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水加磷酸盐装置给水加氨装置招标公告
炉水加磷酸盐装置给水加氨装置招标公告
1.1委托编号 | |
1.2申请单号 | Psxy-11 |
1.3跟踪号 | |
1.4使用单位 | 工程管理部 |
1.5物资名称 | |
1.6交货地点 | 平朔鑫源公司 |
1.7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30天 |
1.8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70%,调试运行合格付20%,一年质保结束付10% |
2.1注册资本要求 | 国内生产厂家不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代理商不少于人民币五百万元; |
2.2业绩要求 | 要求在同行业有良好的销售或使用业绩(以销售合同或使用证明为准) |
2.3其他特殊要求 | 无 |
2.4是否有其他附件 | 无 |
3.1委托部门 | 国内采购部 |
3.2联系人/联系方式 | 采购员:田晓慧/采购部副经理:金志红/采购部经理:李俊杰****-*******/*******/******* |
1.2、招标范围:
序号 | 物料编号 | OEM号/旧物料编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厂商部件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炉水加磷酸盐装置 | JL20 | 套 | 1 | ||
2 | 给水加氨装置 | JA50 | 套 | 1 |
中煤平朔公司20万吨粉煤灰项目供热工程
化 学 加 药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书(修)
(S5322-800.2)
编 制:
电、控 会 签:
校 核:
审 核:
审 定:
项 目 负 责 人: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原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
2013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技术规范
1、总则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中煤平朔公司20万吨粉煤灰项目供热工程”的化学加药装置。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该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协议的条文,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符合本技术协议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4 本规范书经招标人、投标人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 本规范书对设备材料未能详尽阐述,招标人保留为完善系统应具有的最终解释权。
1.6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保留对本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商定。
1.7 供货设备的总体性能保证由投标人负责,系统达到设计要求和满足运行需要。因投标人所负责的各加药装置的本体及其附属、辅助设备及附件等的造型设计、制造质量问题导致机组无法正常投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地运行,投标人必须为此负全部(直接、间接)责任。
2、工程情况2.1 工程规模
总规模:4x75t/h次高温次高压环流化床锅炉+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本期实施3x75t/h次高温次高压环流化床锅炉。
2.2 气象与环境条件
朔州市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西北风,夏季多雨气温高,秋季凉爽短暂,冬季寒冷少雪。多年统计的主要气象资料如下:
最热月份温度(8月) 21.8℃
最冷月份温度(1月) -10.5℃
极端最高温度 37.7℃
极端最低温度 -32.0℃
相对湿度最热月平均 66%
相对湿度最冷月平均 50%
年平均总降水量 423.2mm
日最大降水量 158.1mm
夏季平均风速 3.4m/s
冬季平均风速 3.0m/s
最大积雪深度 20.0cm
年雷暴日数 27.5天
年雾日数 19.0天
大冻土深度 l86.0cm
海拔 ~1170m
该地区地震烈度为7级。
2.3 设备运行条件
安装位置:给水及炉水加药装置布置在锅炉间7.00米层;
布置设备的车间室内温度:5℃~35℃ 。
2.4 电源
动力电源:380/220V AC 三相四线制;
招标人对每套加药装置提供一回交流电源(共三回),各加药系统内部所需各种等级电源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2.5 输出信号
模拟量 4~20mA DC 标准信号
开关量 无源常开干接点 220V AC 5A
2.6 药品
2.6.1氨:
25公斤桶装25%氨水
2.6.2 磷酸盐
磷酸三钠:395%(带结晶水)晶体。
3、技术条件3.1 规定和标准
设计、制造、验收应遵循下列标准和规定的最新版本的要求:
《固定式压力容器》GB150
《水处理设备 技术条件》JB/T 2932
《橡胶衬里化工设备》HG/T 20677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技术条件》JB2880
《钢制搅拌器型式及参数》GB9845
《计量泵技术条件》GB9236
《计量泵试验方法》GB7783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定》DL/T 5068-2006
以上规范和标准均应采用最新版本,如上述规范和标准之间,或它们与本技术协议之间有重大原则性冲突时,投标人应及时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解决方法的建议,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人开始投料制造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如果因规范、标准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3.2 技术要求
3.2.1 投标人应提供整套满足3x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热力系统要求的化学加药系统,包括炉水手动加磷酸盐、给水自动加氨装置、给水自动加联氨装置。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一 | 给水加氨装置 | 两箱四泵 | 1套 |
1 | 氨溶液箱 | V=1.0m3 | 2台 |
