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溪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3-03-16 至 2023-03-21
撰写单位: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王巍
(本溪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本溪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5,852.87
最高限价(元):1,005,852.87
采购需求:
第三章服务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功能描述

1

一、数据交互接口程序

地市系统根据公安部提供的接口服务开发数据交互、数据核查、户籍信息提取等相关接口程序,完成数据交互、数据核查、信息提取等工作。

2

1、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调用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开发规范开发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接口程序。

3

1.1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查询

该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受理时,通过该接口程序提取对应业务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该编号在生成上报协同平台数据时使用。

4

1.2提取治安管理协同编号信息

接口调用成功,查询到对应的治安管理协同编号后,按照接口返回参数格式,从接口中提取对应的治安管理协同编号信息。

5

1.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接口调用异常信息等。

6

2、人口信息查询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人口信息查询接口程序。该接口包括两个查询服务,信息提取服务和信息核查服务。

7

2.1人口信息查询

该接口程序用于人口有效性校验和人口基本信息提取。人口信息查询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受理时,通过该接口程序提取申请人或者是迁移人基本信息数据。信息查询时调用该接口中和信息提取服务,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人口信息查询接口程序,如果查询到有效人口,则调用人口信息查询接口中的信息提取服务,提取对应的人员基本信息和居住地、户籍地信息。同时由于公安部接口需要使用授权,所以在接口调用之前要按照授权文件规范,调用本地的许可文件,按照公安部要求生成接口使用申请,如果授权通过后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接口程序。

8

2.2人口基本信息提取

接口调用成功,查询到对应的有效人口后,按照接口返回参数格式,从接口中提取对应的人口基本信息。

9

2.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人口信息查询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接口调用异常等。

10

3、户成员信息查询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户成员信息查询接口程序。

11

3.1户成员信息查询

该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受理地开具户成员证明时,通过该接口程序查询被证明人户成员信息数据。根据公安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开具户籍证明跨省通办业务。为了保证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开具户籍证明时要对开具的户籍证明内容进行校验。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户成员信息查询接口程序,该接口调用后,如果查询不到被证明人户成员信息,则给出提示,如果查询到户成员数据,则根据接口返回参数格式提取返回信息。同时由于公安部接口需要使用授权,所以在接口调用之前要按照授权文件规范,调用本地的许可文件,按照公安部要求生成接口使用申请,如果授权通过后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接口程序。

12

3.2户成员信息提取

接口调用成功,查询到对应的被证明人户成员信息,按照接口返回参数格式,从接口中提取对应的户成员信息。

13

3.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户成员信息查询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接口调用异常信息等。

14

4、人口变更更正信息查询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人口变更更正信息查询接口程序。

15

4.1人口变更更正信息查询

该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受理地开具变更更正证明时,通过该接口程序查询被证明人变更更正信息数据。根据公安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开具户籍证明跨省通办业务。为了保证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开具户籍证明时要对开具的户籍证明内容进行校验。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人口变更更正信息查询接口程序,如果查询不到被证明人变更更正信息,则给出提示,如果查询到变更更正数据,则根据接口返回参数格式提取返回信息。同时由于公安部接口需要使用授权,所以在接口调用之前要按照授权文件规范,调用本地的许可文件,按照公安部要求生成接口使用申请,如果授权通过后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接口程序。

16

4.2人口变更更正信息提取

接口调用成功,查询到对应的被证明人变更更正信息,按照接口返回参数格式,从接口中提取对应的变更更正信息。

17

4.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变更更正信息查询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接口调用异常信息等。

18

5、人口注销信息查询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人口注销信息查询接口程序。

19

5.1人口注销信息查询

该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受理地开具人口注销信息证明时,通过该接口程序查询被证明人人口注销信息数据。根据公安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开具户籍证明跨省通办业务。为了保证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开具户籍证明时要对开具的户籍证明内容进行校验。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人口注销信息查询接口程序,如果查询不到被证明人人口注销信息,则给出提示,如果查询到人口注销信息数据,则根据接口返回参数格式提取返回信息。同时由于公安部接口需要使用授权,所以在接口调用之前要按照授权文件规范,调用本地的许可文件,按照公安部要求生成接口使用申请,如果授权通过后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接口程序。

