.1.1.4 项 目 名 称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建 设2.1.1.5 现 场 管 理 机 构 广 西 右 江 水 利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2.1.2.1 资 金 来 源 自 筹2.1.2.3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已 落 实2.1.3.1 招 标 范 围 一 建 设 数 据 中 心 二 建 设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三 建 设数 据 分 析 展 示 平 台 四 建 设 综 合 应 用 门 户 五 数 据 库采 购 六 系 统 集 成 。2.1.3.2 工 期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之 日 起 270个 日 历 天
2.1.4.1 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1.资 质 条 件 : 投 标 人 须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具 有 独 立 法人 资 格 , 具 有 工 程 咨 询 单 位 甲 级 资 信 证 书 。2.财 务 要 求 : 投 标 人 2019年 2021年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以 经 会 计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为 准 。3.业 绩 要 求 : 2019年 1月 1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止 , 以 合 同 协 议 书签 订 日 期 为 准 )承 担 过 至 少 3项 信 息 化 项 目 。4.信 誉 要 求 : 未 被 责 令 停 业 未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 在 2019年 1月 1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止 无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5.人 员 要 求 : 1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主 要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必 须 是 投标 人 本 单 位 在 岗 人 员 。 2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有 副 高 级 或 以 上 技 术 职称 。不 符 合 上 述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视 为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2.1.4.2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标 接 受 , 联 合 体 组 成 全 体 单 位 最 多 2家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签 订 联 合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 , 明 确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和 各 方 权 利 义 务 。2.1.9 踏 勘 现 场 不 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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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2.1.10 投 标 预 备 会 不 召 开2.1.11 偏 离 不 允 许2.2.1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其他 材 料 招 标 人 发 布 的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及 澄 清 文 件 等 。2.2.2.1 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招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2023年 1月 31日 前2.2.2.2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23年 2月 10日 9时 整2.3.3.1 投 标 有 效 期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起 90天 日 历 天
2.3.4.1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贰 万 元 整 20,000.00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形 式 :可 采 用 现 金 或 支 票 或 投 标 保 函 。1.用 现 金 或 支 票 形 式 : 投 标 保 证 金 必 须 从 投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转 入指 定 账 户 , 并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到 账 。 投 标 人 自 行 把 握 汇 入 时间 如 同 城 汇 入 异 地 汇 入 跨 行 汇 入 的 时 间 要 求 。开 户 名 称 :广 西 科 联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开 户 行 :招 商 银 行 南 宁 市 双 拥 路 支 行银 行 账 号 :7719011969103333000004465在 转 账 底 单 的 附 言 中 请 注 明 :YJSL2022145投 标 保 证 金 。如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是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账 的 以 广 西 科 联 招 标 中 心有 限 公 司 的 到 账 记 录 为 准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件 。2.采 用 投 标 保 函 形 式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保 函 格 式 由 投 标人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银 行 出 具 。3.投 标 人 将 汇 款 凭 证 或 投 标 保 函 复 印 件 装 订 在 投 标 文 件 相 应 位置 。4.开 标 会 上 , 投 标 人 必 须 把 投 标 保 函 原 件 交 招 标 人 监 督 人 员审 验 。2.3.6 是 否 允 许 递 交 备 选投 标 方 案 不 允 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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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2.4.1.2 封 套 上 写 明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部 分 和 投 标 文 件电 子 文 档 的 包 封 上 还 应 写 明 以 下 内 容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或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部 分 或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文 档 招 标 编 号 : YJSL2022145招 标 人 名 称 : 广 西 右 江 水 利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招 标 人 地 址 : 广 西 南 宁 市 青 秀 区 青 秀 路 16-2 号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人 地 址 :在 2023年 2 月 10 日 9 时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不 得 开 启
2.4.2.2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 广 西 南 宁 市 大 学 东 路 170号 广 西 农 业 机 械 研 究 院 内 广 西 科联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一 楼 会 议 大 厅 。2.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开 标 时 间 : 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开 标 地 点 : 广 西 南 宁 市 大 学 东 路 170号 广 西 农 业 机 械 研 究 院内 广 西 科 联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一 楼 会 议 大 厅2.5.2 开 标 程 序 疫 情 期 间 , 投 标 人 参 加 开 标 会 时 需 遵 守 广 西 南 宁 市 疫 情 防 控 要求 。2.6.1.1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构 成 : 7人 , 其 中 招 标 人 代 表 2人 , 专 家 5人 评 标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于 开 标 前 在 专 家 库 中 抽 取 。2.7.3.1 履 约 担 保 不 需 要
2.10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2.10.1 招 标 控 制 价 柒 佰 万 元 整 7000000.00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总 报 价 超 过 招 标 人 发 布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按 无 效 标处 理 。2.10.2 开 标 时 投 标 人 须 与投 标 文 件 同 时 提 供的 原 件 1.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原 件 及 身 份 证 原 件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原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及 身 份 证 原 件 2.投 标 保 函 原 件 若 有 3.拟 投 入 项 目 负 责 人 以 及 主 要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的 本 单 位 缴 纳 社 保证 明 须 为 本 单 位 或 本 单 位 的 控 股 单 位 缴 纳 的 社 保 。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须 自 备 投 标 人 递 交 证 明 材 料 原件 回 执 格 式 见 本 章 附 件 九 一 式 两 份 及 装 纳 原 件 的 文 件 袋 除 身 份 证 在 开 标 现 场 查 验 后 退 回 外 , 其 他 原 件 在 评 审 结 束后 次 日 前 退 回 投 标 人 。
2.10.3 中 标 人 中 标 后 须 提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6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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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总 则2.1.1 项 目 概 况2.1.1.1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 本 招 标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本 招 标 项 目 进 行 招 标 。2.1.1.2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1.1.3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1.1.4 本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1.1.5 本 招 标 项 目 现 场 管 理 机 构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1.2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2.1.2.1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来 源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2.1.2.2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出 资 比 例 : 无 。2.1.2.3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1.3 招 标 范 围 和 工 期2.1.3.1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1.3.2 本 招 标 项 目 工 期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1.4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2.1.4.1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1.4.2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2.1.4.3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单 位
2 为 本 项 目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3 与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4 与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5 与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6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7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8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9 在 最 近 5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2.1.5 费 用 承 担 1 投 标 人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2 本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由 中 标 人 承 担 。2.1.6 保 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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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各 方 应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商 业 和 技 术 等 秘 密 保 密 , 违 者应 对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2.1.7 语 言 文 字除 专 用 术 语 外 ,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的 语 言 均 使 用 中 文 。 必 要 时 专 用 术 语 应 附 有 中 文 注 释 。2.1.8 计 量 单 位所 有 计 量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2.1.9 踏 勘 现 场不 组 织 踏 勘 现 场 。2.1.10 投 标 预 备 会不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 。
2.1.11 偏 离投 标 文 件 不 允 许 偏 离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不 允 许 出 现 重 大 偏 离 。 重 大 偏 离 是 指 : 1 不 符 合 第 五 章 评 标 办 法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的 2 投 标 文 件 附 有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其 他 条 件 。2.2 招 标 文 件2.2.1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本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第 五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第 六 章 技 术 文 件注 : 根 据 本 章 第 1.10款 第 2.2款 和 第 2.3款 对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修 改 , 构 成 招 标 文件 的 组 成 部 分 。2.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2.2.2.1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和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如 发 现 缺 页 或 附 件 不 全 , 应 及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 以 便 补 齐 。 如 有 疑 问 和 异 议 , 应 在 2023年 1月 31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须投 照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附 件 一 格 式 提 出 澄 清 申 请 传 真 0771-2273500或 扫 描 件 发 邮 件 至
7553893qq.com, 并 同 时 发 送 word文 档 邮 件 , 要 求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予 以 澄 清 。 未 按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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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时 间 和 格 式 要 求 提 出 澄 清 申 请 的 , 招 标 人 可 不 予 受 理 。2.2.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将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天 前 , 在 中 国 招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www.cebpubservice.com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zbtb.gxi.gov.cn:9000/ 上 发 布 , 但 不 指 明 澄 清 问 题 的 来 源 。 如 果 澄 清 通 知 发 出的 时 间 距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15天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应 相 应 延 长 。2.2.2.3 投 标 人 自 行 登 录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www.cebpubservice.com 广 西壮 族 自 治 区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zbtb.gxi.gov.cn:9000/ 查 询 澄 清 通 知 , 不 需要 确 认 。2.2.3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2.2.3.1 在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15天 前 , 招 标 人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 通 知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www.cebpubservice.com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平 台 http://zbtb.gxi.gov.cn:9000/ 上 发 布 。 如 果 修 改 通 知 发 出 的 时 间 距 投 标 截 止 时间 不 足 15天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应 相 应 延 长 。2.2.3.2 投 标 人 自 行 登 录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www.cebpubservice.com 广 西壮 族 自 治 区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zbtb.gxi.gov.cn:9000/ 查 询 修 改 通 知 , 不 需要 确 认 。2.3 投 标 文 件2.3.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投 标 文 件 由 商 务 部 分 和 技 术 部 分 两 部 分 组 成