2 | 氨计量箱 | V=0.04m3 | 2台 |
3 | 氨抽液泵 | 40L/h P≥0.1MPa | 1台 |
4 | 氨加药泵 | Q=50L/h P=1.0MPa | 4台 |
二 | 炉水加磷酸盐装置 | 两箱四泵 | 1套 |
1 | 磷酸盐溶液箱 | V=1.0m3 | 2台 |
2 | 磷酸盐加药泵 | Q=20L/h P=10.3MPa | 4台 |
3.2.2 每套加药装置为箱泵的单元组合式,系统中的溶液箱、搅拌器、带远传磁翻板液位计、计量泵、过滤器、稳压器、管道、阀门、电控柜、表计等应组装在一个底座上,并配操作平台和扶梯。设备之间必须保留足够的操作及检修空间(扶梯及通道宽 ≥0.5m)。装置上预留扩建一台加药泵及其附件和控制系统的位置。
3.2.3 各加药装置的药品溶液搅拌箱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抛光),并配电动搅拌器(不锈钢)、带远传磁翻板液位计。其中磷酸盐溶液箱带不锈钢过滤网,各加药泵入口配带过滤器。
3.2.4 各加药装置中的管道、阀门、安全阀、过滤器、稳压器、附件等均采用304不锈钢,平台、扶梯、底座等采用Q235A钢,阀门的压力等级应与系统压力等级匹配。安全阀的溢出口接至搅拌溶液箱。
3.2.5 每套给水加氨溶液搅拌箱配0.04m3溶液计量箱2台,安装在溶液搅拌箱顶部,材质采用不锈钢(抛光),并配玻璃管液位计。并设置抽液泵器将瓶中氨液抽至上部溶液计量箱内。
3.2.6每套给水加氨装置应设有氨气吸收装置,能够阻止氨气扩散至周围环境中。氨气吸收装置应配套完整(包括填料等),且耗水量最小。
3.2.7 各加药泵均采用胜瑞兰、米顿罗隔膜泵,并设有手动调节装置。各泵的技术性能满足以下条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额定流量 (L/h) | 额定压力 (MPa) |
1 | 磷酸盐加药泵 | 台 | 4 | 20 | 10.3 |
2 | 氨加药泵 | 台 | 4 | 50 | 1.0 |
3.2.10 加药计量泵进液口Y型过滤器采用带有可拆卸式的结构型式,材质为不锈钢。
3.2.12 电气及控制要求
3.2.12.1 控制设备、测量仪表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3.2.12.2 各加药装置的电气控制柜(外表面喷塑处理)应由投标人设计并成套供货,控制柜应包括搅拌电机、加药泵的操作满足现场手动的要求。装置内控制电缆及动力电缆由投标人提供并敷设。电气及控制系统应考虑扩建一台加药泵容量。
3.2.12.3 控制范围如下:
每台泵及加药搅拌器的运行状态指示、故障报警;
溶液箱的高、低液位声光报警;
溶液箱定时搅拌及其运行状态指示。
3.2.12.4 电控柜提供的各种开关、按钮、指示灯、继电器、接触器等电气元件均要求采用国产品牌(常熟开关厂,天津百利),端子要求采用凤凰端子。
4、设备技术规范(未填写部分由投标人填写)
4.1 给水加氨装置
4.1.1氨溶液电动搅拌箱
数量 2台(配搅拌器、带远传磁翻板液位计、)
型式 园筒、带盖
直径
容积 1m3
设计压力 常压
试验压力 满水泄漏试验,充水24小时不得泄漏
材质 304不锈钢(抛光)
4.1.2过滤器
型式 Y型,不锈钢T型绕丝,缝隙0.3±0.05
数量 2台
规格 DN25
设计压力 常压
材质 304不锈钢
4.1.3 氨溶液计量箱
数量 2台(配玻璃管液位计、)
型式 园筒、带盖
直径
容积 40L
设计压力 常压
试验压力 满水泄漏试验,充水24小时不得泄漏
材质 不锈钢(抛光)
4.1.4计量泵
型号 机械隔膜
数量 4台
流量 50 l/h
扬程 1.0MPa
泵头材质 316L
隔膜材质 聚四氟乙烯
控制要求: 自动
4.1.5氨抽液泵
型号:
数量: 1台
流量: 40L/h
压力: ≥0.1MPa
泵头材质: 不锈钢
4.2 炉水加磷酸盐装置
4.2.1磷酸盐溶液电动搅拌箱
数量 2台(配搅拌器,带远传磁力滚珠式液位计)
型式 圆筒、带盖
直径
容积 1m3
设计压力 常压
试验压力 满水泄漏试验,充水24小时不得泄漏
材质 304不锈钢(抛光)
4.2.2过滤器
型式 Y型,不锈钢T型绕丝,缝隙0.3±0.05
数量 2台
规格 DN25
设计压力 常压
材质 304不锈钢
4.2.3计量泵
型号及型式 液压隔膜
数量 4台
流量 20 l/h
扬程 10.3MPa
泵头材质 316L
隔膜材质 聚四氟乙烯
控制要求: 手动
5、试验5.1 工厂试验
投标人应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投标人应按以下项目进行工厂试验:
外观检查
水压试验
泵的性能试验
搅拌桨转动试验
5.2 现场试验
外观、尺寸检查
垂直度检查
水压试验
泵和电机运转试验,搅拌桨转动试验,泵的噪音检查。
安全阀定值试验。
6、设备标志6.1 设备铭牌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板制造。
6.2 铭牌应放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
6.3 铭牌上应刻有下列内容:
制造厂名称
设备名称
出厂日期编码
出厂检验编码
主要技术参数
7、油漆、包装、运输7.1 组装前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所有钢结构设备交付时至少应有一锌基打底涂层和一层覆面涂层,暴露于大气的非不锈钢的金属表面需要增加涂层,在钢结构发运前必须上两层底漆三层面漆,安装后所有钢结构表面应涂最后一道面漆,颜色待招标人确定。油漆应采用国内较先进的品种,并能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另外,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量的油漆做现场补漆用。
7.2 油漆、包装、运输按JB2536—80《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技术条件》执行。
7.3 凡电气设备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保管期间不被损坏,并防止受潮(考虑露天至少放置6个月)。
7.4 所有外露部分应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贮存期间损坏。
7.5 投标人应在设备发运的同时随机提供以下文件:
装箱单;箱内物品用途说明表;产品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书
8、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8.1 投标人负责该装置的调试,直至正常投运,并且在168小时试运行后交付投标人使用,保用期为一年。
8.2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及一年运行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和因运输不当使设备损坏,应由制造厂免费承担维修或更换。因违章操作,施工管理不当而造成损坏,不属制造厂责任。
8.3 计量泵质保期为1年,1年期间如出现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包修、包退、保换。