20

5.2人口注销信息提取

接口调用成功,查询到对应的被证明人人口注销信息,按照接口返回参数格式,从接口中提取对应的人口注销信息。

21

5.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人口注销信息查询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接口调用异常信息等。

22

6、曾经同户信息查询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曾经同户信息查询接口程序。

23

6.1曾经同户信息查询

该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受理地开具曾经同户信息证明时,通过该接口程序查询被证明人曾经同户信息数据。根据公安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开具户籍证明跨省通办业务。为了保证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开具户籍证明时要对开具的户籍证明内容进行校验。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曾经同户信息查询接口程序,如果查询不到被证明人曾经同户信息,则给出提示,如果查询到曾经同户信息,则根据接口返回参数格式提取返回信息。同时由于公安部接口需要使用授权,所以在接口调用之前要按照授权文件规范,调用本地的许可文件,按照公安部要求生成接口使用申请,如果授权通过后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接口程序。

24

6.2曾经同户信息提取

接口调用成功,查询到对应的被证明人曾经同户信息,按照接口返回参数格式,从接口中提取对应的曾经同户信息。

25

6.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曾经同户信息查询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接口调用异常信息等。

26

7、户口迁移信息查询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户口迁移信息查询接口程序。

27

7.1户口迁移信息查询

该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受理地开具户口迁移信息证明时,通过该接口程序查询被证明人户口迁移信息数据。根据公安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开具户籍证明跨省通办业务。为了保证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开具户籍证明时要对开具的户籍证明内容进行校验。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户口迁移信息查询接口程序,如果查询不到被证明人户口迁移信息,则给出提示,如果查询到户口迁移信息,则根据接口返回参数格式提取返回信息。同时由于公安部接口需要使用授权,所以在接口调用之前要按照授权文件规范,调用本地的许可文件,按照公安部要求生成接口使用申请,如果授权通过后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接口程序。

28

7.2户口迁移信息提取

接口调用成功,查询到对应的被证明人户口迁移信息,按照接口返回参数格式,从接口中提取对应的户口迁移信息。

29

7.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户口迁移信息查询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接口调用异常信息等。

30

8、身份证资格审查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身份证资格审查接口程序。

31

8.1身份证资格审核

该接口程序用于身份证资格审查和人口基本信息、身份证受理信息提取。身份证资格审查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异地申换补领身份证业务受理时,通过接口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公安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省通办业务。为了保证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在异地申换补领身份证时需要对办证人进行身份证资格审查。审查通过才可以办理身份证。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身份证资格审查接口程序,如果审核不通过,则给出提示,如果审核通过,则根据接口返回参数格式提取人口基本信息和身份证受理信息。同时由于公安部接口需要使用授权,所以在接口调用之前要按照授权文件规范,调用本地的许可文件,按照公安部要求生成接口使用申请,如果授权通过后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接口程序。身份证资格审核方式为通过接口程序返回该人的一组身份信息,根据返回的身份信息调用嵌入到系统内的资格审核程序,校验该人是否有受理身份证的资格。身份证资格审核程序根据该人返回的各个信息内容,根据校验规则分别校验返回的信息是否符合校验规则,如果有一个信息项校验不通过,则该人没有受理身份证的资格。

32

8.2信息提取

接口调用成功,如果审核通过后,则根据接口返回参数格式提取人口基本信息和身份证受理信息。

33

8.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身份证资格审查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接口调用异常等。

34

9、指纹信息提取接口

根据指纹库提供的指纹信息视图,按照接口规范开发指纹信息提取接口程序。

35

9.1指纹信息查询

该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数据上报时,通过该接口程序提取申请人的指纹信息数据。异地申换补领身份证时需要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在把指纹信息合成到身份证中。由于指纹采集在其它系统完成,不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以在身份证业务受理完成后,数据上报时需要根据受理信息到指纹库去提取申请人采集的指纹信息。根据指纹库提供的指纹信息视图,按照接口规范开发指纹信息提取接口程序,指纹信息通过公民身份号码进行查询,由于一个人可能存在多条指纹数据,所以需要提取最后一指纹数据。

