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永红新村南侧空地招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永红新村南侧空地招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cxd招字2023-010号

项目名称: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永红新村南侧空地招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永红新村南侧空地招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可不提供(响应文件须提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3月15日12:00:00至2023年3月22日12: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诚信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22楼)

方式: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29日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银川市永宁县

联系方式:139*****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诚信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22楼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姬文进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姬文进

电话:0951-*******

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5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cxd招字2023-010号

项目名称: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永红新村南侧空地招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永红新村南侧空地招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可不提供(响应文件须提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3月15日12:00:00至2023年3月22日12: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诚信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22楼)

方式: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29日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银川市永宁县

联系方式:139*****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诚信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22楼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姬文进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姬文进

电话:0951-*******

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5日


标签: 南侧空地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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