8.4 投标人负责向投标人提供运行及维修方面的技术培训,使培训人员能熟练工作,并提供培训有关资料6份。
8.5 由投标人配套的外购件、外协件,其质量、可靠性、运行性能参数均由投标人总负责。
8.6 投标人应负责设备到货后的安装指导并协助调试工作,以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能够顺利投运,投标人应协调配合。
8.7 投标人提供装置运行一年所需备品备件,(每台泵应带有一套备件),投标人提供专用工具及调试仪器设备并提供详细的明细清单。
8.8 在设备交货前10天,投标人通知招标人到现场验货,确认后方可发货。同时应向电厂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说明书、维护说明书等 。
第二章 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除开列的内容外,为完善设备所必须的附件等也属供货范围。
1、设备范围投标人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包括每套加药装置的分项设备、阀门和管道。每套加药装置须单独列表。
给水加氨装置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炉水加磷酸盐加药装置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1 给水加氨装置1套(包括不锈钢电动搅拌溶液箱2台、带远传磁翻板液位计2个,计量泵4台、Y型过滤器2台、氨计量箱2个、氨抽液泵1台、控制柜1套、就地接线端子盒、空气室、压力表、安全阀、逆止阀、管道、阀门、平台、扶梯等)。
1.2 炉水加磷酸盐装置1套(包括不锈钢电动搅拌溶液箱2台、带远传磁翻板液位计2个,计量泵4台、Y型过滤器2台、控制柜1套、就地接线端子盒、空气室、压力表、安全阀、逆止阀、管道、阀门、平台、扶梯等)。
1.3防毒面具:6套(加药系统配药时工作人员所需)。
2、专用工具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第三章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签订技术协议后7天内,提出设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并经招标人确认,共6份,另提供电子版两份。
1.1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完整而详细的系统图,系统图上应标明所有的设备、仪表和控制、阀门和管道等;
提供每套加药装置详细的外形图、安装图(所有管接口位置)、基础图及设备运行荷重。
提供加药装置所需的电源要求(用电负荷)及参数、接线图。提供安装接线图、端子排出线图。
1.2 设备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人提供满足合同设备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测试、试验报告。
1.3 施工、调试、试运、设备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说明书(包括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投标人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投标人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下述资料需提供6份。
2.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2 投标人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协议、标准和规定清单。
2.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2.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2.5 所有进口设备资料应有中文版资料。
第四章 交货进度
序号 |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加氨装置 | 施工现场 | |
2 | 炉水加磷酸盐装置 | 施工现场 |
说明:
1. 表格内的设备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后到设备交付到交货地点的时间。
2.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随每台设备同时交货。
3. 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第五章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工厂检验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投标人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招标人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投标人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人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人。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设备监造3.1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人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人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2 监造内容
具体监造内容﹑监造方式由业主确定。
序号 | 监造部套 | 监造内容 | 监造方式 | ||
H | W | R | |||
1 | 溶液箱 | 焊缝、手工电弧焊(无十字焊缝,无咬边)水箱装满水后,观察无渗漏现象及耐压情况,筒体尺寸偏差 | W | ||
2 | 搅拌器 | 运转及搅拌水功能 | W | ||
3 | 计量泵 | 合格证,铭牌上的参数,运转及压力情况 | W | R | |
4 | 机架等 | 焊接质量、外形尺寸、平衡情况 | W | ||
5 | 电柜 | 控制功能、部件运转性能 | W | ||
6 | 液位计 | 板面刻度、 长度及压力、运转性能 | W | ||
7 | 阀门类 | 合格证,数量及压力性能 | R | ||
8 | 压力表 | 合格证,表盘上的数字及压力表性能 | R | ||
9 | 管道等 | 布置(均衡、整齐)焊接质量及压力 | W | ||
10 | 外观 | 油漆符合规定色标,涂层均匀,无脱落、无损伤 | W | ||
11 | 外购件 | 合格证、部件性能 | R | ||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