36

9.2指纹信息提取

如果查询到申请人的指纹信息,则根据接口返回参数格式提取返回的指纹信息。按照指纹库指纹提取规则提取对应的指纹信息,按照指纹采集的数量,对每一个指纹进行格式转换,指纹信息需要转换成BASE64编码格式。

37

9.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指纹信息提取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接口调用异常等。

38

10、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开发规范开发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

39

10.1出生证明编号唯一性核查

根据用户添加的出生证明编号调用嵌入到人口系统的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接口程序查询部级库,根据部级库返回的信息,判断该出生证明编号是否未被使用。

40

10.2出生证明编号被使用信息浏览

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接口核查未通过,待核查出生证明编号已经被使用时,可以从接口程序提取该出生证明编号使用人员相关信息。

41

10.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42

11、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开发规范开发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接口程序。

43

11.1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

根据用户添加的出生证明编号调用嵌入到人口系统的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接口程序查询部级库,该接口只有在出生证明编号未使用核查接口核查通过后才可以调用。

44

11.2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信息浏览

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接口核查未通过,待核查出生证明编号已经被列入黑名单时,可以从接口程序提取该出生证明编号使用人员相关信息。

45

11.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46

12、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服务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开发规范开发跨省通国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接口程序。

47

12.1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接口程序,该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受理时,通过该接口程序查询该业务对应的户籍地是否开通跨省通办业务。该接口调用后,根据接口返回值,如果对方城市未开通跨省通办业务,则给出提示,同时终止业务,如果是未全部开通,则给出提示,由用户选择是否继续业务。同时由于公安部接口需要使用授权,所以在接口调用之前要按照授权文件规范,调用本地的许可文件,按照公安部要求生成接口使用申请,如果授权通过后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接口程序。

48

12.2提取跨省通办开通情况信息

接口调用成功,查询到对应的跨省通办开通情况信息,按照接口返回参数格式,从接口中提取对应的信息内容。同时给用户提示。

49

12.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接口调用异常信息等。

50

13、材料清单查询服务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材料清单查询服务接口程序。

51

13.1材料清单查询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材料清单接口程序,该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受理时,通过该接口程序查询该业务需要采集的电子档案资料清单。该接口调用后,根据接口返回值,显示该业务需要采集的材料清单,同时由于公安部接口需要使用授权,所以在接口调用之前要按照授权文件规范,调用本地的许可文件,按照公安部要求生成接口使用申请,如果授权通过后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接口程序。

52

13.2材料清单信息提取

接口调用成功,查询到对应业务的材料清单后,按照接口返回参数格式,从接口中提取对应的材料清单信息。

53

13.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材料清单查询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接口调用异常等。

54

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

根据省厅的要求,在现有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跨省通办”业务模块。针对每一类业务建立一套业务受理流程,开发对应于该业务流程的各功能模块。

55

1、异地新生儿入户

按照省厅的要求,按照户政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开发业务协同接口与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对接,在全国范围内开通新生儿落户异地受理业务。异地新生儿入户涉及到的模块包括:新生儿受理地业务模块和新生儿落户地业务模块。针对新增加的异地新生儿入户模块,调整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建立异地新生儿入户申请表,扩展户籍地出生信息表结构,增加异地受理标识,异地受理单位等相关字段。新建异地新生儿入户电子档案基本信息表和电子档案存储表。异地新生儿入户可以受理单人、双胞胎、多胞胎等类别的落户业务。根据受理类别不同,对应的业务处理流程也不相同。数据上报流程也不相同。按照省厅的要求,在该模块增加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校验,在异地新生儿入户业务受理时,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接口,查询户籍地是否开通该业务,如果未开通则不允许受理该业务。同时在该模块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56

