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宁河区卫健委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宁河区卫健委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河区卫健委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区域宁河县公告时间2023年03月15日15:3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3月15日至2023年03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开源路中北高科技产业园2区16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3月27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开源路中北高科技产业园2区16号
预算金额¥2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宁河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工, 022—********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广联恒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开源路中北高科技产业园2区1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工 022-********176*****835

项目概况

宁河区卫健委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购买或网络购买或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HS-202*****001

项目名称:宁河区卫健委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宁河区卫健委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A、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B、2022年6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2022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4)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 5)投标人须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5日至2023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购买或网络购买或邮寄方式

方式:(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司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编号+文件费。(2)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天津广联恒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西青支行营业部;账号:020*****040******。(3)汇款后,请将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汇款信息截图以邮件形式发送至guanglianhengsheng@163.com;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注:1、文件费到账日期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为有效。2、我司在文件费到账后将电子版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3、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在邮件中提供邮寄方式,我司在文件费到账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文件寄出(邮费到付)。纸质文件的到达时间以快递时间为准,请供应商充分考虑因为快递时效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开源路中北高科技产业园2区16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开源路中北高科技产业园2区1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        

联系方式:杨工,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广联恒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开源路中北高科技产业园2区16号            

联系方式:张工 022-********176*****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022—********

 

标签: 医生医疗责任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天津广联恒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