第 一 卷 商 务 部 分 :1 投 标 函 2 投 标 报 价 计 算 书 3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4 投 标 保 证 金 5 承 诺 书 6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7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8 财 务 状 况 9 单 位 诉 讼 情 况 10 主 要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情 况
11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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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投 标 人 自 评 表 。第 二 卷 技 术 部 分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范 围 和 技 术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技 术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 :1 对 本 项 目 的 总 体 分 析 2 项 目 组 织 机 构 及 人 员 配 置 3 实 施 方 案 及 保 证 措 施 4 进 度 控 制 措 施 5 本 项 目 工 作 重 点 难 点 分 析 及 解 决 方 案 。2.3.2 投 标 报 价2.3.2.1 投 标 人 应 按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填 报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各 项 合 价 。 投 标 报 价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2.3.2.2 不 允 许 任 一 投 标 人 对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提 出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的 投 标 报 价 。2.3.2.3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应 为 完 成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工 作 内 容 的 各 项 费 用 。 要 求 投 标 人 按照 相 关 规 定 的 内 容 和 相 应 的 标 准 分 别 列 出 报 价 。 报 价 需 要 充 分 考 虑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所 有 费 用 ,如 本 次 未 填 报 全 者 , 招 标 人 有 权 视 其 未 填 报 部 分 为 让 利 而 不 再 另 行 支 付 。2.3.2.4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修 改 投 标 函 中 的 投 标 总 报 价 , 应 同 时 修 改 第 五 章 投标 报 价 表 中 的 相 应 报 价 。 此 修 改 须 符 合 本 章 第 2.4.3款 的 有 关 要 求 。2.3.3 投 标 有 效 期2.3.3.1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 投 标 人 不 得 要 求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标 文 件 。
2.3.3.2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延 长投 标 有 效 期 。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的 , 应 相 应 延 长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 但 不 得 要 求 或 被 允 许修 改 或 撤 销 其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拒 绝 延 长 的 , 其 投 标 失 效 , 但 投 标 人 有 权 收 回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2.3.4 投 标 保 证 金2.3.4.1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时 ,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担 保 形式 和 第 五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规 定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格 式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凭 证 , 并 作 为 其 投 标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2.3.4.2 投 标 人 不 按 本 章 第 2.3.4.1项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注 : 采 用 银 行 转 账 形式 的 以 广 西 科 联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的 到 账 记 录 为 准 , 其 投 标 文 件 作 无 效 标 处 理 。2.3.4.3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后 5个 工 作 日 内 或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日 内 ,
向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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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4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 1 投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2 中 标 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2.3.5 资 格 审 查 资 料2.3.5.1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应 附 投 标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明 书 的 复印 件 。2.3.5.2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应 附 合 同 协 议 书 复 印 件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2.3.5.3 2019 2021年 财 务 状 况 应 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或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审 计报 告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利 润 表 和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的 复 印 件 。2.3.5.4 2019年 1月 1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发 生 的 诉 讼 及 仲 裁 情 况 表 应 说 明 相 关 情
况 , 并 附 法 院 或 仲 裁 机 构 作 出 的 判 决 裁 决 等 有 关 法 律 文 书 复 印 件 。2.3.6 备 选 投 标 方 案不 允 许 。2.3.7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2.3.7.1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第 五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进 行 编 写 , 如 有 必 要 , 可 以 增 加 附 页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其 中 , 开 标 一 览 表 在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 可 以提 出 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更 有 利 于 招 标 人 的 承 诺 。2.3.7.2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服 务 期 投 标 有 效 期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招 标内 容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作 出 响 应 。2.3.7.3投 标 文 件 应 用 不 褪 色 的 材 料 书 写 或 打 印 。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除 封 底 目 录 分 隔 页
外 , 其 余 每 一 页 均 应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 并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投 标 文 件 应 尽 量 避 免 涂 改 行 间 插 字 或 删 除 。 如 果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 改 动 之 处 应 加 盖 单 位 公章 或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签 字 确 认 。2.3.7.4投 标 文 件 正 本 1份 , 副 本 6份 。 正 本 和 副 本 的 封 面 上 应 清 楚 地 标 记 正 本 或 副 本 的 字 样 。 副 本 亦 可 以 用 已 签 字 的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复 印 , 但 落 款 处 须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当 副 本 和 正 本 不 一 致 时 , 以 正 本 为 准 。2.3.7.5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与 副 本 应 采 用 A4纸 印 刷 图 表 页 可 例 外 并 分 别 按 投 标文 件 商 务 部 分 和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部 分 两 部 分 分 别 装 订 成 册 正 本 与 副 本 分 别 装 订 ,编 制 目 录 和 页 码 , 并 不 得 采 用 活 页 装 订 。2.3.7.6 投 标 文 件 的 电 子 文 档 U盘 1份 , 每 个 U盘 包 括 :
1 完 整 的 投 标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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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 标 报 价 计 算 书 存 放 在 U盘 根 目 录 下 注 : 电 子 版 要 求 文 本 文 件 为 word文 档 , 报 价 文 件 为 Excel表 格 图 纸 为 CAD文 件 或 PDF格 式 , 进 度 计 划 可 采 用 Project或 Excel软 件 编 制 。 电 子 版 内 容 与 纸 质 版 文 件 一 致 , 其 中投 标 报 价 计 算 书 存 放 在 U盘 根 目 录 下 。 当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与 纸 质 版 不 一 致 时 , 以 纸 质 版 本为 准 。2.4 投 标2.4.1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识2.4.1.1将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正 本 和 全 部 副 本 密 封 在 一 个 包 封 内 , 并 在 包 封 上 写明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字 样 , 在 封 套 的 封 口 处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 将 投 标 文 件 技 术部 分 的 正 本 和 全 部 副 本 密 封 在 一 个 包 封 内 , 并 在 包 封 上 写 明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部 分 字 样 ,
在 封 套 的 封 口 处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 将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密 封 在 一 个 包 封 内 , 并 在 包 封 上写 明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字 样 , 在 封 套 的 封 口 处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2.4.1.2 投 标 文 件 的 外 层 封 套 上 应 写 明 的 内 容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4.1.3 未 按 本 章 第 2.4.1.1 项 或 第 2.4.1.2 项 要 求 密 封 和 加 写 标 记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标 人 不 予 受 理 。2.4.2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2.4.2.1 投 标 人 应 在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2.2.2.2项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投 标 文 件 。2.4.2.2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地 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4.2.3 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投 标 人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退 还 。
2.4.2.4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2.4.3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2.4.3.1 在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2.2.2.2项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投 标 人 可 以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 但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招 标 人 。2.4.3.2 投 标 人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书 面 通 知 应 按 照 本 章 第 2.3.7.3项 的 要求 签 字 或 盖 单 位 公 章 。2.4.3.3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修 改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照 本 章 第 2.3.7款规 定 进 行 编 制 密 封 标 识 和 递 交 , 并 标 明 修 改 字 样 。2.5 开 标2.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招 标 人 在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公 开 开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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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持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原 件 及 身 份 证 原 件 或 其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持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原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及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准 时 参 加 。投 标 人 代 表 可 自 行 决 定 是 否 参 加 开 标 , 若 不 到 场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将 视 为 对 本 项 目 的 开 标结 果 直 接 认 可 。2.5.2 开 标 程 序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开 标 : 1 宣 布 开 标 纪 律 2 公 布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名 称 3 宣 布 主 持 人 开 标 人 唱 标 人 记 录 人 监 标 人 等 有 关 人 员 姓 名 4 由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投 标 人 代 表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5 宣 布 投 标 文 件 开 启 顺 序 。 开 启 顺 序 按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前 后 顺 序 的 逆 序 6 按 照 宣 布 的 开 标 顺 序 当 众 开 标 , 公 布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递 交 情 况 投 标报 价 服 务 期 限 及 其 他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开 标 时 公 布 的 内 容 , 并 进 行 文 字 记 录 7 主 持 人 开 标 人 唱 标 人 记 录 人 监 标 人 到 场 的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托 代 理 人 等 有 关 人 员 在 开 标 记 录 上 签 字 确 认 8 开 标 结 束 。2.5.3 开 标 异 议投 标 人 对 开 标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开 标 现 场 提 出 , 招 标 人 当 场 作 出 答 复 , 并 制 作 记 录 。2.6 评 标2.6.1 评 标 委 员 会
2.6.1.1 评 标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 以 及有 关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人 数 以 及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专 家 的 确定 方 式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6.1.2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回 避 : 1 投 标 人 或 投 标 人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近 亲 属 2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的 人 员 3 与 投 标 人 有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 可 能 影 响 对 投 标 公 正 评 审 的 4 曾 因 在 招 标 评 标 以 及 其 他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活 动 中 从 事 违 法 行 为 而 受 过 行 政 处 罚或 刑 事 处 罚 的 。2.6.2 评 标 原 则