1.1新生儿入户申请

根据需求,新生儿落户不在受地域的限制,不在要求必须到落户地申请,在国内任意城市都可以办理新生儿入户申请。异地新生儿入户模块只受理1周岁以下的新生儿落户,只有出生一个出生登记类别。在该模块增加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校验,在异地新生儿入户业务受理时,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接口,查询户籍地是否开通该业务,如果未开通则不允许受理该业务。同时根据协同平台最新修改的表结构上报数据。

57

1.1.1查询目标户

新生儿入户申请时首先要查询目标户,指明要往哪家入户,异地新生儿入户时调用嵌入到系统的公安部人口信息查询接口查询目标户。该接口包括两个查询服务,信息提取服务和信息核查服务。由于新生儿入户申请只能受理其它省市的异地新生儿落户,所以落户信息要通过调用公安部的信息查询接口中的信息提取服务提取对应的落户信息。同时为了保证业务信息的准确性,在该模块还需要调用公安部的信息查询接口中的信息核查服务,对提取的信息进行有效性和完整性核查。

58

1.1.2查询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

人口信息查询接口目标户信息提取成功后,调用嵌入到系统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查询接口,查询该业务对应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根据接口调用规范,该接口调用之前受理地要根据操作用户到人口库提取受理地12数据归属单位代码和操作用户身份信息。

59

1.1.3生成入户登记页面

入户登记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系统自动加载部分从人口信息查询接口和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查询接口返回值中提取。针对单人和双胞胎、多胞胎落户,系统提供了不同的入户登记页面。单人落户时,父母、户籍地信息从公安部接口直接提取,监护人信息等用户手工录入。在双胞胎、多胞胎落户时第一个人的信息从公安部接口提取,录入其他人信息时,父母、户籍地信息、监护人信息等从人口信息库提取,自动加载到申请页面,不需要用户在次手工录入。

60

1.1.4信息校验

出生登记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其中出生证明编号除了要校验是否符合录入规则之外,还要调用公安部提供的出生证明编号唯一性校验接口和黑名单校验接口,校验出生证明编号的唯一性和是否是黑名单。如果是双胞胎、多胞胎落户则需要增加多个申请人家庭关系校验,保证不能选择相同的家庭关系,不能存在错误的家庭关系。多人时还要进行信息一致性校验,包括民族一致性,出生日期一致性等。

61

1.1.5保存出生登记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异地新生儿入户申请表的字段规则保存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如果是双胞胎、多胞胎落户则需要增加多人落户标识,生成统一的业务受理流水号。增加多人档案采集标识。同时按照申请人数,保存多条出生登记申请信息。

62

1.1.6提示是否采集档案

该业务可以采集纸质材料,可以选择采集档案,如果选择采集档案则调用电子档案采集接口进入到电子档案采集界面。在该界面用户可以通过高拍仪或者是扫描仪采集档案信息。增加档案采集方式校验,如果是双胞胎、多胞胎落户则在调用档案采集接口之前生成按照人员采集对应档案的一组对应的接口参数。在调用档案采集接口之前需要生成该业务必须采集的电子档案材料清单。异地新生儿入户需要采集的电子材料,根据户籍地的不同,对应的材料类别也不相同。具体的电子材料清单需要到公安部提供的材料清单查询服务接口查询。该模块调用嵌入到系统内的材料清单查询服务接口按照户籍地以及业务类别查询该业务需要提交的档案材料清单,同时把该清单内容按照档案采集接口参数格式生成对应的接口参数,用于完成后续的电子档案采集工作。

