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天津临港经济区市政公用设施养管工程招标公告
(专业)天津临港经济区市政公用设施养管工程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077001
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津建交临港专业[2015]07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临港经济区市政公用设施养管工程 已由 天津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以 津临管经发许可[2015]6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临港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临港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专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临港经济区市政公用设施养管工程,养管面积约********0平方米,本工程对临港工业区内竣工通行的26座桥梁进行检测,招标项目为定期检查、一般评定和功能性评定。定期检查和一般评定要求每年检查一次,评定一次。功能性评定要求对现状桥通过定期检查和静载、动载检测进行承载能力、通行能力进行评价,三年一次,本工程投资约*******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临港经济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临港经济区2015年市政公用设施养管桥梁检测工程,本工程对临港工业区内竣工通行的26座桥梁进行检测,招标项目为定期检查、一般评定和功能性评定。定期检查和一般评定要求每年检查一次,评定一次。功能性评定要求对现状桥通过定期检查和静载、动载检测进行承载能力、通行能力进行评价,三年一次,本工程投资约*******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工期要求:2016年01月01日 至 2018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具备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3、投标人应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08月0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 年 7 月 28 日 至 2015 年 8 月 3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08月04日至2015年0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乐山道180号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待定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待定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临港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钟晓龙(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滨大道2669号
邮政编码:300452联系人:李晓津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崔平(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乐山道180号
邮政编码:300450联系人:李冬电话:***-********
传 真:***-********
日期:2015 年 7 月 28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临港经济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毛维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lgjgzx@139.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大道2669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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