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诉讼案件代理项目采购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诉讼案件代理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诉讼案件代理项目
项目联系人:孙梦辰
项目联系电话:043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联系人:孙梦辰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
三、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11.6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1家供应商为长春市税务局提供各类行政诉讼(含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案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 3月 15日至 2023年 3月 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除外。
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减少人员聚集,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采取互联网在线邮箱方式发放。
1. 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先向指定邮箱(ccswcwcw@sina.com)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领取采购文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领取采购文件人的授权文件等资料。邮件标题为**公司提交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诉讼案件代理项目资料。
2. 初步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采购文件。
3. 通过初步审核供应商应及时通过邮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领取采购文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领取采购文件人的授权文件 ),未邮寄资料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采购文件售价:免费提供。
(五)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等:
提交文件起止时间: 2023年 3月22日9:00--9:30(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704房间(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
公告期限:本公告有效期至 2023年 3月 17日
附件: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3年 3月 15日
标签: 诉讼案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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