63

1.1.7数据上报

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新生儿入户申请完成后需要把申请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协同平台同现有的人口信息数据库是两个独立的数据库。所以新生儿落户信息处理在两个数据库中进行,不能在同一个事务下完成操作,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所以在该模块增加业务处理校验。保存两个数据库中的数据同时更新。保证数据上报准确。新生户数据上报要求同步上报电子档案,增加业务受理类别校验,如果是双胞胎、多胞胎的入户申请,则在数据上报时要按照申请人数生成上报数据。同时电子档案也要按照多人申请的模式上报。按照公安部最新修改的表结构重新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由于异地新生儿落户是全国范围内的业务,各地户口政策不同,所以落户时需要审批材料也不相同,所以在数据上报时增加上报的电子材料校验,通过调用嵌入到系统内的电子材料清单查询接口,提取该业务需要采集的电子材料清单,在调用电子材料比对程序,上报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则给出提示。同时终止数据上报。

64

1.1.8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新增模块)

在该模块增加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校验,在异地新生儿入户业务受理时,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接口,查询户籍地是否开通该业务,如果未开通则不允许受理该业务。

65

1.2新生儿入户申请撤消

新生儿入户申请撤销采用谁受理谁撤销的原则。以用户所在单位为基础查询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受理的申请数据。

66

1.2.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该模块只能查询未上报协同平台的申请数据。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67

1.2.2简项信息显示

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68

1.2.3新生儿入户申请撤消

该模块可以撤消新生儿入户申请。只能撤消未上报协同平台的申请信息。为了保留业务受理轨迹,所以在撤消申请时保存撤消人、撤消时间等信息,以备用户查询。

69

1.3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70

1.3.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该模块查询由派出所受理的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可以查询到未办结的业务申请,也可以查询到已办结的业务申请。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71

1.3.2简项信息显示

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72

1.3.3新生儿入户申请浏览

在申请查询结果简项页中针对查询到的每一个申请业务增加申请浏览功能,点击该功能按钮,就会浏览到业务申请详细信息。

73

1.4新生儿落户成功提示

新生儿落户由落户地派出所完成,落户成功后,由落户地派出所把落户成功信息推送到受理地。为了保证业务受理的及时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新生儿落户成功提示功能

74

1.4.1新生儿落户成功提示弹出窗口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协同平台推送的数据保存在跨省通办协同数据库中,需要提示的用户信息在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由于是两个数据库数据提取,所以该查询需要分别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根据查询条件,根据两个数据库中的对应数据生成查询结果。由于受理地可以审核户籍地推送的新生儿落户数据,如果审核不通过则需要户籍地重新上报落户数据,所以户籍地可以多次上报新生儿落户信息。在受理地新生儿落户成功提示模块增加提示规则,针对受理地未处理的业务可以提示,同时针对受理地返回审核错误的数据也要有对应的落户提示。

75

1.4.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显示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落户地信息等项目。在简项信息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由于该查询需要从两个数据库中取值,所以需要特别处理分页功能,保证数据显示的正确性。

76

1.5新生儿落户信息处理

受理地接收到落户地新生儿落户成功信息后,需要受理地对接收的落户信息进一步处理,修改受理地业务申请信息,保存从落户地返回的新生儿公民身份号码等相关信息,同时给该业务赋值办结状态。针对单人落户和双胞胎、多胞胎多人的落户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77

1.5.1未处理新生儿落户申请查询

该模块查询协同平台推送回来的,由落户地派出所返回的新生儿落户成功回馈信息中,受理地还未处理的数据。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协同平台推送的数据保存在跨省通办协同数据库中,新生儿入户申请数据保存在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由于是两个数据库数据提取,所以该查询需要分别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根据查询条件,首先查询跨省通办协同数据库中由户籍地返回的落户信息,在根据该信息查询人口信息数据库中对应的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根据两个数据库中的对应数据生成查询结果。

78

1.5.2简项信息显示

未处理新生儿落户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在简项信息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由于该查询需要从两个数据库中取值,所以需要特别处理分页功能,保证数据显示的正确性。

