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羊寨镇七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羊寨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羊寨镇境内 2.2工程规模:对羊寨镇境内的孙何南引河、福海八米路沟、羊中后圩河、老银行斜对面东西沟、兽医站屋后南北河、羊马河桥向北300米东西沟、羊马庄21号水泥路旁的庄河(塘)进行黑臭水体彻底整治,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15日历天。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 个标段。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阜宁县羊寨镇七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 对羊寨镇境内的孙何南引河、福海八米路沟、羊中后圩河、老银行斜对面东西沟、兽医站屋后南北河、羊马河桥向北300米东西沟、羊马庄21号水泥路旁的庄河(塘)进行黑臭水体彻底整治,详见工程量清单。 | 15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或三级(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等级(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1.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03月15日8:30至2023年03月21日17:00;(节假日正常)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联系方式: 159*****655(微信同步)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提供电子文件,购买时请提供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自带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4.3、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4500元,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缴纳,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投标文件一并交招标人,履约保证金数额为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 :39.11万元; 以上最高控制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所有机械、人工、材料、管理费、税金、利润、代理费,保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处理矛盾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20%;审计结束后付审计价的30%;2023年底按审计价付清余款。 (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县羊寨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盐城鑫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宁县羊寨镇地 址:阜宁县羊寨镇工业集中区66号(V) 联 系 人:邱先生联 系 人:周工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3年0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