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孝感市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采购已由孝感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以孝水建[2015]43号招标方案备案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已组建,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孝感市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车辆招标采购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孝感市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分7处建设,是《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实施方案》中的一部分。建设地点为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检测仪器设备采购是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合同编号 :SZJC-SBCG-XG2015-1。招标范围:孝感市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包含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GC气象色谱仪、超纯水机、双目显微镜、万分之一天平、0.1g分析天平、超纯水机等水质检测仪器设备。
交货地点:孝感市所辖县市区水质检测中心所在地(具体地点由各县市区水利(务)局提供)。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的60天(日历天)内。
质量保证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
伴随服务: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实验室平面布置设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本招标一种及以上主要货物[注]制造许可证或质量认证证书,同时具有其他主要货物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授权产品制造许可证;或具有本招标主要货物全部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及全部授权产品制造许可证;
(3)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具有本招标主要货物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为准);
(注:主要仪器设备是指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GC气象色谱仪。)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3.4本招标项目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不得自身投标又委托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也不得委托一个以上的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各投标人均需办理孝感市招标投标CA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9日9时00分00秒至2015年8月3日17时30分00秒前登陆孝感市招标投标CA互联网客户端报名。
4.2报名成功后,应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形式汇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孝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孝感市孝南区支行
帐 号:181*****380********
汇入投标保证金后,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登录孝感招投标系统互联网客户端,在待办事项中确认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按时确认投标保证金或项目确认错误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3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方可登录孝感招投标系统互联网客户端在待办事项中下载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向招标代理人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然后凭缴费单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8 月 20 日9时30分,地点为孝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孝感市交通东路169号)三楼第 二 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不召开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孝感市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车辆招标采购项目办公室
地 址:孝感市北京路63号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人: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27—********
传 真:027—********-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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