对投标人配合监造的要求: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以下方便
(1)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人监造代表和招标人,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招标人、招标人监造代表、投标人三方协商确定;
(2)招标人监造代表和招标人代表有权通过投标人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人应提投标人便。
(3)招标人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人有权提出意见,投标人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人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人均应主动及时向投标人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擅自处理。
4、性能验收试验4.1 性能验收试验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时否符合附件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人现场。
4.3 性能试验的时间: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主持,买、投标人参加。试验大纲由投标人提供,与招标人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人要按本附件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人提供。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4.5.1 材料试验:材料应根据标准试验,提供投标人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4.5.2 现场试验
a、投标人在设备完全安装好后,进行必要的试验,并按验收标准进行。
b、进行这些试验的时候,投标人应派人到现场帮助,解决试验暴露的缺陷。直到合格为止。
4.6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 一次元件和试验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人提供,参加方配合。投标人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7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附件4.6和投标人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投标人承担;在投标人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与合同总价之中。
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有资质的第三方为主编写,买、卖双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第六章 技术服务和联络
1、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1.1 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人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人提供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满足工程需要。如果此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人有权追加人/天数,且不会发生费用。
现场技术服务计划表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
1 | 开箱验收、质量问题处理 | ||||
2 | 技术交底 | ||||
3 | 现场指导安装 | ||||
4 | 现场初步调试 | ||||
5 | 正式投入调试 | ||||
6 | 试运和性能验收 |
1.2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2.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3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人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投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人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因投标人技术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的问题,投标人应负全部责任;
安装和调试的重要工序表
序号 | 工序名称 | 工序主要内容 | 备注 |
1 | 设备安装 | 设备能够按原设计方案进行就位 | |
2 | 调试 | 检查是否有泄漏,使各阀门、仪表工作正常,设备正常运行。 |
1.3.3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供委托投标人进行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4 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
2、培训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培训计划和内容列出如下:
序号 | 培训内容 | 计划天数 | 培训教师构成 | 地点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
1 | 运行培训 | 一周 | 现场 | |||
2 | 维护培训 | 一周 | 现场 |
2.3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2.4 投标人应免费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设计联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由投标人和招标人双方商定。
第七章 分包与外购
分包情况表
序号 | 设备/部组件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厂家名称 | 备注 |
1. | |||||||
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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