评 标 活 动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和 择 优 的 原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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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评 标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第 五 章 评 标 办 法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投 标 文 件 进行 评 审 。 第 五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 不 作 为 评 标 依 据 。2.7 合 同 授 予2.7.1 定 标 方 式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3名 中 标 候 选 人 , 并 标 明 推 荐 顺 序 。 招 标 人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评 标 报告 和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中 确 定 中 标 人 。 招 标 人 将 按 规 定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www.cebpubservice.com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zbtb.gxi.gov.cn:9000/ 对 中 标 候 选 人 进 行 公 示 , 请 投 标 人 自 行 登 录 查 询 。2.7.2 中 标 通 知
在 本 章 第 2.3.3款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同 时 将 中 标 结 果 通 知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2.7.3 履 约 担 保本 项 目 不 设 履 约 担 保 。2.7.4 签 订 合 同7.4.1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天 内 ,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 招 标 人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 其 投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分 予 以 赔 偿 。7.4.2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招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 招 标 人 向 中 标 人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 并 按 投 标 保 证 金 双 倍 的 金 额 补 偿 投 标 人 损 失 。2.8 重 新 招 标 或 经 批 准 不 招 标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招 标 人 报 请 上 级 招 标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后 重 新 招 标 或 不 再 进 行 招 标 : 1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 投 标 人 少 于 3个 的 2 资 格 审 查 后 , 如 合 格 的 有 效 投 标 人 不 足 3个 的 3 评 标 委 员 会 否 决 不 合 格 投 标 或 者 界 定 为 无 效 标 后 因 有 效 投 标 不 足 3个 使 得 投 标 明显 缺 乏 竞 争 , 评 标 委 员 会 决 定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的 4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后 否 决 所 有 投 标 的 5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3个 的 6 中 标 候 选 人 均 未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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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纪 律 和 监 督2.9.1 对 招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招 标 人 不 得 泄 漏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应 当 保 密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 不 得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损 害 国 家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下 列 行 为 均 属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 1 招 标 人 在 开 标 前 开 启 投 标 文 件 , 并 将 投 标 情 况 告 知 其 他 投 标 人 , 或 者 协 助 投 标 人撤 换 投 标 文 件 , 更 改 报 价 2 招 标 人 向 投 标 人 泄 露 标 底 3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商 定 , 投 标 时 压 低 或 抬 高 标 价 , 中 标 后 再 给 投 标 人 或 招 标 人 额 外补 偿
4 招 标 人 预 先 内 定 中 标 人 5 其 他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2.9.2 对 投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 不 得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行 贿 谋 取 中 标 ,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任何 方 式 干 扰 影 响 评 标 工 作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评 标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期 间 提 出 。招 标 人 在 异 议 调 查 处 理 期 间 , 相 关 投 标 人 应 给 予 充 分 配 合 , 投 标 人 须 在 收 到 招 标 人 通 知 后 3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相 关 材 料 或 给 予 必 要 的 配 合 。 招 标 人 做 出 异 议 调 查 处 理 决 定 后 , 可 继 续 开展 招 标 工 作 。
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 不 得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行 贿 谋 取 中 标 ,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任何 方 式 干 扰 影 响 评 标 工 作 。2.9.2.1下 列 行 为 均 属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 1 投 标 人 挂 靠 其 他 单 位 2 投 标 人 从 其 他 单 位 通 过 转 让 或 租 借 的 方 式 获 取 资 格 或 资 质 证 书 3 由 其 他 单 位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在 自 己 编 制 的 投 标 文 件 上 加 盖 印 章 或 签 字 的 行 为 。2.9.2.2下 列 行 为 , 视 为 允 许 他 人 以 本 单 位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 1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不 是 投 标 人 本 单 位 人 员 2 投 标 人 拟 担 任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不 是 本 单 位 人 员 。
投 标 人 本 单 位 人 员 , 必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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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任 合 同 必 须 由 投 标 人 单 位 与 之 签 订 与 投 标 人 单 位 有 合 法 的 工 资 关 系 投 标 人 单 位 为 其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 或 具 有 其 他 有 效 证 明 其 为 本 单 位 人 员 身 份 的 文件 。 2.9.2.3下 列 行 为 均 属 投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报 价 : 1 投 标 人 之 间 相 互 约 定 抬 高 或 压 低 投 标 报 价 2 投 标 人 之 间 相 互 约 定 , 在 招 标 项 目 中 分 别 以 高 中 低 价 位 报 价 3 投 标 人 之 间 先 进 行 内 部 竞 价 , 内 定 中 标 人 , 然 后 再 参 加 投 标 4 投 标 人 之 间 其 他 串 通 投 标 报 价 的 行 为 。2.9.3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成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 不 得 使 用 第 五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评审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 评 标 。2.9.4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2.9.5 投 诉2.9.5.1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不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
可 以 自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之 日 起 10日 内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投 诉 。 投 诉 应 当 有 明 确 的 请 求和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2.9.5.2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开 标 和 评 标 结 果 提 出 投 诉 的 , 应 当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和 投 标 人 须 知 的 规 定 先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异 议 。 异 议 答 复 期 间 不 计 算 在 第2.9.5.1项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2.10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2.10.1 招 标 控 制 价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10.2 开 标 时 投 标 人 须 与 投 标 文 件 同 时 提 供 的 原 件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2.10.3 中 标 人 中 标 后 须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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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标 人 须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向 招 标 人 另 行 提 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份 数 的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2.11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为 人 民 币 叁 万 伍 仟 元 整 , 由 中 标 人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 以 银 行 转 帐 方式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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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申 请 函 格 式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申 请 函编 号 :(招 标 人 名 称 ) :经 过 仔 细 阅 读 (项 目 名 称 ) 招 标 文 件 后 , 我 方 申 请 对 以 下 问 题 予 以 澄清 : 12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注 : 投 标 人 要 求 招 标 人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问 题 时 , 适 用 于 本 格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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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通 知 格 式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通 知编 号 :(投 标 人 名 称 ) :经 研 究 , 对 (项 目 名 称 ) 招 标 文 件 , 作 如 下 澄 清 :1 2
招 标 人 :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名 年 月 日注 :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问 题 澄 清 时 , 适 用 于 本 格 式 。 招 标 人 可 根 据 需 要 将 附 件 二 与 附件 三 内 容 合 并 发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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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三 :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通 知 格 式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通 知编 号 : 投 标 人 名 称 :经 研 究 , 对 (项 目 名 称 ) 招 标 文 件 , 作 如 下 修 改 :1 2
招 标 人 :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名 年 月 日注 :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时 , 适 用 于 本 格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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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四 : 开 标 记 录 表 格 式 项 目 名 称 开 标 记 录 表开 标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 投 标 人 投 标文 件密 封情 况 投 标文 件份 数 投 标 保证 金 金额 方式 投 标 报 价 元 项 目 负责 人 姓名 职称 服 务期 限 是 否 响 应招 标 文 件明 确 的 招标 范 围 投 标 人 法 定 代表 人 或 其 授 权委 托 代 理 人 签名
开 标 结 束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主 持 人 : 开 标 人 : 唱 标 人 :记 录 人 : 监 标 人 : 见 证 人 :注 : 可 以 根 据 招 标 项 目 的 实 际 需 要 对 本 开 标 记 录 表 进 行 适 当 修 改 。
附 件 五 :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格 式 项 目 名 称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一 项 目 名 称 :二 项 目 编 号 :三 招 标 方 式 :四 评 标 日 期 :五 公 示 日 期 :
六 评 标 结 果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投 标 报 价 : 服 务 期 限 :获 得 的 业 绩 :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的 业 绩 第 二 中 标 候 选 人 :投 投 标 报 价 : 服 务 期 限 :获 得 的 业 绩 :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的 业 绩 第 三 中 标 候 选 人 :
投 标 报 价 : 服 务 期 限 :获 得 的 业 绩 :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的 业 绩 七 提 出 异 议 的 渠 道 和 方 式如 对 以 上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评 标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 投 标 人 或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在 公 示 期 间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质 疑 。 对 不 在 公 示 期 间 提 出 或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质 疑 , 招 标 人 有 权不 予 受 理 。质 疑 受 理 部 门 : 广 西 右 江 水 利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联 系 电 话 : 0771-6759953。八 联 系 事 项 :招 标 人 联 系 方 式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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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传 真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监 督 部 门 及 电 话 :水 利 部 珠 江 水 利 委 员 会联 系 电 话 : 020-87117152E-mail: jgcpearlwater.gov.cn
招 标 人 : 盖 单 位 公 章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盖 单 位 公 章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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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六 : 项 目 名 称 中 标 结 果 公 示一 项 目 名 称 :二 项 目 编 号 :三 招 标 方 式 :四 评 标 日 期 :五 公 示 日 期 :六 中 标 结 果 :中 标 人 :中 标 价 :
服 务 期 限 :七 联 系 事 项 :招 标 人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人 :电 话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监 督 部 门 及 电 话 :水 利 部 珠 江 水 利 委 员 会
联 系 电 话 : 020-87117152E-mail: jgcpearlwater.gov.cn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盖 单 位 公 章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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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七 : 中 标 通 知 书 格 式 中 标 通 知 书 招 标 编 号 : 中 标 人 名 称 :你 方 于 投 标 日 期 前 所 递 交 的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文件 已 被 我 方 接 受 , 并 被 确 定 为 中 标 人 。中 标 价 : 元 。服 务 期 : 。
项 目 负 责 人 : 。请 你 方 在 接 到 本 通 知 书 后 的 日 内 到 指 定 地 点 与 我 方 签订 合 同 协 议 书 。特 此 通 知 。招 标 人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1 盖 单 位 公 章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签 字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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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八 : 中 标 结 果 通 知 书 格 式 中 标 结 果 通 知 书 未 中 标 人 名 称 :我 方 已 接 受 中 标 人 名 称 于 投 标 日 期 所 递 交 的 项目 名 称 投 标 文 件 , 确 定 中 标 人 名 称 为 中 标 人 。感 谢 你 单 位 对 我 方 工 作 的 大 力 支 持
