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全生命周期数据治理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全生命周期数据治理采购需求公开
依据《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费用评审指南》,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费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续建类项目的建设费用,分为基础设施费、数据处理服务费、模型搭建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标准规范编制费、系统迁移费、建设期服务采购费等。本项目主要包括数据处理服务费和标准规范编制费。
二、相关标准:(一)文档成果
1、《长沙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标准》;
2、长沙市存量土地更新调查报告。
(二)数据成果
1、最终数据成果入库到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通过一站式平台〔一张图〕模块查看、浏览;
2、长沙市存量土地更新调查数据库。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付时间:2023年12月底,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建设背景
为落实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月清三地两矿”工作要求,满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智慧平台对各市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夯实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化工作基础,发挥好信息化在全局工作的支撑作用,按照智能化、个性化、无纸化、全域化的工作目标及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各领域专题信息化建设,保障全局各机构人员全覆盖、数据范围全覆盖、重点业务全覆盖、各类子系统全覆盖,有效提升全局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开展长沙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信息化建设,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文件要求,须结合长沙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际需求,订制《长沙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并以此为依据,对长沙市雨花区、开福区、天心区和芙蓉区(下简称“内四区)土地审批与供应相关数据成果进行对标调整,对湖南湘江新区、长望浏宁等其他县市土地审批与供应数据成果进行整合建库,掌握长沙市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存量土地的规模与空间分布,确保数据成果满足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管制数据汇交要求和市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际工作需求。
本项目为推动我市土地全生命周期“事前事中可预警、全程信息可追溯”的创新管理模式,助力建设以“一个平台、一个盒子、一张动图”为抓手持续深入推进数据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长沙市满足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土地全生命周期一张图”,提升土地全生命周期可视化管理和应用能力。
(二)建设目标
通过本次工作,对全市批、供土地数据成果进行统筹整合建库,对全市土地批、供土地数据进行深度治理,分类清理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两类存量土地数据,预期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利用已有成果
本次项目将充分基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有数据成果进行补充和完善,在全面摸清家底的前提下,开展全市批、供土地数据的整合、治理和关联等工作,旨在提升现有数据成果的完备性、准确性和可用性。
2、强化数据管理
完善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制图、发布、更新、维护等标准规范,并以此为依据对长沙市批、供土地数据成果进行深度治理,保障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管理工作的高效稳定和数据应用的有序运行,保证数据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3、增强用途管制
结合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行)》文件要求和长沙市批供土地管理实际需求,定制化制订《长沙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并以此为依据开展数据成果格式对标、数据处理和数据建库等工作,保证长沙市土地数据成果满足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要求,增强长沙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能力。
4、摸清存量家底
通过系统清理市域范围内土地审批、土地供应数据,摸清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存量土地家底,为有序盘活存量土地提供基础,进而增加政府土地财政收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三)建设内容
