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内窥镜摄像系统(第二次)(QIJ22A01967)分散采购公告

鼻内窥镜摄像系统(第二次)(QIJ22A01967)分散采购公告

鼻内窥镜摄像系统(第二次)(QIJ22A*****)分散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3月15日

项目概况:

“鼻内窥镜摄像系统(第二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官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3月21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QIJ22A*****

项目名称:鼻内窥镜摄像系统(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30,000.00元

最高限价:2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最高限价数量单位简要技术要求
鼻内镜摄像系统230,000.00元1见附件
最高限价总计:23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见附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见附件

三、获取分散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3月15日 至 2023年3月21日。

每天上午08:00:00至11:30:00,下午15: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官网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3月21日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3月21日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五号楼4楼410会议室

五、评审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 2023年3月21日15:00

谈判地点: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五号楼4楼410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

采购经办人:金羽飞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

项目联系人电话:********

九、附件

鼻内窥镜摄像系统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标签: 摄像系统 鼻内窥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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