招 标 人 : 盖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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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九 : 投 标 人 递 交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回 执 格 式 投 标 人 递 交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回 执工 程 名 称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项 目招 标 人 广 西 右 江 水 利 开 发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广 西 科 联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司投 标 人 名 称 请 务 必 填 写 单 位 全 称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手 机 号 码 文 件 接 收截 止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递 交 的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如 下 :序 号 所 递 交 原 件 名 称 单 位 数 量1 份2 份3 份4 份5 份6 份
注 意 : 该 回 执 一 式 两 份 , 招 标 人 及 投 标 人 各 执 一 份 。 两 份 表 格 投 标 人 均 需 如 实 填 写 各项 内 容 , 连 同 所 有 资 料 提 交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进 行 校 核 。 该 回 执 请 投 标 人 妥 善保 管 ,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人 需 凭 此 回 执 办 理 退 还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手 续 。接 收 原 件 经 办 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接 收 时 间 : 时 分退 还 原 件 接 收 人 投 标 人 : 退 还 时 间 :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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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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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条 款 号 评 审 要 素 评 审 标 准
3.5.1 资 格 评审 标 准
资 质 条 件 投 标 人 须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具 有 独 立 法 人资 格 , 具 有 工 程 咨 询 单 位 甲 级 资 信 证 书 。评 审 依 据 : 资 质 证 书 营 业 执 照 或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财 务 要 求 投 标 人 2019 2021年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以 经 会 计 师 事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为 准 。评 审 依 据 : 2019 2021 年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构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业 绩 要 求 2019年 1月 1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止 , 以 合 同 协 议 书签 订 日 期 为 准 )承 担 过 至 少 3项 信 息 化 项 目 。评 审 依 据 : 委 托 合 同 , 合 同 文 件
信 誉 要 求 未 被 责 令 停 业 未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 在 2019年 1月 1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止 无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约 。评 审 依 据 : 承 诺 书 。人 员 要 求 1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主 要 技 术 服 务 人员 必 须 是 投 标 人 本 单 位 在 岗 人 员 。 2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有 副 高 级 或 以上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依 据 : 拟 投 入 上 述 人 员 本 单 位 缴 纳 社 保 证 明 项 目 负 责 人 职 称 证 书 。是 否 接 受 联 合体 投 标 本 项 目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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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评 审 要 素 评 审 标 准3.5.2 形 式 评审 标 准 投 标 人 名 称 与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一 致 。投 标 文 件 的 签字 盖 章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第 2.3.7.3款 规 定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符 合 第 五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的 要 求报 价 有 效 唯 一 有 且 只 有 一 个 有 效 报 价 。投 标 文 件 正 副本 份 数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第 2.3.7.4款 规 定 。投 标 文 件 印 刷
与 装 订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第 2.3.7.5款 规 定 。3.5.3 响 应 性评 审 标准 招 标 范 围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第 2.1.3.1款 规 定 。服 务 期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第 2.1.3.2款 规 定 。投 标 有 效 期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第 2.3.3.1款 规 定 。投 标 保 证 金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第 2.3.4.1款 规 定 。权 利 义 务 符 合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规 定 。承 诺 按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承 诺 书 格 式 承 诺 。其 它 未 出 现 招 标 文 件 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它 无 效 投 标 情
形 。3.5.5 投 标 人 综 合得 分 投 标 人 综 合 得 分 投 标 报 价 得 分 商 务 部 分 得 分 技术 部 分 得 分 。其 中 : 投 标 报 价 得 分 满 分 为 15分 , 商 务 部 分 得 分 满分 35分 , 技 术 部 分 得 分 满 分 为 50分 。3.6.1 投 标 人 最 终推 荐 顺 序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总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推 荐 3 名中 标 候 选 人 如 出 现 投 标 人 总 分 相 等 时 , 以 总 报 价低 者 为 优 , 如 总 报 价 仍 相 同 , 则 以 投 标 人 项 目 业 绩项 的 得 分 高 者 为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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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评 标 原 则按 平 等 竞 争 择 优 选 择 的 原 则 , 对 投 标 人 投 标 书 完 整 性 响 应 性 技 术 满 足 程 度 报 价 合 理 性 工 期 售 后 服 务 并 结 合 企 业 的 业 绩 等 进 行 评 审 。 评 标 委 员 会 分 别 以 评 分方 式 排 序 后 , 按 顺 序 向 招 标 人 推 荐 中 标 人 候 选 人 3名 , 并 写 出 评 标 报 告 。 招 标 人 据 此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之 定 标 原 则 , 确 定 报 招 投 标 管 理 机 构 核 准 的 中 标 人 。3.2 评 标 工 作 纪 律(1)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应 当 客 观 公 正 地 履 行 职 责 ,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 坚 持 评 标 原 则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 对 经 初 步 评 审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文 件 和 商务 文 件 作 进 一 步 评 审 比 较 。 对 所 提 出 的 评 审 意 见 承 担 个 人 责 任 。(2)评 标 应 在 封 闭 保 密 的 方 式 下 进 行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名 单 在 评 标 结 果 确 定之 前 应 当 保 密 。 所 有 评 标 人 员 和 评 标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将 评 标 情 况 泄 漏 给 参 加评 标 工 作 以 外 的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3)所 有 评 标 人 员 和 评 标 工 作 人 员 未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主 任 授 权 不 得 接 待 投 标 人 或 与投 标 人 有 关 联 的 人 员 。
(4)评 标 过 程 中 要 求 澄 清 的 问 题 , 应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主 任 审 核 后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给 投标 人 。(5)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不 得 非 法 干 预 影 响 评 标 的 过 程 和 结 果 。 任 何 试 图 非 法 干 预或 影 响 评 标 过 程 和 结 果 的 做 法 都 导 致 取 消 该 投 标 人 可 能 的 中 标 资 格 。(6)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评 分 细 节 应 接 受 评 标 监 督 人 员 的 监 督 和 质 询 。(7)所 有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和 评 标 工 作 组 人 员 在 评 标 期 间 均 不 得 私 自 离 开 评 标 委 员会 指 定 的 区 域 或 场 所 。 如 确 需 离 开 , 应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主 任 同 意 , 并 接 受 监 督 部 门 的 监督 。 (8)所 有 评 标 人 员 和 评 标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接 受 投 标 人 的 宴 请 , 不 得 收 受 投 标 人 的 馈赠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9)所 有 评 标 人 员 和 评 标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透 露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推 荐 中 标候 选 人 的 情 况 以 及 与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细 节 。(10)评 标 委 员 和 评 标 工 作 人 员 应 注 意 保 管 评 标 资 料 , 不 得 遗 失 或 带 离 评 标 委 员 会指 定 的 场 所 , 评 标 结 束 时 应 及 时 清 理 交 评 标 工 作 小 组 归 档 。
(11)对 违 反 评 标 纪 律 的 评 标 人 员 和 评 标 工 作 人 员 , 一 经 发 现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提 请招 标 人 或 招 标 投 标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视 其 违 纪 情 节 给 予 相 应 的 处 罚 。(12)评 标 活 动 及 其 当 事 人 应 当 接 受 依 法 实 施 的 监 督 。3.3 评 标 委 员 会评 标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招 标 人 的 代 表 和 有 关 技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 其 中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不 得 少 于 成 员 总 数 的 三 分之 二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名 单 在 中 标 结 果 确 定 前 保 密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人 数 为 7人 , 其 中 招 标 人 代 表 2人 , 评 标 专 家 5人 按 规 定 的 程 序于 开 标 前 在 专 家 库 中 抽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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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评 标 办 法本 项 目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评 标 标 准 和 办 法 设 置 的 详 细 的 评 分 标 准对 投 标 文 件 的 各 项 指 标 进 行 评 分 。3.5 评 标 步 骤(1)召 开 评 标 委 员 会 及 评 标 工 作 人 员 会 议 , 宣 布 评 标 纪 律 和 有 关 注 意 事 项 , 并 推选 评 标 委 员 会 主 任 。(2)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集 中 阅 读 投 标 文 件 , 审 查 研 究 投 标 文 件 的 内 容 , 并 提 出 质 疑问 题 。(3)对 投 标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响 应 性 或 有 效 性 评 审 。(4)评 标 委 员 会 可 组 织 评 审 会 , 分 析 比 较 和 评 审 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 汇 总 评 标委 员 提 出 的 需 要 且 允 许 投 标 人 澄 清 补 正 的 问 题 。 投 标 人 收 到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 补 正的 通 知 后 ,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用 书 面 形 式 进 行 答 复 。(5)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根 据 对 投 标 文 件 及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补 正 文 件 的 分 析 研 究 , 独 立进 行 评 审 打 分 。
(6)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评 审 打 分 结 果 , 按 得 分 高 低 顺 序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排 序 , 推 荐 三名 中 标 候 选 人 。3.6 评 审 内 容3.6.1 投 标 资 格 后 审 和 投 标 文 件 的 初 评(1) 投 标 资 格 后 审 :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照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招 标 公 告 和 投 标 须 知 前 附表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 不 符 合 资 格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评 审 。(2)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投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或 以 行 贿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或 以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方 式 投 标 的 , 将 否 决 其 投 标 ,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也 将 被 没 收 。(3) 投 标 文 件 显 示 投 标 人 2019 2021 年 财 务 处 于 亏 损 状 态 , 或 财 务 资 产 状 况 严重 不 良 经 营 不 正 常 , 或 可 利 用 于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源 严 重 不 足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在 对 其可 能 导 致 发 包 人 承 担 的 额 外 风 险 进 行 充 分 的 评 估 后 , 决 定 是 否 否 决 其 投 标 。(4) 投 标 文 件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不 真 实 , 其 投 标 应 作 为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5) 评 标 过 程 中 , 在 不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性 的 前 提 下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要 求 投 标人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细 微 偏 差 进 行 澄 清 补 正 。 细 微 偏 差 是 指 投 标 文 件 在 实 质 上 响 应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但 在 个 别 地 方 存 在 或 遗 漏 或 提 供 的 信 息 不 完 整 等 问 题 , 且 澄 清 补 正这 些 问 题 不 会 对 其 他 投 标 人 造 成 不 公 平 的 结 果 。3.6.2 响 应 性 评 审(1)对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实 质 上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的 所 有 实 质 性 要 求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逐 项 进 行 评 审 。 投 标 文 件 在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方 面 出 现 重 大 偏 差时 , 否 决 其 投 标 文 件 。(2)当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时 , 应 认 定 该 投 标 文 件 在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方 面 出 现 重 大 偏 差 :a 投 标 文 件 包 括 修 改 文 件 的 编 制 密 封 和 标 记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b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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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签 名 c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d 对 投 标 的 工 程 范 围 和 工 作 内 容 有 实 质 性 的 偏 离 包 括 工 程 量 的 偏 差 e 对 工 程 质 量 或 使 用 性 能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f 对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作 实 质 性 修 改 g 纠 正 这 种 偏 离 或 保 留 将 会 对 投 标 竞 争 产 生 不 公 正 的 影 响 h 投 标 文 件 附 有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i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实 质 性 要 求 j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3)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过 半 数 评 委 评 审 确 定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文 件 才 能 进入 下 一 程 序 的 评 审 。3.7 综 合 评 分 方 法 和 标 准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采 用 综 合 评 估 法 进 行 , 投 标 文 件 的 报 价 商务 技 术 总 分 值 为 100分 。 计 算 结 果 取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3.7.1 报 价 评 分 A 满 分 15分 报 价 评 分 A满 分 15分 , 分 为 : 报 价 分 A1 满 分 10分 , 报 价 合 理 分 A2 满 分 5分 。(1) 报 价 分 A1 满 分 10分 投 标 报 价 算 术 平 均 值 S:式 中 ai --投 标 人 的 有 效 报 价 i1,2, ,n , 通 过 初 步 评 审 详 细 评 审 阶 段 定 被否 决 投 标 的 除 外 并 经 算 术 性 修 正 后 的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 且 按 算 术 性 修 正 前 后 报 价 的相 应 最 低 得 分 作 为 报 价 分 为 有 效 报 价 n --有 效 报 价 的 投 标 人 个 数 M --最 多 的 投 标 人 有 效 报 价