1、数据规范编制工作
建立一套数据标准体系。编制《长沙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
2、数据深度治理工作
充分利用已有数据成果开展全生命周期数据治理,通过开展数据目录梳理、业务数据分析、空间图形数据治理等数据深度治理工作,解决现有数据体系中数据规范不一、数据信息不全、数据关联不足等问题,形成一套图文卷档信息一致、互相关联的数据成果,有效提高长沙市批、供土地数据成果的可用性,进一步提升土地审批业务服务效能。
(1)数据目录梳理:对现行自然资源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中土地审批和土地供应数据的现行目录架构进行梳理和收集,并根据《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要求的数据目录名称、层级和内容。
(2)业务数据分析:为充分利用现有数据成果,梳理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下简称“一站式平台”)中内四区2020年1月1日之前涉及土地审批、供应的业务数据和档案成果,深度分析已有批、供土地数据成果现状,明确已有数据问题,指导后续数据治理方向,为后续批、供土地数据深度治理奠定基础。
(3)内四区数据深度治理
多源数据收集:梳理自然资源部下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以及一站式平台中批、供数据,明确同一数据成果的不同数据来源,为后续数据成果的统一提供支撑。
多源数据融合:针对不同来源的内四区土地审批约*****个图形、土地供应约7000个图形数据成果进行融合,将不同来源的批、供土地数据成果在格式和内容上进行统一,解决不同来源数据成果冲突的问题,包括数据格式不一致、坐标系不统一、现势性不强等问题。
图形校正勘误:对标用地审批相关测绘报告成果,核查一站式平台中内四区土地审批、供应约6000个图形数据成果,对核查有误的数据成果对照测绘报告或者档案成果进行勘误,对核查缺失的图形数据成果进行图斑补录和属性补录,保证数据成果的完整性。
档案查询:根据一站式平台中内四区档案数据成果,对约5000档案的材料进行界址点坐标上图,并依据《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标准》进行项目名称、土地位置等关键字段信息的补录。
影像判别:叠加最新的影像数据成果对处理后的批、供土地图形数据成果进行判别,确定图形是否有误或缺失,保证数据成果的准确性和完备性。
外业核查:针对部分档案信息不全、档案信息与实际严重不符的情况,开展外业人工定点核查工作,获取最新、最准确的土地状态、用地性质等信息,保证批、供土地数据成果的准确性。
关联融合:按照业务逻辑关系,建立批、供土地数据之间的业务关联关系,并对接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成果,形成批、供、登全面关联的土地全生命周期数据体系;按照数据逻辑关系,建立图、文、档、卷的信息关联关系,进一步完善内四区的批、供土地数据成果体系。
专题治理:结合数据治理成果,对内四区批、供土地数据进行专题整合,并融合其他县市区批、供土地数据成果,建设形成长沙市土地已批、已供二个专题节点图层,支撑后续土地业务审批效能提升。
专题图更新:根据土地数据更新成果,优化更新内四区的项目全周期、批而未供、供而未建三张专题图。
3、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结合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制订符合长沙市实际需求的《长沙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并配套开展内四区批、供土地数据成果的对标、处理和建库工作,保证内四区土地数据成果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理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分批次完成数据汇交工作。
格式对标:根据业务数据分析梳理的一站式平台中现有土地审批和供应土地数据成果,分析数据库结构并对标《长沙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找到需要调整、扩展和删除的数据字段。
数据处理:根据对标分析得出的字段调整内容,对一站式平台中梳理的土地审批和供应土地数据进行调整,确保调整后的数据成果格式满足数据规范要求。
数据入库:将处理完成的内四区数据成果进行质量检测,质量达标后将数据成果录入数据库中进行运行。
数据汇交:配合上级工作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个批次的数据汇交工作,并结合汇交意见,在一个月内完成第二个批次的数据汇交补充,保证用途管制数据成果按时保质汇交。
4、清理存量土地
全面收集湘江新区、长望浏宁等其他区县市的批、供土地数据成果,并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进行质检和入库,保证全市批、供土地数据成果的一致性和全面性。
其他县市数据整合建库(湘江新区、长望浏宁):收集其他区县市根据长沙市统一数据标准处理后的批、供土地数据成果,包括土地审批约4000个图形、土地供应约*****个图形数据成果,并开展坐标红线精准匹配、土地数据质检补充和数据入库等工作。
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基于已整合的土地审批数据与土地供应数据,叠加分析得出批而未供地块图斑,与遥感影像图进行叠加分析,核实无供应红线的在建项目情况,初步判别批而未供地块。同时,现场踏勘核实后,征求各部门意见,确定批而未供地块,建立批而未供土地数据库。
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基于已整合的土地供应数据,提取供应红线、建筑项目一张图、遥感影像图进行对比分析,初步判别供而未用地块。同时,现场踏勘核实后,征求各部门意见,确定供而未用地块,建立供而未用土地数据库。
存量土地更新调查报告:按照存量土地更新调查的要求,编写存量土地更新调查报告,制作有关图件,掌握长沙市存量土地规模及空间分布。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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