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华路北侧华宝北路东侧地块建设工程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第三次招标公告

物华路北侧华宝北路东侧地块建设工程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第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物华路北侧华宝北路东侧地块建设项目工程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第三次招标) 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佛市发改禅投【2013】7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东建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物华路北侧华宝北路东侧地块建设项目工程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第三次招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内容包括12台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额定速度不小于1.75m/s,具体内容如下:

区域/位置

采购货物

编号

数量

梯型

1、4、5号楼

消防电梯

L1(1座)、L7(4座)

L9(5座)

3台

小机房

无障碍电梯

L2(1座)、L8(4座)

L10(5座)

3台

小机房

6号楼

消防电梯

L11(6座)

1台

小机房

无障碍电梯

L12(6座)

1台

小机房

2、3号楼

消防电梯

L3(2座)、L5(3座)

2台

无机房

无障碍电梯

L4(2座)、L6(3座)

2台

无机房

2.3 计划工期:从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之日起计;依照工程实际进度,配合工程要求进行排产,要求安排生产必须在90天内完成生产,按甲方要求供货。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设备供货及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总价包干)。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340万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土建配合费(总价的1.5%)。综合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并依法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同时提供该品牌产品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项目授权委托书。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可以是所投电梯设备的制造商或其设于广东地区的分支机构(仅限其一,且分支机构投标须经制造商认可或授权),也可以是所投电梯设备的代理经销商。投标人不是所投电梯设备的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的,则须具有所投电梯设备的代理或者经销资格(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一个电梯品牌只允许一个单位进行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报名的品牌代表单位);制造商在佛山市或广州市范围内必须有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取得该品牌产品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认可或授权书。

4.2.2投标人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要提供含本项目电梯规格的制造许可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2.3投标人必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等级需满足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的技术标准要求) 。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3.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3.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

5.2 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如为代理商还需提供品牌产品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认可或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于2015 年 7 月 29 日9时00分至2015年 8月 4 日17 时 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参加投标报名。

5.3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到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37号财富大厦B座17楼 ,联系电话:186*****566)购买招标文件并领取图纸等资料,发售时间与上述投标报名时间一致。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3.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 3.4 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代理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须)、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盖章):广东建银置业有限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国建工程项目

责任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

联系人:张工 联系人:方工

电话:0757- ******** 电话:186*****56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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