N --最 低 的 投 标 人 有 效 报 价 。注 : 评 标 基 准 价 在 评 标 时 确 定 , 评 标 结 束 后 被 认 定 为 无 效 投 标 等 , 均 不 影 响 评 标 基 准价 。偏 差 值 Pi投 标 人 报 价 ai-投 标 报 价 算 术 平 均 值 S。根 据 投 标 报 价 的 偏 差 值 Pi对 照 下 表 对 报 价 分 A1赋 分 :与 S 的 差 值 Pi 万 元 50.00 40.00 Pi 50.00 30.00 Pi 40.00 20.00 Pi 30.00 10.00 Pi 20.00 0.00 Pi 10.00报 价 分 A1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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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S 的 差 值 Pi 万 元 -10.00
2 商 务 部 分 352.1 企 业 资 质 B1 8 投 标 人 具 备 以 下 有 效 期 内 的 认 证 证 书 :1.投 标 人 具 有 CMMI 3级 或 以 上 认 证 证 书 得 2分 , 否 则 不得 分 。2.投 标 人 具 有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并 且 获 得 中 国 企 业 信 用等 级 证 书 AAA级 的 , 得 2 分 , AA级 的 得 1 分 , 其 他 的 不得 分 。3.投 标 人 具 有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和 服 务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CS 2级 或 以 上 的 得 2 分 , 否 则 不 得 分 。4.投 标 人 具 有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运 行 维 护 标 准 符 合 性 证 书 ITSS 三 级 或 以 上 证 书 得 2 分 , 否 则 不 得 分 。本 项 最 高 得 8分 , 提 供 证 书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未 提 供 不得 分 若 投 标 人 为 联 合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提 供 均 可 得分 。
2.2 拟 派 负 责 人 能 力 B2 6 项 目 负 责 人 :1.具 有 信 息 化 专 业 正 高 级 工 程 师 职 称 得 2 分 , 否 则 不 得分 2.具 有 咨 询 工 程 师 投 资 证 书 , 专 业 为 电 子 信 息 工程 含 通 信 广 电 信 息 化 的 得 2 分 , 否 则 不 得 分 3.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水 利 相 关 方 面 获 得 过 省 部 级 及 以 上奖 项 含 全 国 性 行 业 协 会 的 得 2分 , 否 则 不 得 分 。评 审 依 据 : 须 提 供 相 关 证 书 以 及 项 目 负 责 人 近 三 个 月 的 社保 证 明 材 料 , 材 料 不 全 不 得 分 , 原 件 备 查 若 投 标 人 为 联合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提 供 均 可 得 分 。2.3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B3 8 1.投 标 人 2019年 1月 1日 至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以 合 同 签 订 日期 为 准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大 于 等 于 800万 元 的 信 息 化项 目 实 施 的 业 绩 , 每 提 供 1 个 合 同 得 2分 500 万 到 800万 的 信 息 化 项 目 实 施 的 业 绩 , 每 提 供 1 个 合 同 得 1 分 ,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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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得 6 分 2.上 述 业 绩 包 含 数 据 分 析 治 理 内 容 , 加 1分 , 最 多 得 2 分 。本 项 最 高 得 8 分 。注 : 为 同 一 业 绩 得 分 只 记 一 次 , 不 可 累 积 得 分 业 绩 为 投标 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内 承 担 的 项 目 , 须 提 供 合 同 关 键页 复 印 件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合 同 首 页 合 同 签 字 页 合 同 主要 内 容 合 同 金 额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否 则 不 得 分 。 若投 标 人 为 联 合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提 供 均 可 得 分
2.4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B4 8 1.投 标 人 2019年 1 月 1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 具 有 信 息 管理 软 件 著 作 权 (以 获 奖 证 书 落 款 时 间 为 准 , 下 同 的 , 每个 得 0.5分 , 本 项 满 分 1 分 。2.投 标 人 2019年 1月 1日 至 报 价 截 止 之 日 ,获 得 相 关 的 省部 级 及 以 上 含 全 国 性 学 会 科 技 进 步 奖 , 一 等 奖 的 得1.5分 , 二 等 奖 的 得 0.5分 , 本 项 满 分 5分 。3 投 标 人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报 价 截 止 之 日 ,水 利 信 息 类相 关 成 果 入 选 水 利 先 进 实 用 技 术 推 广 目 录 的 , 每 项 得 1分 , 本 项 满 分 2 分 。本 项 最 高 得 8 分 。注 : 需 提 供 证 书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作 为 评 审 依 据 , 否 则 不得 分 若 投 标 人 为 联 合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提 供 均 可 得分 。评 审 依 据 :上 述 有 效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
2.5 服 务 团 队 实 力 B5 5 项 目 组 人 员 不 含 项 目 负 责 人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的 :1.具 有 PMP认 证 项 目 管 理 专 业 人 士 资 格 认 证 2.具 有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管 理 工 程 师 证 书 3.具 有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师 证 书 4.具 有 软 件 设 计 师 证 书 5.具 有 计 算 机 软 件 高 级 程 序 员 证 书 。全 部 满 足 得 5 分 , 满 足 4 项 得 4 分 , 满 足 3 项 得 3 分 , 其余 不 得 分 。注 : 同 一 人 员 得 分 只 记 一 次 , 不 可 累 计 得 分 。 证 明 材 料 为以 上 相 关 证 书 证 明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及 投 标 人 购 买 的 近 三个 月 社 保 证 明 若 投 标 人 为 联 合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提 供均 可 得 分 。3.7.3 技 术 评 分 C 满 分 50 分 技 术 评 分 为 各 位 评 委 根 据 评 标 细 则 对 每 个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状 况 及 其 对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响 应 情 况 评 出 其 技 术 评 分 。序 号 评 审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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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 术 部 分 503.1 项 目 建 设 的 理 解 整 体 方 案 响 应 情况 C1 8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 对 项 目 建 设 背 景 及 必 要 性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及 任 务 信 息 化 现 状 及 需 求 分 析 项 目 重 点 难 点 分 析 及 解 决 方 案 等 进 行 综合 评 审 :1.对 项 目 建 设 背 景 及 必 要 性 理 解 透 彻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及 任 务 阐 述明 确 , 准 确 清 晰 分 析 描 述 信 息 化 现 状 及 项 目 需 求 的 , 准 确 分 析 项目 重 点 难 点 及 解 决 方 案 得 8 分 2.对 项 目 建 设 背 景 及 必 要 性 理 解 较 透 彻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及 任 务 阐述 较 为 明 确 , 较 为 准 确 清 晰 分 析 描 述 信 息 化 现 状 及 项 目 需 求 的 ,较 准 确 分 析 项 目 重 点 难 点 及 解 决 方 案 得 5 分 3.项 目 建 设 背 景 及 必 要 性 理 解 不 透 彻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及 任 务 阐 述不 明 确 不 能 了 解 信 息 化 现 状 及 项 目 需 求 的 , 不 能 准 确 分 析 项 目重 点 难 点 及 解 决 方 案 得 2 分 4.不 提 供 不 得 分 。
3.2 总 体 设 计 方 案 C2 10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 对 设 计 思 路 总 体 框 架 数 据 架 构 应 用 架 构 等方 面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1.提 出 的 总 体 设 计 方 案 , 科 学 合 理 技 术 路 线 先 进 成 熟 可 靠的 , 得 10分 2.提 出 的 总 体 设 计 方 案 , 较 科 学 合 理 技 术 路 线 较 先 进 成 熟 可 靠 的 , 得 6分 3.提 出 的 总 体 设 计 方 案 , 不 科 学 合 理 技 术 路 线 不 先 进 成 熟 可 靠 的 , 得 2 分 4.不 提 供 不 得 分 。3.3 分 项 设 计 方 案 C3 10 对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建 设 数 据 分 析 展 示 平 台 建 设 综 合 应 用 门 户 建 设 数 据 库 选 型 系 统 集 成 等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1.分 项 设 计 科 学 合 理 内 容 详 实 可 行 性 强 的 , 得 10 分 2.分 项 设 计 科 学 较 合 理 内 容 较 详 实 可 行 性 较 强 的 , 得 6 分 3.分 项 设 计 不 够 合 理 , 可 行 性 较 低 的 , 得 2 分 4.不 提 供 不 得 分 。
3.4 进 度 计 划 及 保 证措 施 C4 6 对 本 项 目 的 进 度 安 排 及 进 度 保 证 措 施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1.对 工 作 的 技 术 安 排 计 划 安 排 等 须 保 证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并且 对 服 务 内 容 及 质 量 有 明 确 承 诺 , 工 作 大 纲 全 面 进 度 计 划 合 理 可 行 , 得 6 分 2.对 工 作 的 技 术 安 排 计 划 安 排 等 须 保 证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并且 对 服 务 内 容 及 质 量 有 相 应 承 诺 , 工 作 大 纲 较 全 面 进 度 计 划 较合 理 可 行 , 得 4 分 3.对 工 作 的 技 术 安 排 计 划 安 排 等 须 保 证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并且 对 服 务 内 容 及 质 量 无 明 确 承 诺 , 工 作 大 纲 进 度 计 划 未 能 完 全满 足 项 目 实 施 要 求 , 得 2 分 。4.不 提 供 不 得 分 。3.5 技 术 支 持 和 售 后服 务 C5 12 对 本 项 目 的 技 术 支 持 和 售 后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售 后 服 务 计 划 运 行 维 护 计 划 质 保 期 限 等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1.承 诺 内 容 详 细 考 虑 周 全 切 合 实 际 , 有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人 员 安 排 合 理 的 , 得 12分 2.承 诺 内 容 较 详 细 考 虑 较 周 全 基 本 切 合 实 际 , 有 较 完 善 的 售后 服 务 体 系 , 人 员 安 排 较 合 理 的 , 得 8 分 3.承 诺 内 容 简 单 , 售 后 服 务 网 络 , 人 员 安 排 一 般 的 , 得 4 分 4.无 提 供 不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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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技 术 培 训 方 案 C6 4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培 训 计 划 培 训 内 容 培 训 安 排 和 培 训 方 式 等 进 行综 合 评 审 :1.方 案 内 容 具 体 完 善 思 路 清 晰 , 措 施 得 力 , 针 对 性 强 , 可 行性 高 , 得 4 分 2.方 案 内 容 基 本 具 体 思 路 基 本 清 晰 , 措 施 合 理 , 基 本 可 行 , 得2分 3.方 案 内 容 欠 具 体 思 路 欠 清 晰 , 措 施 可 行 性 较 低 , 得 1 分 4.不 提 供 不 得 分 。评 标 委 员 会 采 用 表 决 的 方 式 讨 论 通 过 评 标 报 告 并 签 字 。 对 评 标 结 论 有 异 议 的 评 标委 员 会 成 员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阐 述 其 不 同 意 见 和 理 由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拒 绝 在 评 标 报 告 上签 字 且 不 陈 述 其 不 同 意 见 和 理 由 的 , 视 为 同 意 评 标 结 论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对 此 做 出 书面 说 明 并 记 录 在 案 。评 标 中 , 若 发 生 意 见 不 一 致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的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确 定 。3.8 评 审 标 准3.8.1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3.8.2形 式 评 审 标 准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3.8.3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3.8.4详 细 评 审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及 第 3.7款 。3.8.5投 标 人 综 合 得 分 报 价 评 分 A商 务 评 分 B技 术 评 分 C。3.9 评 标 结 果3.9.1评 标 委 员 会 按 总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推 荐 3名 中 标 候 选 人 如 出 现 投 标 人总 分 相 等 时 , 以 报 价 低 者 为 先 , 如 报 价 仍 相 同 , 则 以 投 标 人 项 目 业 绩 项 的 得 分 高 者 为先 。3.9.2 评 标 委 员 会 完 成 评 标 后 ,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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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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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水利公司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服务采购合同合 同 编 号 : YJSL2022145
甲 方 : 广 西 右 江 水 利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百 色 分 公 司乙 方 :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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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服 务 采 购 合 同合 同 编 号 : YJSL2022145甲 方 : 广 西 右 江 水 利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百 色 分 公 司乙 方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双 方 就 建 设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及 有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 签 订 本 合 同 , 共 事 遵 守 。一 服 务 内 容 及 质 量1.服 务 内 容 : 建 设 数 据 中 心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数 据 分 析 展 示 平 台 综
合 应 用 门 户 , 采 购 满 足 项 目 建 设 要 求 的 数 据 库 软 件 , 并 对 本 项 目 开 发 的 平台 进 行 集 成 , 详 见 附 件 1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服 务 采 购 合 同费 用 表 。2.服 务 质 量 及 要 求 : 符 合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见 附 件 2 的 要 求 。二 服 务 期 限 及 成 果 质 量1.合 同 期 限 :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之 日 起 270个 日 历 天 完 成 2.质 量 要 求 :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设 内 容 且 系 统 满 足 附 件 2 的 设 计方 案 中 所 有 功 能 。3.服 务 期 限 : 合 同 验 收 合 格 后 提 供 不 少 于 三 年 的 技 术 支 持 和 售 后 服务 。
