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儋州市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服务单位的公告
关于聘请儋州市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服务单位的公告
标题:关于聘请儋州市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服务 单位的公告
索引号:dzzrghj001/2023-*****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发文机关: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文日期:2023年03月15日文 号:无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5日时效性:一、邀标单位: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项目名称:儋州市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服务工作
三、项目概况:儋州市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法律服务
四、招标范围:选取法律服务单位
五、项目服务内容:若干宗(以邀标单位确定的数量为准)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处置工作及所涉纠纷案件的复议及诉讼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梳理逐宗闲置土地现存的所有问题及每宗土地的认定资料和处置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闲置土地调查证据材料(实体)、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及听证全流程文件(程序)、闲置土地听证笔录及企业听证意见等材料;
2.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项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
4.参与调解会、听证会等法定程序要求的会议;
5.参与谈判工作;
6.代理复议或诉讼;
7.协助评估工作;
8.参加政府专题会等会议。
六、资质要求:
1.法律服务单位须具备专业技术方面具有相应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法律服务单位须具有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正常进行年度考核;
3.项目负责人及法律服务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资格且年度考核合格,法律服务团队人数不得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且是本单位人员;
4.法律服务单位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法律服务单位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服务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7.对近三年内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处罚和考核不合格(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法律服务单位,不得参与报名;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提交报名文件要求:贵所的申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参与项目工作的律师团队简介(需包含律师、律所资质证件、业务专长及优势资源)。
2.拟提供法律服务的方案(拟采取的具体服务内容)。
3.收费标准(需包括律师费费用、收取方式等要素)
4.律所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案例材料:过往代理的类似成功案例、与我局过往合作经历(需包括案件代理业绩等材料)。
6.律所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保密承诺:律所对申请过程中得悉的本行商业秘密和有关本案事实、材料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条款项下义务不因本次邀请终止而结束。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相关要求:
本次邀请项目报价金额不超过50万元。非诉类和诉讼类(含复议)费用需分开,诉讼案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费,两者最终经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报名时间及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携带本公告第七条的报名材料(申报材料需提交盖章复印件一份并杜绝恶意报价)至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名或邮寄至我局自然资源和开发利用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十一、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自然资源和开发利用科
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0898-********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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