79

1.5.3新生儿落户信息处理

受理地接收到落户地新生儿落户成功信息后,通过该模块对受理地接收的落户信息进一步处理,修改受理地业务申请信息,保存从落户地返回的新生儿公民身份号码等相关信息,给该业务赋值办结状态。新生儿落户信息处理在两个数据库中进行,不能在同一个事务下完成操作,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所以在该模块增加业务处理校验。保证两个数据库中的数据同时更新。
由于异地新生儿落户存在双胞胎、多胞胎同时落户的情况,所以在新生儿落户处理时增加业务校验,以保证一笔业务的双胞胎、多胞胎数据能同时完成落户。同时增加新生儿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对应校验,以保证公民身份号码赋值的准确性,避免张冠李戴现像的发生。如果是双胞胎、多胞胎同时落户,根据公安部要求,在人口系统生成双胞胎、多胞胎人员信息,用于后续查询和统计。新生儿落户处理有两个处理方法:户籍地首次返回新生儿落户数据,受理地新生儿落户处理;户籍地非首次返回新生儿落户数据,受理地新生儿落户处理。其中户籍地首次返回新生儿落户数据处理功能为根据新生儿协同业务信息,保存从落户地返回的新生儿公民身份号码等相当信息,同时标识该业务办结。其中户籍地非首次返回新生儿落户数据,受理地新生儿落户处理功能:受理地审核户籍地信息错误造成户籍地重新返回落户数据时调用该方法。由于不是第一次返回落户数据,所以在受理地已经生成了该人的落户信息,在该模块首先要删除受理地已保存的落户数据,按照最新接收的数据重新生成受理地业务数据,同时重新初始化该业务的打印常表、上报常口表等信息项,以保证受理地在打印常口表时,能重新上报常口表数据。

80

1.6未打印常口表查询

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81

1.6.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该模块查询由派出所受理的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只能查询新生儿入户业务落户成功的,同时还未打印常口表的数据。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2

1.6.2简项信息显示

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83

1.7打印常口表

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该模块增加受理地入户审核,从户籍地返回的落户信息,在受理地可以再次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则需要把审核内容返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修改对应的错误信息。

84

1.7.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该模块查询由派出所受理的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只能查询新生儿入户业务落户成功的,同时还未打印常口表的数据。

85

1.7.2简项信息显示

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86

1.7.3打印常口表

受理地在打印常口表时直接从协同平台推送的业务材料表读取常口表数据,同进调用PDF浏览打印接口显示常口表,同时在浏览界面实现PDF打印。打印常口表需要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新生儿基本信息从人口信息库读取,需要打印的常口表则需要从协同平台数据库中读取。打印时需要同时调用两个数据库表中的对应数据。同时打印完成后要同步更新跨省通办协同数据库和人口信息数据库。信息处理在两个数据库中进行,不能在同一个事务下完成操作,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所以在该模块增加业务处理校验。保证两个数据库中的数据同时更新。由于异地新生儿落户存在双胞胎、多胞胎同时落户的情况,所以在打印常口表增加多人同时打印。如是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落户则需要增加多人同一笔业务校验。

87

1.7.4常表错误(新增模块)

在打印常口表模块增加常表错误功能模块,在常表打印后,由业务申请人核查常口表内容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则需要用户添写错误内容,该内容需要上报协同平台。

88

1.7.5数据上报(新增模块)

按照公安部最新修改的表结构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协同平台和现有的人口信息数据库是两个独立的数据库。所以错误数据上报在两个数据库中进行,不能在同一个事务下完成操作,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所以在该模块增加业务处理校验。保存两个数据库中的数据同时更新。保证数据上报准确。

89

1.8常口表档案扫描

常口表打印后,需要申请人签字,系统要保存由申请人签字后的常口表电子档案,电子档案采用追加的方式,追加到对应的新生儿入户申请档案中。

90

1.8.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该模块查询由派出所受理的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只能查询新生儿入户业务落户成功的,已打印常口表,同时还未采集电子档案的数据。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

