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三环至西四环段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西三环至西四环段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中原区陇海西路生态廊道西三环至西四环段设计项目二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5)035号
招标人:中原区二环十五放射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1.招标条件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
3.投标人资格要求3
4. 投标报名4
5. 招标文件的获取4
6. 投标文件的递交4
7. 发布公告的媒介5
8.联系方式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
评标办法前附表23
第四章 规划、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29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1
第六章 规划、设计依据与规范3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2
三、投标保证金44
四、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45
五、服务承诺46
六、资格审查资料47
七、项目管理机构49
八、其他材料5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原区陇海西路生态廊道西三环至西四环段设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原区陇海西路生态廊道西三环至西四环段设计项目已由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核准,招标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5)035号,招标人为中原区二环十五放射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建设指挥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原区陇海西路生态廊道西三环至西四环段设计项目二次;
2.2、招标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5)035号
2.3、项目概况:陇海西路生态廊道西三环至西四环段拟建设陇海西路红线双侧各约宽50米、长约5000米、面积约50万平方米。
2.4、建设地点:中原区陇海西路生态廊道西三环至西四环段;
2.5、设计周期:二十天内完成生态廊道的方案设计,一个半月内完成图纸设计完成并交付设计图八套(电子版设计图一套);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生态廊道要明确绿化隔离带、人行步道、自行车道、公交港湾、公建综合体(公厕、小超市、休闲驿站)、休闲广场、背景林带等功能组织划分,赋予交通、生态、休闲、景观等综合服务效应,由绿化系统、慢行系统、休闲服务设施系统和标识系统构成,实现“公交进港湾,行走在中间,辅道在两边,休闲在林间”,达到交通、人行、绿化、生态的和谐统一);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类似道路景观绿化带工程设计业绩至少2份;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负责过已完工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2项。
3.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或中原区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方能参与报名);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6日起至 2015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报名。
4.2 投标报名携带资料:
报名单位须携带法人委托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报名时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请于2015年7月6日起至 2015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5.2获取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7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原区二环十五放射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女士
电 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中原区二环十五放射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
1.1.4项目名称中原区陇海西路生态廊道西三环至西四环段设计项目二次
1.1.5建设地点中原区陇海西路生态廊道西三环至西四环段
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生态廊道要明确绿化隔离带、人行步道、自行车道、公交港湾、公建综合体(公厕、小超市、休闲驿站)、休闲广场、背景林带等功能组织划分,赋予交通、生态、休闲、景观等综合服务效应,由绿化系统、慢行系统、休闲服务设施系统和标识系统构成,实现“公交进港湾,行走在中间,辅道在两边,休闲在林间”,达到交通、人行、绿化、生态的和谐统一)
1.3.2设计周期二十天内完成生态廊道的方案设计,一个半月内完成图纸设计完成并交付设计图八套(电子版设计图一套)
1.3.3质量目标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类似道路景观绿化带工程设计业绩至少2份;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负责过已完工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2项。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或中原区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方能参与报名);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无效标条件1、串通投标人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在同个项目中有两个同类报价,又未注明其中哪个有效的;
5、不按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文件不按规定加盖印章的;
7、投标文件密封或未按要求密封的;
8、未按要求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或中原区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未响应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种评审标准的;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天前
1.10.3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天前
1.11分包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除招标文件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天前
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7月28日 9 时 30 分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10000.00元);
转款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在转账单据备注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2、收款账号:
账户名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
账号:****************2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到账有效,为确保按时到账,请适当提前转款。(未及时到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投标保证金收据领取方式: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是投标文件要素之一,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在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账凭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网银转账的应在电子转账凭证上加盖公章)到我公司财务部换领保证金收据。
5、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6、退保证金时间: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5日内退还。
7、退保证金手续: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退款申请、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8、财务联系方式:****-********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
要求近三年(2012、2013、2014年)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7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 一 份,副本 四 份,电子版U盘一份(包括投标文件正本里的所有内容)
3.7.8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2.1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在2015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截止地点
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代表、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密封情况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2)开标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逆顺序
6.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相关经济、技术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
