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2023年桶装饮用水(18.9L)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2023年桶装饮用水(18.9L)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2023年
桶装饮用水(18.9L)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J-GWJXD-BGS-********
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拟定于2023年3月下旬召开呼和浩特地区桶装饮用水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1.采购项目明细表
包号 | 序号 | 项目 | 规格 | 计量单位 | 供货地区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包 | 1 | 桶装饮用水 | 18.9L/桶 | 桶 | 呼和浩特市四区及周边县城。(包含但不限于毕克齐、呼和南、沙良、台阁牧、前朱堡、官地营、托克托东等站区) | 10.5元/桶 | 需免除饮用水桶押金 |
二、采购要求
1.参选商家桶装饮用水价格为含税价,并且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运输配送、装卸等费用。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2.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期:
(1)应符合《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98)等国家或行业标准。
(2)桶装饮用水应具备水质检验报告等资料。
(3)成品包装类应包装完整,无破损,拒收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产品,保质期应在生产之日6个月内。
(4)需免除饮用水桶押金
三、配送地点
1.主要配送地点:
南店检修基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更西路39号。
专业运输车间: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瓜房子村。
2.其他配送地点:
呼和浩特市四区及周边县城,包含但不限于毕克齐、呼和南、沙良、台阁牧、前朱堡、官地营、托克托东等站区。
注:以上配送地点简称为我单位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当日接订货通知,应在指定时间将桶装水配送至我单位指定地点,我方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每次送货应附上当前批次的水质检测报告。
2.按照我段工作属性,临时应急任务需保证在1小时内配送到位,如出现供货时间滞后、故意找借口推脱或断货现象,供应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作出相应的补偿。
3.运输中包装破损、泄漏、挤压破损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供货方无偿进行更换。
4.配送变质或在保质期内发生的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并终止合同,并将商家列入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黑名单,相关责任由供货方承担。
5.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供货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在验收中出现不符合使用部门需求或存在质量问题情况的,给予配送供应商一次替换的机会,如替换的桶装水仍不符合使用部门需求或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供应商明确提出不予配送或更换,中止其配送资格和合同。同时将商家列入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黑名单。
五、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次议价项目经营范围(议价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最近批次的水质检验报告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仓储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呼和浩特地区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及配送车辆和人员。
5.具备齐全的经营资格证件(照)且年审有效,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证明),具有较强的运营能力,较大的规模,雄厚的资金和赔付能力,能提供配送明细单,并能单独、如实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明细,明细需与配送明细单完全相同。
6.在任何时候发现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有权依法追究报名人的责任。
7.本项目拒绝联合体。
六、递交资质材料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公司经营范围、最近批次的水质检测报告、近两年同类产品业绩证明材料,其他能证明企业实力、信誉文件、各类荣誉证书等。
3.同意我方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承诺,法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4.必须出具保证所供应货品随时调换并保证质量的承诺书。
5.报价文件。
6.能证明具有实体经营场所和具备配送能力的照片
注:以上所有资质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评审方式:
1.议价方法。同等条件下,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最低价法: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对所供应的桶装饮用水采购价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供应,中途不得变价,在招标过程中谁家的报价最低确定谁家中标的方法。
本次议价按包中标,整包内不分项评议,超过最高限价,整包作废,采取唯一中标人供货的方式。
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应按期按时参加议价会议,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不参加或迟到10分钟以上的将被视为自愿放弃。由主持人当众公布采购评审、竞争性谈判事项。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进行开启,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报价表及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认为必要的内容公开唱标。
2.发布一次公告后,如报名不足三家,应发布第二次公告。第一次、第二次公告期自公告发布次日起计算,公告期为三日。
3.召开议价会议时报名商家有两家及以上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小组小组依据项目文件进行评审,谈判中需报价人提供外部补充资料的,必须为通过资格评审的、不属于重大偏差范围的资料。补充后方可进入报价阶段。
4.如投标商家满足两家及以上,则现场拆解标书唱标,应进行多轮次谈判,价格最低者中标;如投标商家小于一家,则按照单一来源方式组织实施。
八、合同签订与履行
采购公告、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依据集团公司企法部及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成交人违约,按照集团公司以及我段相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在我段组织的其他议价活动。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桶装饮用水价格。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履行合同期限时,此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继续执行原供货方式、结账方式、原合同条款各项之规定。
九、供货方式
供应商按需配送到我方指定地点,包含但不限于我段在专业运输车间驻地以及南店检修基地的其他各车间。每次送货应附上当批次的水质检测报告。
十、付款方式
当月采购的桶装水,按照供货商每月度提供的配送明细单核账,每月选定对帐日期,由中选供应商与我方相关部门进行对帐,供应商及时提供真实有效销售发票和明细(增值税普通发票),我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十一、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17日17时
咨询电话:0471-*******、0471-*******
报名邮箱:*********@qq.com
报名方式:利用邮箱进行报名,不接受线下报名。
十二、郑重声明:
1.报名结束后,我方对商家资质、资格等条件进行审核,如果发现供应商出现虚假企业信息、发票、产品资料等问题,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并将商家列入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黑名单。
2.参选商家必须是直接经营并配送,不得二次转包其他商家,以便于食品安全追溯,如果发现并被证实转包行为,将直接取消参选、供货资格。
十三、集体评审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选商家。
十四、参选商家参加评审要求:
1.商家需携带资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参评资料需提供正、副本各一本,胶封装订成册,对未经装订密封的议价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报价表按我方公布的表格样式填写报价。
3.最终解释权归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小组所有。
议价报名表
(公章)日期: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议价编号及标段号 |
报价表
包号 | 序号 | 项目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最高限价 | 报价 | 备注 |
1包 | 1 | 桶装饮用水 | 18.9L/桶 | 桶 | 10.5元/桶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
2023年3月14日
标签: 桶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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