三 合 同 价 款 及 结 算1.本 合 同 总 价 承 包 , 合 同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整 , 详见 附 件 1 。 该 费 用 已 包 含 服 务 费 软 件 费 咨 询 费 专 家 费 测 评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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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试 费 保 险 费 及 相 关 税 费 税 率 % 等 全 部 费 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总 价 不调 整 。 若 发 生 经 甲 方 同 意 的 合 同 内 容 变 化 , 则 验 收 结 算 时 , 按 合 同 计 价 或费 用 定 额 原 则 调 整 合 同 总 费 用 。2.合 同 结 算 1 第 一 次 结 算 : 合 同 签 订 后 20个 工 作 日 内 ,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合 同价 款 20%的 作 为 定 金 , 即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整 . 。 2 第 二 次 结 算 : 乙 方 完 成 数 据 库 软 件 采 购 并 经 甲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乙 方 提 出 进 度 款 申 请 , 甲 方 20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合 同 全 额 的 15%款 项 , 即人 民 币 大 写 元 整 . 。 同 时 乙 方 应 提 供 相 应 金 额 的 增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税 率 % 给 甲 方 。 3 第 三 次 结 算 : 乙 方 完 成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内 容 并 经 甲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
乙 方 提 出 进 度 款 申 请 , 甲 方 20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合 同 全 额 的 30%款 项 , 即人 民 币 大 写 元 整 . 。 同 时 乙 方 应 提 供 相 应 金 额 的 增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税 率 % 给 甲 方 。 4 第 四 次 结 算 : 乙 方 完 成 数 据 中 心 分 析 展 示 平 台 综 合 应 用 门 户并 按 照 要 求 完 成 系 统 集 成 工 作 内 容 且 经 甲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 乙 方 提 出 进 度 款申 请 , 甲 方 20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合 同 全 额 的 20%款 项 , 即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整 . 。 同 时 乙 方 应 提 供 相 应 金 额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税率 % 给 甲 方 。 5 第 五 次 结 算 : 自 项 目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服 务 满 一 年 , 乙 方 提 供 的技 术 支 持 和 售 后 服 务 满 足 合 同 文 件 要 求 并 经 甲 方 确 认 , 乙 方 提 出 付 款 申 请和 相 应 金 额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税 率 % 后 , 甲 方 20个 工 作 日 内 付 清 合
同 全 额 的 5%的 服 务 结 算 费 用 。 6 第 六 次 结 算 : 自 项 目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服 务 满 两 年 , 乙 方 提 供 的技 术 支 持 和 售 后 服 务 满 足 合 同 文 件 要 求 并 经 甲 方 确 认 , 乙 方 提 出 付 款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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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相 应 金 额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税 率 % 后 , 甲 方 20个 工 作 日 内 付 清 合同 全 额 的 5%的 服 务 结 算 费 用 。 7 第 七 次 结 算 : 自 项 目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服 务 满 三 年 , 乙 方 提 供 的技 术 支 持 和 售 后 服 务 满 足 合 同 文 件 要 求 并 经 甲 方 确 认 , 乙 方 提 出 付 款 申 请和 相 应 金 额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税 率 % 后 , 甲 方 20个 工 作 日 内 付 清 剩余 合 同 服 务 结 算 费 用 。3.付 款 方 式 : 银 行 转 账 。 账 号 信 息 详 见 合 同 签 署 页 。四 项 目 负 责 人甲 方 合 同 执 行 责 任 人 : 姓 名 , 电 话 号 码 乙 方 项 目 责 任 人 : 姓 名 , 电 话 号 码 乙 方 技 术 负 责 人 : 姓 名 , 电 话 号 码
五 合 同 验 收1.验 收 方 式 : 乙 方 完 成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全 部 工 作 内 容 和 技 术 要 求 后 提 出验 收 申 请 , 甲 方 组 织 验 收 。2.验 收 标 准 : 达 到 附 件 2 的 技 术 要 求 , 且 项 目 通 过 第 三 方 的 等 保 测 评并 出 具 测 评 报 告 。3.验 收 时 间 及 地 点 :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六 甲 乙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一 甲 方 的 权 利 义 务1.向 乙 方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 在 发 生 设 计 或 技 术 变 更 时 及 时 通 知 乙 方 。2.负 责 监 督 乙 方 服 务 质 量 及 进 度 ,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协 调 及 完 工 验收 。
3.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方 式 及 时 与 乙 方 进 行 结 算 。 二 乙 方 的 权 利 义 务1.自 觉 遵 守 甲 方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 自 觉 接 受 甲 方 管 理 人 员 检 查 监 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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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 甲 方 提 供 的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开 发 和 服 务 。3.负 责 项 目 开 发 过 程 的 网 络 及 信 息 安 全 。4.按 照 甲 方 的 要 求 或 者 验 收 标 准 做 好 合 同 验 收 资 料 的 整 编 归 档 , 并移 交 甲 方 审 核 。5.在 三 年 的 质 保 期 内 , 乙 方 应 按 照 甲 方 提 出 的 合 理 要 求 及 时 做 出 响应 , 如 在 质 保 期 内 乙 方 未 按 甲 方 要 求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和 售 后 服 务 , 甲 方 有 权要 求 自 行 处 理 或 邀 请 第 三 方 处 理 ,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七 技 术 资 料 的 保 密 性 和 知 识 产 权系 统 开 发 过 程 中 至 乙 方 正 式 向 甲 方 交 付 系 统 文 档 资 料 时 止 , 乙 方 必 须采 取 措 施 对 本 项 目 开 发 过 程 中 的 数 据 源 代 码 技 术 文 档 等 资 料 保 密 完成 开 发 后 , 甲 乙 双 方 均 有 责 任 对 本 系 统 的 技 术 保 密 承 担 责 任 。 本 保 密 条
款 一 直 有 效 , 不 因 本 合 同 的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而 失 效 。八 廉 政 责 任双 方 应 遵 守 廉 政 责 任 书 详 见 附 件 3 的 约 定 。九 税 控 风 险 防 范1.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 若 因 国 家 调 整 增 值 税 率 , 以 税 前 价 格 不 变 为 基 础 ,按 照 当 期 实 际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率 进 行 结 算 若 因 乙 方 原 因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专 用发 票 税 率 变 化 与 合 同 约 定 税 率 不 一 致 造 成 甲 方 进 项 税 抵 扣 损 失 , 损 失部 分 在 合 同 结 算 时 相 应 扣 减 。2.乙 方 应 按 合 同 结 算 价 款 和 约 定 的 发 票 类 型 税 率 提 供 合 法 有 效 的 发票 , 并 及 时 将 发 票 送 达 甲 方 , 由 甲 方 经 办 人 员 签 收 确 认 。 若 发 票 不 慎 遗 失 ,签 收 前 为 乙 方 责 任 , 乙 方 重 新 开 具 发 票 签 收 后 遗 失 为 甲 方 责 任 , 乙 方 需
向 甲 方 提 供 专 用 发 票 记 账 联 复 印 件 。3.甲 方 有 权 拒 绝 接 收 乙 方 提 供 的 不 合 格 发 票 并 延 迟 支 付 合 同 款 项 。 不合 格 发 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情 形 : 未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税 率 及 类 型 开 具 发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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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供 虚 假 发 票 违 反 税 法 规 定 开 具 发 票 提 供 已 作 废 发 票 开 票 信 息 模 糊 错 误 开 票 时 间 已 超 过 认 证 期 限 的 发 票 。 若 乙 方 向 甲 方 提 供 不 合 格 发 票 ,视 为 违 约 , 除 重 新 开 具 合 格 发 票 外 ,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及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由 乙方 承 担 。十 违 约 责 任1.乙 方 完 成 全 部 服 务 工 作 内 容 , 甲 方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收 服 务 成 果 的 , 甲方 仍 应 向 乙 方 支 付 全 部 的 服 务 费 用 。2.甲 方 无 故 逾 期 验 收 或 办 理 服 务 费 支 付 手 续 的 , 甲 方 应 按 逾 期 结 算 总额 每 日 万 分 之 五 向 乙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3.乙 方 交 付 成 果 不 满 足 技 术 要 求 , 除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外 , 自 甲 方 书面 通 知 之 日 起 , 须 每 日 按 合 同 价 款 的 万 分 之 五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 并 由 甲
方 从 待 付 合 同 价 款 中 扣 除 , 直 至 交 付 成 果 满 足 技 术 要 求 。4.因 乙 方 原 因 未 能 按 期 完 成 建 设 内 容 , 自 甲 方 书 面 通 知 之 日 起 , 乙 方须 每 日 按 合 同 价 款 的 万 分 之 五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 并 由 甲 方 从 待 付 合 同 价款 中 扣 除 , 直 至 完 成 全 部 建 设 内 容 。5.因 乙 方 原 因 不 能 完 成 建 设 内 容 ,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本 合 同 , 造 成 甲 方 损失 的 , 由 乙 方 承 担 全 部 赔 偿 责 任 。6.任 何 一 方 如 确 因 不 可 抗 力 的 原 因 , 不 能 履 行 本 合 同 时 , 应 及 时 向 对方 书 面 通 知 并 提 供 材 料 证 明 。 在 取 得 对 方 确 认 事 实 后 进 行 协 商 , 并 免 予 承担 违 约 责 任 。7.在 执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 不 论 何 方 违 约 , 均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等 法 律 规 定 处 理 。
十 一 其 他 约 定1.合 同 有 效 期 : 本 合 同 经 甲 乙 双 方 签 名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 至 双 方 经 济往 来 结 算 清 后 , 自 行 终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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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 合 同 及 在 合 同 订 立 及 履 行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文 件 有 约定 的 按 约 定 执 行 无 约 定 的 适 用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 凡 因 执 行合 同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争 议 及 其 它 未 尽 事 项 , 甲 乙 双 方 应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若 协商 不 成 双 方 均 有 权 向 合 同 签 订 地 的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3.本 合 同 正 本 一 式 贰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壹 份 副 本 捌 份 , 甲 方 伍 份 ,乙 方 叁 份 。 双 方 签 名 盖 章 生 效 后 , 合 同 正 副 本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附 件 : 1.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服 务 采 购 合 同 费 用 表
见 第 五 章 投 标 报 价 表 2.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详 见 第 六 章 3.廉 政 责 任 书 以 下 无 正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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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 无 正 文 合 同 签 署 页甲 方 乙 方单 位 名 称 盖 章 : 广 西 右 江 水 利 开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单 位 名 称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名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名 :联 系 人 :电 话 : 联 系 人 :电 话 :开 户 名 称 : 广 西 右 江 水 利 开 发 有 限 责任 公 司 开 户 名 称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司 南 宁 园 湖 北 路 支 行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号 :45001604354050501028 银 行 账 号 :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 914500001982315759纳 税 人 识 别 号 :税 务 联 系 电 话 : 0771-6759930 税 务 联 系 电 话 :签 订 时 间 :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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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3 廉 政 责 任 书根 据 党 的 廉 政 建 设 有 关 要 求 和 国 家 有 关 廉 洁 自 律 的 法 律 法 规 , 广西 右 江 水 利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百 色 分 公 司 (下 称 甲 方 )与 (全称 )(下 称 乙 方 )签 订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服 务 采 购合 同 合 同 编 号 : YJSL2022145 , 同 时 签 订 本 廉 政 责 任 书 如 下 。一 甲 乙 双 方 的 责 任1.严 格 遵 守 党 纪 党 规 有 关 廉 政 要 求 , 以 及 国 家 水 利 部 廉 洁 从 业的 有 关 规 定 。2.业 务 活 动 必 须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诚 信 透 明 的 原 则 (除
法 律 法 规 和 合 同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者 除 外 ), 不 得 损 害 国 家 集 体 和 对 方利 益 。3.发 现 对 方 在 业 务 活 动 中 有 违 反 党 风 廉 政 规 定 的 行 为 , 有 及 时 提醒 对 方 纠 正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4.发 现 对 方 严 重 违 反 合 同 义 务 条 款 的 行 为 , 有 向 其 上 级 有 关 部 门举 报 建 议 给 予 处 理 并 要 求 告 知 处 理 结 果 的 权 利 。二 甲 方 的 责 任1.不 准 向 乙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索 要 或 接 受 回 扣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贵重 物 品 等 。2.不 准 在 乙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报 销 任 何 应 由 甲 方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3.不 准 要 求 暗 示 和 接 受 乙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为 个 人 装 修 住 房 婚 丧
嫁 娶 配 偶 子 女 的 工 作 安 排 以 及 出 国 (境 ) 旅 游 等 提 供 方 便 。4.不 准 参 加 有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执 行 公 务 的 乙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的 宴 请 健 身 娱 乐 等 活 动 不 得 接 受 乙 方 提 供 的 通 讯 工 具 交 通 工 具 和 高 档办 公 用 品 等 。5.甲 方 工 作 人 员 及 其 配 偶 子 女 不 得 从 事 与 乙 方 合 同 有 关 的 材 料设 备 供 应 工 程 分 包 劳 务 等 经 济 活 动 等 。 不 准 向 乙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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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 或 为 配 偶 子 女 亲 属 参 与 同 甲 方 合 同 有 关 的 经 济 活 动 。 不 得 以 任何 理 由 要 求 乙 方 购 买 合 同 规 定 以 外 的 材 料 设 备 等 。6.甲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准 利 用 职 权 从 事 各 种 个 人 有 偿 中 介 活 动 和 安排 个 人 相 关 的 施 工 队 伍 或 合 作 单 位 。三 乙 方 的 责 任1.不 准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或 馈 赠 礼 金 有 价 证券 贵 重 物 品 及 回 扣 好 处 费 感 谢 费 等 。2.不 准 以 任 何 理 由 为 甲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报 销 任 何 应 由 对 方 或 个 人支 付 的 费 用 。3.不 准 接 受 或 暗 示 为 甲 方 相 关 单 位 或 个 人 装 修 住 房 婚 丧 嫁 娶 配 偶 子 女 的 工 作 安 排 以 及 出 国 (境 ) 旅 游 等 提 供 方 便 。
