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德阳市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等法律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2年6月30日之前,由县教育局、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且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在县民政部门登记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

2021年7月以后新批准设立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重点检查民办学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学校办学条件、资产财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学校安全工作、后勤服务工作、办学效益、校方责任险的购买、培训机构使用彩虹钥匙情况、各类平台信息报送等情况。

三、检查程序和方法

年检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4月7日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校自查。民办学校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对本校上一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准备年检资料。

(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中心学校复查。2023年3月27日至31日,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中心学校(城区小学)审核年检材料并实地查看,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

(三)县教体局综合检查。民办学校在2023年4月3日至4月7日,将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中心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年检资料报送到县教体局。教体局将组成综合检查小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座谈、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各民办学校进行检查评估。检查后按照资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在中江民办教育群(群号:*********)内在线填报《中江县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

(四)公布年检结果。县教体局根据综合检查情况,公布检查结果。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四、处理及处罚

(一)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其年检结论视情节轻重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办学方向、教育内容和方法、办学行为违背教育法规、教育规律、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教育质量低劣的。

2.应建未建党组织或党组织体系不健全,党组织未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的。

3.办学条件不能满足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保障需要,学校管理混乱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经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4.教师配备不合理,拖欠教职工工资,未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不按规定保障教师待遇,未给教职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障的。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发生师德师风失范事件的。

5.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违反规定乱收费、非法集资,未使用合法票据,非营利性学校举办者擅自取得办学收益或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6.现有净资产低于规定的行业最低标准的。

7.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安全事故后处置不力的。

8.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虚假承诺,存在违法、违规招生及违规收费等办学行为的。

9.学校师生或群众上访投诉较多,对于师生的投诉未按规定及时妥善处理或应退学费拖延退还的。

10.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分离或合并、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别、举办者等;重大变更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并对教育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拒不改正的。

11.办学许可证逾期未更换超过三个月的;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年检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年检等次可直接定为“不合格”,并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参加年检,不提交年检材料的。

3.不配合检查工作,导致无法核实有关情况的。

4.因校方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5.因校方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6.伪造、变造办学许可证的。

(三)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从下达整改通知起三个月。整改期满后仍然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其年检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核减招生规模或暂停招生资格,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情节严重的,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终止其办学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五、各股室负责审核内容暨年检应提交材料

(一)政策法规股

1.《中江县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附件2)。

2.学校2022年度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办学成绩、问题整改等情况。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举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校外培训机构上交《中江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课程备案表》(附件3)、公示栏照片(含教师资格、课程、收费的公示,A4纸打印)、彩虹钥匙监管账户余额凭证、与家长签订的培训合同复印件一份。(不装订)

5.学校门口全景照片1张(包含学校名称)。

6.民政部门备案的学校章程(有变更事项或修订的予以提交)。

7.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事项的批复件(有变更事项的予以提交)。

(二)教育股

8.幼儿园提供《班务日志》《备课本》《周计划》各一份备查,2022年秋季教材征订缴费凭证(新华书店盖章)。(不装订)

(三)计财股

9.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学校资产情况(年末资产明细,具体到数量和金额)、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办学资金保障情况;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留存发展基金是否达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等情况。举办者及其关联方有无转移、抽逃、挪用办学资金等问题;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有无从学校提取或变相提取办学收益的情况。

10.2022年春、秋季收费表及收费公示照片、《2022年民办学校收费情况统计表》(附件4)、备案银行账户2022年流水明细(在银行打印,不装订)。

(四)人事股

11.学校决策机构人员和教职工花名册各一份。教师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学历证明及用人单位提供的《教职员工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5)。其余人员应有学历证明及用人单位提供的《教职员工思想品德鉴定表》。

12.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情况,更新率需达到100%。(现场查看)

13.民办学校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复印件。

(五)安全股

14.由当地政府、派出所、中心学校审验的《中江县民办教育机构安全工作年审表》(附件6);有校车的要出具《中江县幼儿园校车安全运行情况证明表》(附件7)。

15.民办幼儿园购买校方责任险凭证的复印件。

16.“6个100%”达标印证资料。一是提交保安证复印件或保安公司证明;二是提交一键报警系统的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三是提交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联网的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不装订)

(六)后勤服务管理中心

17.持证经营。开设餐饮服务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装订复印件,原件备查);

18.持证上岗。提交全部教职工的健康证原件、复印件。(装订复印件,原件备查);

19.“互联网+明厨亮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拍照片上报,由当地中心学校在照片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20.提供近三年“四川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复印件;

21.注册并使用“四川教育公共信息平台--食安系统”,须提供图片印证。(不装订)

(七)基建办

22.由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或(由质量检测部门签署意见的)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有效期5年。(房屋鉴定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审核原件,并打印一式两份)

23.校园全景照片1-2张(有校名,要印证校舍是否是单楼梯,是否有彩钢棚、牛毛毡等非法搭建物)。所有书面材料要求均用 A4 纸张,如有小于 A4 纸张的材料可用 A4 纸张张贴或用A4 纸张复印,所有复印件由中心校审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六、村集体办幼儿园年检

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的年检工作由当地中心学校(城区小学)按县教体局的统一要求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由中心校填报《中江县村集体办幼儿园(年检)备案统计表》(附件8)。时间和程序参照独立民办园执行,表册资料可用独立民办园所用资料,年检的结论资料由各乡镇政府及中心学校存档,并由中心校上报教体局备案。

七、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要将年检工作作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小学一定要加强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联系,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年检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 光操作;严禁年检工作中出现流于形式、敷衍塞责、徇私舞弊的现象;开展年检工作不得向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乡镇中心学校要积极协调,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无证办园、无证举办学科类校外培训班的清理工作。具备条件的,引导其办成合法幼儿园;经整改仍不能达到相应条件的,要坚决取缔,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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