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我国境内绿化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该工程的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公布
10.3“暗标”评审
技术文件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
10.4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10.5投标补偿
本项目无补偿金。未中标单位,所有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不进行补偿。
10.6设计成果的使用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人的规划、设计成果的使用权、收益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成果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中标人应对其提供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二十天内完成生态廊道的方案设计,一个半月内完成图纸设计完成并交付设计图八套(电子版设计图一套)。
10.7知识产权
10.7.1公开展示1.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 招标人拥有中标人全部规划、设计文件的使用权、受益权,并使用于招标项目;
10.7.2 知识产权转移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
10.8中标方案的实施
中标人的规划、设计内容应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设计深度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的设计深度要求,并保证通过审查;
10.9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其他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并按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本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本文件未尽事宜,参照招投标方面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周期和质量目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设计质量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质量体系认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设计原因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因设计责任事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不对本项目的中标人和未中标人支付任何投标补偿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是否组织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为了使投标方案更能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使方案与周边环境更协调,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3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4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5投标人及其随员或代表不得因踏勘现场而损害招标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非因招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投标人及其随员或代表的合法权益的损害,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1.9.6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推理、理解和决策负责。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是否召开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设计依据与规范;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设计依据与规范;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阅读和检查招标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3.1.1.1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5)服务承诺;
(6)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时应按要求提供原件验证)
(7)项目管理机构;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1.2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依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标准、第四章《规划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第六章《规划设计依据与规范》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
3.2 投标报价及技术要求
3.2.1设计费报价有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特殊性自行报价,一旦中标,不因勘察、设计难度的变化而调整。
3.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不予接受。
3.2.3 中标人提交的各种设计的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设计图纸均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
3.2.4勘察工程量以满足工程实际发生量为准(即勘察必须按“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进行,勘察报告必须达到规范质量,同时满足施工图设计技术及业主的要求);设计费应考虑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图纸及其他成果文件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退还, 退还时除携带代理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和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须携带与招标人签订的有效合同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开标时应提供原件验证)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或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 (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无行贿记录证明”由投标人注册地检察院或中原区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设计依据与规范、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所有文字、图形和图像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者描绘,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人主持,并邀请有关主管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商务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设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评标过程的保密
6.1.1在公布评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和信息,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6.1.2投标人在此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6.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2 评标委员会
6.2.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3 评标原则
6.3.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2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规范,满足功能要求。
6.3.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合理、分析准确、符合规定。
6.3.4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充分的可实施性。
6.4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报价唯一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2资
格
评
审
标
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须在评标时提供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服务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商务分:55分(其中投标报价得分35分)
技术分:45分
2.2.2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人的家数大于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投标报价
(35分)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1)相等基本分30分
(2)每高1%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报价分扣完为止;
(3)每低1%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5%的(不含5%),每再低1%从满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2.2.4(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0分)企业实力
(10分)业绩
(4分)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已完成一项类似道路景观绿化带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在150万元以的得1分,最多得4分。 (开标时须提供中标能知书原件或设计合同原件)。