4.不 准 以 任 何 理 由 为 甲 方 相 关 单 位 或 个 人 安 排 有 可 能 影 响 公 正执 行 公 务 的 宴 请 健 身 娱 乐 等 活 动 。5.不 得 为 甲 方 单 位 或 个 人 购 置 或 提 供 通 讯 工 具 交 通 工 具 和 高 档办 公 用 品 等 。四 违 约 责 任1.甲 方 工 作 人 员 有 违 反 本 责 任 书 第 一 二 条 责 任 行 为 的 , 按 照 管理 权 限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给 予 党 纪 政 纪 或 组 织 处 理 涉 嫌犯 罪 的 ,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给 乙 方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应 予 以 赔 偿 。2.乙 方 工 作 人 员 有 违 反 本 责 任 书 第 一 三 条 责 任 行 为 的 , 按 照 管理 权 限 ,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给 予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或 组 织 处 理 涉 嫌 犯 罪 的 ,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给 甲 方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应 予 以 赔
偿 。 五 本 责 任 书 作 为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服 务 采 购合 同 的 附 件 , 与 该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六 本 责 任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双 方 签 署 之 日 起 至 合 同 验 收 合 格 为 止 。七 本 责 任 书 一 式 贰 份 , 由 双 方 各 执 壹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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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订 日 期 : 2023年 月 日 乙 方 盖 章 :甲 方 盖 章 : 广 西 右 江 水 利 开 发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百 色 分 公 司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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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格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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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部 分 封 面 格 式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格 式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 全 称 并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编 制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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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招 标 编 号 : 投 标 文 件第 一 卷 商 务 部 分正 本 或 副 本
投 标 人 : 全 称 并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编 制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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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应 标 注 页 码 一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二 投 标 报 价 计 算 书三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及 授 权 委 托 书四 投 标 保 证 金五 承 诺 书六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若 有 七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八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九 财 务 状 况十 单 位 诉 讼 情 况十 一 主 要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情 况十 二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十 三 投 标 人 自 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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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一 投 标 函 (格 式 ) 招 标 人 名 称 : 我 方 已 仔 细 研 究 了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愿 意以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的 投 标 总 报 价 , 项 目 建 设 工 期 为270个 日 历 天 。 按 合 同 约 定 实 施 和 完 成 全 部 工 作 , 并 承 担 相 关 的 责 任 。2 我 方 承 诺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不 补 充 修 改 替 代 或 者 撤 回 本 投 标 文 件 。3 随 同 本 投 标 报 价 书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一 份 ,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4 如 我 方 中 标 : 1 我 方 承 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与 你 方 签 订 合 同 2 随 同 本 投 标 函 递 交 的 投 标 函 附 录 属 于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3 我 方 承 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向 你 方 递 交 履 约 担 保 4 我 方 承 诺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完 成 并 移 交 全 部 合 同 工 作 。5 我 方 在 此 声 明 ,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有 关 资 料 内 容 完 整 真 实 和 准 确 , 且 不 存在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4.3款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6 其 它 补 充 说 明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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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 标 函 附 录 格 式 序 号 内 容1 投 标 报 价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2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职 称 :3 服 务 期 限 : 一 本 次 招 标 工 期 270日 历 日4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 方 式 :
5 投 标 有 效 期 :6 是 否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明 确 的 招 标 范 围 : 是 或 者 否 。说 明 :投 标 人 在 表 中 填 写 的 内 容 必 须 与 其 投 标 文 件 其 他 相 关 内 容 一 致 , 若 不 一 致 , 则 以招 标 人 宣 读 的 投 标 函 附 录 为 准 。
投 标 人 : 单 位 名 称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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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 标 报 价 计 算 书1 报 价 说 明1.1 本 合 同 为 固 定 总 价 合 同 , 投 标 报 价 包 括 投 标 人 中 标 后 为 完 成 合 同 条 款 有 关 规 定 的 全部 工 作 需 支 付 的 税 金 等 一 切 费 用 及 利 润 , 并 考 虑 应 承 担 的 风 险 , 但 不 包 括 合 同 规 定 的 价格 调 整 。1.2 除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外 , 投 标 人 所 报 价 格 应 同 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1 投 标 人 为 实 施 合 同 工 作 所 需 的 工 作 生 活 设 施 及 相 关 费 用 2 投 标 人 为 其 人 员 设 备 等 投 保 的 保 险 费 用 3 投 标 人 在 工 作 中 的 调 查 相 关 咨 询 等 费 用 4 配 合 招 标 人 与 有 关 部 门 协 调 工 作 的 费 用 。2 报 价 投 标 报 价 表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万 元 合 价 金 额 万 元 备 注(一 ) 数 据 中 心1 数 据 资 源 调 查 梳 理1.1 业 务 数 据 调 查 项 11.2 数 据 库 数 据 调 查 项 12 数 据 资 源 目 录 建 设2.1 基 础 类 项 12.2 监 测 类 项 12.3 业 务 类 项 1
2.4 其 他 类 项 13 综 合 数 据 库 建 设3.1 汇 集 库 项 13.2 中 心 库3.2.1 基 础 数 据 库 项 13.2.2 综 合 业 务 库 项 13.2.3 监 测 信 息 库 项 13.2.4 多 媒 体 库 项 13.2.5 空 间 数 据 库 项 13.2.6 元 数 据 库 项 1
3.3 主 题 库3.3.1 防 洪 四 预 与 水 量 调度 主 题 库 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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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工 程 安 全 风 险 与 健康 评 估 主 题 库 项 13.3.3 库 区 岸 线 立 体 监 管主 题 库 项 13.3.4 生 产 运 营 智 慧 管 理主 题 库 项 13.4 产 品 库3.4.1 洪 水 干 旱 类 项 13.4.2 水 利 工 程 安 全 运 行类 项 13.4.3 水 利 监 督 类 项 14 数 据 汇 集
4.1 应 用 系 统 数 据 汇 集 项 14.2 部 门 数 据 汇 集 项 15 数 据 治 理5.1 数 据 标 准 编 制5.1.1 右 江 水 利 数 据 资 源分 类 与 编 码 标 准 项 15.1.2 右 江 水 利 数 据 资 源管 理 办 法 项 15.1.3 右 江 水 利 数 据 共 享更 新 管 理 办 法 项 1
5.2 元 数 据 建 设5.2.1 元 数 据 表 项 15.2.2 枚 举 值 表 项 15.2.3 对 象 树 结 构 表 项 15.2.4 数 据 库 级 树 结 构 表 项 15.2.5 表 级 树 结 构 表 项 15.2.6 字 段 级 树 结 构 表 项 15.2.7 数 据 库 级 目 录 与 元数 据 关 系 表 项 15.2.8 表 级 目 录 与 元 数 据
关 系 表 项 15.2.9 对 象 级 目 录 与 元 数据 关 系 表 项 15.2.10 字 段 级 目 录 与 元 数据 关 系 表 项 15.3 数 据 质 量 提 升 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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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大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建设6.1 数 据 资 产 管 理6.1.1 数 据 资 产 综 合 统 计展 现 项 16.1.2 资 源 目 录 管 理 项 16.1.3 数 据 资 源 管 理 项 16.1.4 审 批 管 理 项 16.2 数 据 集 成 管 理6.2.1 数 据 采 集 项 16.2.2 数 据 采 集 任 务 管 理 项 1
6.2.3 采 集 数 据 脱 敏 处 理 项 16.2.4 数 据 源 管 理 项 16.3 元 数 据 管 理6.3.1 元 模 型 管 理 项 16.3.2 元 数 据 采 集 项 16.3.3 元 数 据 稽 核 项 16.3.4 元 数 据 基 础 管 理 项 16.3.5 元 数 据 分 析 项 16.3.6 元 数 据 监 控 项 16.4 数 据 标 准 管 理
6.4.1 数 据 标 准 检 索 项 16.4.2 数 据 标 准 管 理 项 16.4.3 标 准 落 地 评 估 项 16.5 数 据 质 量 管 理6.5.1 数 据 质 量 模 型 管 理 项 16.5.2 数 据 质 量 规 则 管 理 项 16.5.3 数 据 质 量 监 控 项 16.6 数 据 服 务6.6.1 数 据 资 产 监 控 项 1
6.6.2 服 务 门 户 项 16.6.3 数 据 共 享 服 务 项 16.7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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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数 据 安 全 运 维 项 16.7.2 数 据 生 命 周 期 安 全 项 16.7.3 数 据 安 全 运 营 项 1(二 ) 应 用 支 撑 平 台1 基 础 支 撑 工 具 与 产品1.1 消 息 中 间 件 项 11.2 工 作 流 引 擎 项 11.3 GIS 引 擎 项 11.4 报 表 工 具 项 1
1.5 搜 索 引 擎 项 11.6 CA 认 证 项 12 通 用 组 件 与 服 务2.1 基 础 服 务 项 12.2 组 件 服 务 项 12.3 通 用 组 件 项 12.4 空 间 信 息 服 务 项 13 平 台 运 维 管 控3.1 配 置 管 理 项 14.1 服 务 管 理 项 1
5.1 服 务 治 理 项 16.1 监 控 管 理 项 1(三 ) 数 据 分 析 展 示 平 台1 防 洪 四 预 展 示1.1 水 情 信 息 展 示 项 11.2 雨 情 信 息 展 示 项 11.3 预 报 信 息 展 示 项 11.4 工 情 信 息 展 示 项 12 安 全 四 预 展 示
2.1 危 险 源 统 计 项 12.2 隐 患 统 计 项 13 生 产 运 行 专 题 展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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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电 力 生 产 展 示 项 13.2 库 区 管 理 展 示 项 14 公 司 管 理 专 题 展 示4.1 公 文 统 计 项 14.2 财 务 统 计 项 14.3 合 同 统 计 项 14.4 人 力 资 源 分 析 项 14.5 档 案 分 析 项 14.6 党 群 管 理 项 1
4.7 后 勤 服 务 管 理 项 1(四 ) 综 合 应 用 门 户1 统 一 门 户1.1 单 点 登 录 项 11.2 事 项 管 理 项 11.3 消 息 通 知 项 11.4 信 息 检 索 项 12 门 户 管 理2.1 内 容 管 理 项 12.2 统 一 用 户 管 理 项 1
(五 ) 数 据 库 软 件 采 购 项 1(六 ) 系 统 集 成1 业 务 应 用 系 统 与 应用 支 撑 平 台 的 集 成 项 12 业 务 应 用 系 统 与 大数 据 管 理 平 台 集 成 项 13 业 务 系 统 与 门 户 的集 成 项 1 七 等 保 测 评 费 项 1 八 其 他 费 用 项 1投 标 报 价 , 含 税 税 率 % 大 写 元
投 标 人 : 单 位 名 称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三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一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格 式 投 标 人 名 称 : 1单 位 性 质 : 1地 址 : 1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经 营 期 限 : 1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身 份 证 号 码 : 1
职 务 :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特 此 证 明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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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格 式 本 人 姓 名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现委 托 姓 名 为 我 方 代 理 人 。 代 理 人 根 据 授 权 , 以 我 方 名 义 签 署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递 交 撤 回 修 改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文 件 签 订 合 同 和 处 理 有关 事 宜 ,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我 方 承 担 。委 托 期 限 :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和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身 份 证 号 码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身 份 证 号 码 : 年 月 日注 :如 法 定 代 表 人 本 人 亲 自 参 加 本 次 开 标 活 动 的 , 可 不 出 具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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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 标 保 证 金 招 标 人 名 称 :我 方 以 银 行 转 账 或 电 汇 方 式 提 供 的 你 方 招 标 发 包 的 项 目 名 称 的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元 见 银 行 转 账 电汇 底 单 复 印 件 , 在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期 内 , 如 我 方 有 违 反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有 关 没 收 投 标 保证 金 条 款 的 事 实 , 你 方 可 没 收 我 方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投 标 人 : 全 称 1(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1年 月 日投 标 人 银 行 转 账 或 电 汇 底 单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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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承 诺 书承 诺 书 格 式 广 西 右 江 水 利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我 单 位 承 诺 未 被 责 令 停 业 未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在 2019年 1月 1日 至 今 无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
