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山西新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再审阶段选聘代理律师事务所服务招标公告
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山西新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再审阶段选聘代理律师事务所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F2023-111-45-157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阳泉市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山西新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再审阶段选聘代理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业主为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审风控部,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再审阶段选聘代理律师事务所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服务地点:山西阳泉
2.1.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委托事项结束止
2.1.4招标编号:JSF2023-111-45-157
2.1.5招标内容:再审阶段选聘代理律师事务所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人员、专业技术力量和能力;
3.2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本再审案件期间,不得办理与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3.3有2020年至今投标人代理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胜诉案例的业绩;
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具体承办律师持有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合法有效执业证书,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年度检查考核合格。
3.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2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至*********@qq.com报名参与,本次招标只接受网络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电汇至我公司账户(收款单位: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西城支行,账号:140*****808*********)并注明:“157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华阳集团社保大楼6层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审风控部
地址: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联系人:王堃
电话:175*****999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柳、刘志强
联系电话:0353-*******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五号社保楼六层招标四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西城支行
标签: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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