获奖情况、信誉
(6分)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的类似规划设计项目,有获得市级优秀绿化设计奖项的得2分,有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绿化设计奖项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6分。(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
项目管
理机构
(10分)项目负责人 (5分)拟任本项目的负责人近五年承担过已完成一项类似绿化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在150万元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
拟任本项目的负责人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注:1、投标文件中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开标现场验原件。
2、企业业绩和项目业绩不累计计算。
其他专业负责人 (5分)其他主要设计人员须配备有电气、给排水、结构、园林、造价专业,其中每个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得1分,最高得5分。 (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
2.2.4(3)
技
术
文
件
评
分
标
准(45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3分)内容与深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理解和把握准确得3分;内容与深度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理解和把握基本准确得2分;内容与深度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理解和把握较准确得1分;
对项目环境的认识(3分)环境保护目标、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措施布局是否得当,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2分;一般得1分;否则得0分。
总体设计思路(4分) 总体设计思路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 规划道路断面合理、管线系统完善 选用技术标准适当,选材“适用、经济、安全、美观” 理念节约、环保 建设规模合理,得分(0-4分);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6分)对项目设计特点描述准确、到位,得分(0-3分);
对关键技术问题有深入的表述,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得分(0-3分);
绿化工程方案(15分)符合标书要求,布局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得分(0-3分);
达到交通、人行、绿化、生态的和谐统一 ,得分(0-3分)
绿化现场布置是否合理,不影响交通的 得分(0-3分);
绿化标准、规范的选用是否合理, 得分(0-3分);
绿工程方案是否合理, 得分(0-3分);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4分)对该项目设计各阶段的工作量分析、预计全面,无遗漏;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科学、合理布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得分(0-4分);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4分)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质量目标,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的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得分(0-4分);
设计的进度保证措施(2分)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是够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得分(0-2分);
服务承诺(0-4分)从各投标人投入的后续服务人员、后续服务的内容以及后续服务承诺等方面酌情评分,得分(0-2分);
投标人承诺施工过程主设计师能在施工现场指导和现场解答问题的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文件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文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文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串通投标人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在同个项目中有两个同类报价,又未注明其中哪个有效的;
(7)不按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文件不按规定加盖印章的;
(9)投标文件密封或未按要求密封的;
(10)未按要求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或中原区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1)未响应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种评审标准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文件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文件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文件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全部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2.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2.6在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评委会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以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委会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规划、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1. 前言
1.1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要求。
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周围情况,结合区域规划,并尽量做到节能、环保、节地,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1.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用功能,达到响应设计深度。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原区陇海西路生态廊道西三环至西四环段设计项目二次;
2.2建设地点:中原区陇海西路生态廊道西三环至西四环段。
2.3项目概况详见前附表;
3、勘察技术要求
要求各投标单位在自行勘验现场后,报送有关概念性设计方案。方案中应达到如下要求:
3.1、要严格按照《郑州市生态廊道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设计,树立生态环保的绿色出行理念,以绿化为特征,以道路为依托建立的线形绿色开敞空间。
3.2、要充分结合现状,因地制宜进行树种设计,兼顾各种植被的花期及落叶期,形成色彩变化、季相变化景观特色。植被搭配讲究层次感,营造丰富的空间效果。要注意乔木、花灌木和草地结合,做到层次分明,错落有效,丰富多彩。要依托现有的地势、山体、水系、绿地等自然环境,体现出提高区域内生态质量、宜居质量和景观美化水平的总体要求。
3.3、本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生态廊道要明确绿化隔离带、人行步道、自行车道、公交港湾、公建综合体(公厕、小超市、休闲驿站)、休闲广场、背景林带等功能组织划分,赋予交通、生态、休闲、景观等综合服务效应,由绿化系统、慢行系统、休闲服务设施系统和标识系统构成,实现“公交进港湾,行走在中间,辅道在两边,休闲在林间”,达到交通、人行、绿化、生态的和谐统一)。
3.4、本次设计每平方米施工造价约300元。
4、生态廊道的位置
陇海西路生态廊道西三环至西四环段拟建设陇海西路红线双侧各约宽50米、长约5000米、面积约50万平方米。
5、设计周期
开标时,上交设计概念性设计方案三套及一套电子版。中标后二十天内完成生态廊道的方案设计,一个半月内完成图纸设计完成并交付设计图八套(电子版设计图一套)。
6、本方方案设计要求投标人在设计图中加上排水明渠具体位置由投标人自行决定了,具体数据详见下图,投标人跟据图中所提供的数据合理设计排水明渠和两侧5米外设置安全护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中标人:
发包人委托中标人承担 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发包人应向中标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
2
3
4
5
6
7
8
第二条 乙方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
2
3
4
5
6
7
8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万元人民币。设计费付款方式:设计方案完成支付10%设计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后,修改并对方案进行深化,深化方案完成后,支付30%设计费;施工图设计完成,提交图纸后,支付40%设计费;剩余的20%设计费作为服务费,在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支付(无息)。
第四条 其他
1、中标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二条规定中标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商,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发包人委托中标人承担本合同之外的工作任务,另外支付费用。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约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任务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本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设计方应服从本工程建设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9、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按诉讼标的向当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其他约定事项:
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版权归招标人所有:
设计人有按照发包人的意见进行修改设计的义务;违反法规或强制性规范的除外;
违反本合同,未按照约定时限提供图纸的:按照5000元/天扣除违约金。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最高扣除金额为10万元,超过最高扣除金额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设计人须对其向发包人提供的服务的质量负责,若因设计人提供的设计及其他服务等的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实际损失由设计人向发包人赔偿,最高赔偿不超过设计费中标价款。
承包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如逾期,发包人有权酌情扣减设计费用。
11、甲方与设计方认识须要初充的其他条件(签订合同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合同的条件)。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名称:(盖章) 中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廉政合同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促进甲乙双方廉洁高效合作,促使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合同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廉政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各项约定,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检举、揭发。
(七)经济合同变更时廉政合同内容也应做相应调整,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
(一)甲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
(二)甲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甲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乙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影响合作业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不准为乙方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乙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监管单位串通,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乙方利益。
(六)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
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协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挟甲方从事不属于甲方义务的工作。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甲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甲方报销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甲方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高档消费;不得要求甲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甲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等违反规定的相关活动提供方便。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甲方为其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与甲方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根据经济合同约定进度付款,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拖欠款项,不得超进度拨付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廉政合同》规定义务的,须向乙方承担经济合同总额3%的经济违约责任。
(二)甲方发生多次违反廉政合同约定内容,乙方有权将甲方列入黑名单,禁止3-5年内进入乙方作业市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三)乙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违纪人员,由乙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五条:检查方式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监督,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同经济合同期限。
第七条:本合同为经济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采购办、采购中心各一份。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受权代理人)签字: (或受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第六章 规划、设计依据与规范
1. 主要勘察设计依据
各有关专业现行规划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
2. 设计规范
以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为准,如有不全以设计需要的为准,如不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招标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全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2、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3、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第3.3 条规定的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日历天 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范围招标文件约定的范围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设计周期
质量目标
项目负责人姓名专业职称
需要说明的
问题及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说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此提供相应凭证的复印件
四、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工程量工程量单位造价
(人民币:元)
合计
注:1、设计中涉及到的计价项目应依据国家及本地区发布的最新有关计价标准与规定填写本表。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行附页。
2、随上表附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服务承诺
投标人名称
服务承诺内容: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名称职 务
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
电 话传 真
成立日期现有职工人数
资质等级证书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级: 证书号:
设计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等人数)
企业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技术人员总数: 人
注册建筑师: 人
注册结构工程师: 人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三)无行贿记录证明
说明:投标人注册地或中原区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应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人员汇总表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项目
拟任职务主要代表
作品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毕业院校专业 毕业时间年 月 日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专业年限
执业注册资格职称是否本单位
长期雇员
在本项目中 担任任务
本
人
主
要
设
计
成
果1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完成年月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2
3
4
5
6
本
人
主
要
获
奖
情
况
其它需
补充的情况
注: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项目负责人相关的业绩证明的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2、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年 月 日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专业年限
执业注册职 称
在 本 项 目 拟 任 职 务
主 要 经 历
时 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任职
注:1、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道路、给排水、市政、绿化、造价专业负责人。
2、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人员的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八、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附在投标文件中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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