投 标 人 : 全 称 1(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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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格 式 文 件 由 投 标 人 根 据 需 要 选 用 六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立 约 方 : 甲 公 司 全 称 乙 公 司 全 称 公 司 全 称 甲 公 司 全 称 乙 公 司 全 称 公 司 全 称 自 愿 组 成 联 合 体 , 以 一 个 投 标 人 的 身 份共 同 参 加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的 响 应 活 动 。 经 各 方 充 分 协 商 一 致 , 就 项 目 的 响 应 和合 同 实 施 阶 段 的 有 关 事 务 协 商 一 致 订 立 协 议 如 下 :一 联 合 体 各 方 关 系 甲 公 司 全 称 乙 公 司 全 称 公 司 全 称 共 同 组 成 一 个 联 合 体 , 以 一 个 投 标 人 的身 份 共 同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响 应 。 甲 公 司 全 称 乙 公 司 全 称 公 司 全 称 作 为 联 合 体 成员 , 若 中 标 , 联 合 体 各 方 共 同 与 签 订 合 同 。二 联 合 体 内 部 有 关 事 项 约 定 如 下 :
1. 甲 公 司 全 称 作 为 联 合 体 的 牵 头 单 位 , 代 表 联 合 体 双 方 负 责 投 标 和 合 同 实 施 阶 段 的 主 办 协 调 工 作 。2.联 合 体 将 严 格 按 照 文 件 的 各 项 要 求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切 实 执 行 一 切 合 同 文 件 , 共 同 承 担 合 同规 定 的 一 切 义 务 和 责 任 , 同 时 按 照 内 部 职 责 的 划 分 , 承 担 自 身 所 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 在 法 律 在 承 担 连带 责 任 。3.如 果 本 联 合 体 中 标 , 甲 公 司 全 称 负 责 本 项 目 部 分 , 乙 公 司 全 称 负 责 本项 目 部 分 。4.如 中 标 , 联 合 体 各 方 共 同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书 , 并 就 中 标 项 目 向 招 标 人 负 责 有 连 带 的 和各 自 的 法 律 责 任 。三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参 与 本 项 目 响 应 ,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能 作 为 其 它 联 合 体 或 单 独 响应 单 位 的 项 目 组 成 员 参 加 本 项 目 响 应 。 因 发 生 上 述 问 题 导 致 联 合 体 响 应 成 为 无 效 报 价 , 联 合 体 的 其他 成 员 可 追 究 其 违 约 责 任 和 经 济 损 失 。四 联 合 体 如 因 违 约 过 失 责 任 而 导 致 招 标 人 经 济 损 失 或 被 索 赔 时 , 本 联 合 体 任 何 一 方 均 同 意 无
条 件 优 先 清 偿 招 标 人 的 一 切 债 务 和 经 济 赔 偿 。五 本 协 议 在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生 效 , 有 效 期 内 有 效 , 如 获 中 标 资 格 , 合 同 有 效 期 延 续 至 合 同 履 行完 毕 之 日 。六 本 协 议 书 正 本 一 式 份 , 随 投 标 文 件 装 订 份 , 送 招 标 人 份 , 联 合 体 成 员 各一 份 副 本 一 式 份 , 联 合 体 成 员 各 执 份 。甲 公 司 全 称 : 盖 章 , 乙 公 司 全 称 : 盖 章 , 公 司 全 称 : 盖 章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注 : 1 联 合 响 应 时 需 签 本 协 议 , 联 合 体 各 方 成 员 应 在 本 协 议 上 共 同 盖 章 确 认 。2 本 协 议 内 容 不 得 擅 自 修 改 。 此 协 议 将 作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附 件 之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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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格 式 单 位 名 称通 讯 地 址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电 子 信 箱 联 系 人成 立 时 间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技 术 负 责 人 姓 名 职 务 职 称专 业 资 质等 级 资 质 等级 证 书编 号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 注 册 资金基 本 账 户 开户 行 名 称 银 行 账号单 位 总 人 数 人 其中 高 级 职 称 人 员 人 初 级 职 称 人 员 人 中 级 职 称 人 员 人 其 他 人 说 明 : 本 表 后 应 附 有 单 位 简 介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明 书 复 印 件 , 并 加 盖 公
章 。 投 标 人 : 全 称 1(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1年 月 日
八 业 绩 证 明 材 料承 担 过 的 项 目 情 况序号 项 目 名 称 委 托 人 联 系方 式 项 目 负责 人 合 同 金 额 万 元 服 务 起 止时 间
说 明 :1.本 表 所 列 业 绩 应 根 据 本 招 标 文 件 评 分 办 法 的 要 求 提 供 合 同 协 议 书 复 印 件 等 相关 证 明 材 料 。2.本 表 应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填 写 空 间 不 足 可 根 据 需 要 另 行 文 字 说 明 , 说 明 也 应 盖章 。
九 财 务 状 况2019 2021年 财 务 状 况 表名 称 单 位 年 年一 注 册 资 金二 净 资 产三 总 资 产四 固 定 资 产五 流 动 资 产六 流 动 负 债
七 负 债 合 计八 营 业 收 入九 净 利 润注 :本 表 应 附 有 2019 2021年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新成 立 的 企 业 除 外 。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投 标 人 : 全 称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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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单 位 诉 讼 情 况2019年 1月 1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发 生 的 诉 讼 及 仲 裁 情 况 表序 号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诉 讼 或 仲 裁 中 的 地 位 缘 由 结 果 备 注一 诉 讼 事 项
二 仲 裁 事 项注 : 投 标 人 应 对 其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涉 及 的 诉 讼 情 况 专 题 说 明 并 加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如 未 涉 及 , 应 声 明 本 单 位 2019年 1月 1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未 涉 及 任 何诉 讼 事 件 如 涉 及 , 应 详 细 说 明 诉 讼 具 体 情 况 。投 标 人 : 全 称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十 一 主 要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情 况 一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汇 总 表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现 职 务 职 称 资 格 证 书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工 作 年 限 拟 任 职 务
说 明 : 主 要 人 员 是 指 项 目 负 责 人 各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本 表 应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投 标 人 : 全 称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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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职 称 专 业 毕 业 时 间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工 作 年 限 从 事 相 关 工作 年 限拟 在 本 工 程 中 承 担 的 职 务证 书 情 况主 要 工 作 业 绩 :
说 明 : 本 表 应 相 应 附 有 人 员 相 关 资 格 证 书 近 3个 月 社 保 证 明 须 为 本 单 位 或 本单 位 的 控 股 单 位 缴 纳 的 社 保 , 聘 用 退 休 人 员 的 不 需 提 供 社 保 证 明 , 但 需 提 供 退休 证 明 。 投 标 人 : 全 称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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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1 投 标 人 若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时 格 式 可 自 编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字 1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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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投 标 人 自 评 表投 标 人 自 评 表 格 式 序 号 评 审 项 目 合 格 或 通 过 与否 自 评 分 证 明 资 料 所 在 页 码一 资 格 评 审
二 形 式 评 审 三 响 应 性 评 审 四 评 分 标 准 表 中2 其 他 部 分
投 标 人 : 全 称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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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部 分 格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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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部 分 封 面 格 式 (项 目 名 称 ) 招 标 编 号 : 投 标 文 件第 一 卷 技 术 部 分正 本 或 副 本
投 标 人 : 全 称 并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编 制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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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应 标 注 页 码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范 围 和 技 术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技 术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 :一 项 目 概 况二 总 体 设 计三 分 项 设 计四 进 度 计 划 及 保 证 措 施五 技 术 支 持 和 售 后 服 务
六 技 术 培 训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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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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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项 目技 术 要 求6.1 项 目 概 况广 西 右 江 水 利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于 1997 年 成 立 ,是 水 利 部 直 属 国 有 企 业 , 由 水 利 部 珠 江 水 利 委 员 会 代 水 利 部 管 理 。 公 司 主 要 任 务是 负 责 建 设 运 行 和 管 理 百 色 水 利 枢 纽 , 同 时 根 据 上 级 单 位 要 求 开 展 相 关 经 营 业务 。 百 色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百 色 市 , 上 距 在 建 的 瓦 村 水 电 站
106.83km, 下 距 已 建 的 东 笋 水 电 站 6.7km, 是 一 座 以 防 洪 为 主 ,兼 有 发 电 灌 溉 航 运 供 水 等 综 合 利 用 效 益 的 大 型 准 公 益 性 水 利 枢 纽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已 进 入 运 行 经 营 管 理 阶 段 , 主 要 业 务 包 括 水 力 发 电 枢 纽 运 行 库 区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 以 及 办 公 财 务 人 事 物 资 档 案 后 勤 服 务 等 内 部 管理 与 保 障 业 务 。 通 过 多 年 持 续 不 断 的 建 设 ,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信 息 化 取 得 了 长 足 进 步 ,基 础 设 施 逐 步 夯 实 , 信 息 资 源 日 益 丰 富 , 业 务 应 用 不 断 开 拓 , 安 全 防 护 体 系 初 步建 立 , 有 力 支 撑 了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管 理 工 作 。 特 别 是 围 绕 工 程 运 行 发 电 生 产 以 及公 司 内 部 管 理 等 工 作 需 要 , 在 南 宁 百 色 两 地 建 设 了 多 个 信 息 系 统 , 提 高 了 工 作效 率 以 及 工 程 综 合 管 理 水 平 和 运 行 效 益 。 但 在 运 行 的 过 程 中 , 也 暴 露 了 一 些 问 题 ,如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已 有 应 用 系 统 多 以 各 部 门 的 单 一 业 务 和 事 务 为 主 , 应 用 系 统 主 要
围 绕 自 身 需 求 建 设 , 使 用 范 围 有 限 , 且 部 分 应 用 系 统 需 要 重 复 操 作 应 用 系 统 间的 信 息 交 互 和 业 务 协 同 共 享 不 够 , 造 成 不 同 业 务 之 间 难 以 协 同 办 公 , 不 同 业 务 部门 之 间 难 以 加 强 合 作 , 难 以 形 成 有 效 合 力 ,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业 务 部 门 的 工 作 效率 。 通 过 本 项 目 将 核 心 业 务 应 用 系 统 和 关 键 硬 件 设 施 统 一 集 中 在 数 据 中 心 , 使 目前 分 散 的 信 息 数 据 进 行 系 统 整 合 和 有 序 共 享 , 实 现 信 息 化 标 准 统 一 平 台 共 用 数 据 共 享 业 务 协 同 , 有 效 地 提 高 信 息 资 源 的 利 用 率 , 支 撑 全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的 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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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具 体 工 作 要 求1.建 设 数 据 中 心 1 数 据 资 源 调 查 梳 理 。 对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现 有 数 据 资 源 进 行 调 查 梳 理 , 形成 数 据 资 源 调 查 表 。 2 数 据 资 源 目 录 建 设 。 建 设 全 覆 盖 互 联 互 通 的 全 量 数 据 资 源 目 录 体 系 ,实 现 数 据 一 本 账 管 理 。 建 立 系 统 -数 据 -目 录 的 关 系 , 明 确 数 据 来 源 , 便 利 数据 供 需 对 接 , 落 实 数 据 的 一 数 一 源 , 实 现 数 据 分 级 分 类 管 理 。 3 综 合 数 据 库 建 设 。 完 成 数 据 模 型 建 立 和 数 据 库 表 建 设 , 形 成 规 范 统 一的 数 据 库 表 结 构 。 4 数 据 汇 集 。 对 各 类 结 构 化 数 据 和 非 结 构 化 数 据 实 时 数 据 和 历 史 数 据
进 行 汇 集 , 5 建 立 数 据 治 理 平 台 。 建 立 数 据 标 准 管 理 体 系 , 包 括 且 不 限 于 数 据 资 源分 类 和 编 码 标 准 数 据 资 源 管 理 办 法 数 据 采 集 维 护 规 范 以 及 数 据 质 量 校 验 等 ,实 现 对 汇 集 数 据 进 行 标 准 化 管 理 。 6 建 设 大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 对 标 准 化 治 理 后 的 数 据 进 行 统 一 可 视 化 管 控 ,实 现 数 据 资 产 管 控 的 自 动 化 和 智 能 化 对 数 据 全 生 命 周 期 质 量 进 行 控 制 , 实 现 问题 数 据 可 反 馈 共 享 过 程 可 追 溯 数 据 质 量 问 题 可 定 责 , 形 成 统 筹 管 理 调 度 有序 的 数 据 资 源 体 系 平 台 应 具 备 数 据 共 享 服 务 能 力 , 通 过 授 权 授 时 和 更 新 机 制 等 ,可 实 现 统 一 访 问 数 据 查 询 数 据 订 阅 数 据 挖 掘 等 服 务 。2.建 设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建 立 在 综 合 数 据 库 之 上 , 对 各 类 业 务 应 用 系 统 提 供 通 用 的 服 务支 撑 。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建 设 包 括 : 应 用 支 撑 工 具 与 产 品 通 用 组 件 与 功 能 平 台 运维 管 控 , 主 要 任 务 是 开 发 通 用 组 件 和 平 台 运 维 管 控 功 能 , 并 且 对 中 间 件 产 品 进 行集 成 开 发 。3.建 设 数 据 分 析 展 示 平 台通 过 防 洪 四 预 安 全 运 行 四 预 生 产 运 营 公 司 管 理 四 个 专 题 对 右江 水 利 公 司 的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统 计 和 挖 掘 。 构 建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跨 专 业 跨 部 门 的 分析 挖 掘 科 学 评 价 智 慧 决 策 体 系 管 理 层 用 户 能 够 通 过 系 统 快 速 总 览 全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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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智 能 决 策 提 供 数 据 支 撑 普 通 用 户 能 够 方 便 地 在 线 浏 览 查 询 分 析 打 印 输出 业 务 相 关 数 据 。4.建 设 综 合 应 用 门 户 1 系 统 入 口 集 成 。 将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各 个 分 散 系 统 的 一 体 化 入 口 集 成 , 并通 过 建 设 统 一 门 户 , 实 现 应 用 系 统 的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 实 现 单 点 登 录 协 同 办 公 等 。 2 建 设 门 户 管 理 平 台 。 实 现 对 门 户 功 能 模 块 用 户 和 消 息 的 统 一 管 理 。5.数 据 库 采 购按 照 系 统 数 据 库 要 求 , 采 购 合 适 的 数 据 库 软 件 。6.系 统 集 成系 统 集 成 主 要 包 括 数 据 资 源 管 理 平 台 和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的 集 成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和 业 务 系 统 的 集 成 业 务 系 统 和 综 合 门 户 的 集 成 。系 统 建 成 后 部 署 在 珠 江 委 机 房 , 后 续 待 右 江 水 利 公 司 机 房 建 设 完 成 后 配 合 将数 据 中 心 迁 移 到 新 机 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