91

1.8.2简项信息显示

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92

1.8.3电子档案采集链接

常口表打印后,需要申请人签字,系统要保存由申请人签字后的常口表电子档案,按照新生儿入户业务规则生成电子档案采集相关参数,同时生成电子档案采集链接。常口表电子档案采用追加的方式,是在已封卷档案中添加常口表档案,同时采集的常口表档案要求上报到协同平台,所以在该模块需要调用针对常口表单独开发电子档案追加接口。  由于异地新生儿落户存在双胞胎、多胞胎同时落户的情况,所以在常口表扫描电子档案时要实现多人档案同时保存的机制,同时建立人员信息和电子档案对应关系校验,保证电子档案存储的正确性,要增加追加多个档案的校验,要增加档案和持证人对应关系校验。为了保证档案采集的正确性,在电子档案接口调用时直接生成调用参数。在接口调用之时,根据常口表上报协同平台数据规范,生成对应的上报数据参数,以保存电子档案的顺利采集和常口表数据的正确上报。多个申请人时需要按人上报常口表数据。

93

1.9打印户口薄

受理地在完成新生儿落户后可以打印落户人的户口薄。由于只有新生儿信息,没有同户人对应的信息,所以异地新生儿打印户口薄时,只能打印一个新生儿的户页,户口薄首页和其他人员的户页不能打印。

94

1.9.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该模块查询由派出所受理的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只能查询新生儿入户业务落户成功的数据。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

95

1.9.2简项信息显示

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96

1.9.3打印户口薄

根据选择要打印户口本的人员信息,查询新生儿申请表,读取对应的户口薄信息,生成对应的户页信息,按照户口薄的表样,实现户口薄中户页的套打。打印户口薄包括户口薄首页和户页两部分。由于异地新生儿没有对应的家庭成员信息,所以增加只打印该新生儿的户页的校验。由于异地新生儿落户存在双胞胎、多胞胎同时落户的情况,所以在打印户页时要根据入户申请自动生成一个或者是多个打印数据。同时一次性调用完成打印工作。由于打印户页是在已存在的户口薄上套打,所以要按照户口薄格式生成对应的打印数据,保证户口薄户页的打印位置正确、打印数据正确。

97

1.10不予落户提示

异地新生儿入户业务分为受理地和落户地两部分,新生儿入户申请由落户地派出所审核,为了保证业务受理的及时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新生儿不予落户提示功能。

98

1.10.1不予落户提示弹出窗口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协同平台推送的数据保存在跨省通办协同数据库中,需要提示的用户信息在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由于是两个数据库数据提取,所以该查询需要分别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根据查询条件,根据两个数据库中的对应数据生成查询结果。

99

1.10.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在简项信息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由于该查询需要从两个数据库中取值,所以需要特别处理分页功能,保证数据显示的正确性。

100

1.11不予落户业务处理

受理地接收到落户地新生儿不予落户的审核结果信息后,需要受理地对接收的审核结果信息进一步处理,同时给该业务赋值办结状态。

101

1.11.1未处理不予落户信息查询

该模块查询协同平台推送回来的,由落户地派出所返回的新生儿不予落户回馈信息表中受理地还未处理的数据。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该模块需要调用同时访问协同平台的数据库和人口信息数据库。同时根据协同平台的查询结果,查询人口系统的新生儿申请信息,如果找到需要处理的数据,则继续该业务,否则提示该数据没有对应的申请信息。

102

1.11.2简项信息显示

未处理不予落户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查询结果简项内容由两部分组,新生儿基本信息从人口信息库提取,落户处理回馈信息从协同平台提取,在该模块增加两个数据库链接。在简项信息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由于该查询需要从两个数据库中取值,所以需要特别处理分页功能,保证数据显示的正确性。

103

1.11.3不予落户业务处理

受理地接收到落户地新生儿不予落户的审核结果信息后,需要受理地对接收的审核结果信息进一步处理,修改受理地业务申请信息,保存从落户地返回的审核结果相关信息,同时给该业务赋值办结状态。新生儿不予落户信息处理要修改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的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和协同平台新生儿不予落户回馈信息。两类信息分别存储在跨省通办协同数据库和人口信息数据库两个数据库中,所以该模块要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新生儿不予落户信息处理时在两个数据库中进行,不能在同一个事务下完成操作,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所以在该模块增加业务处理校验。保证两个数据库中的数据同时更新。如果是双胞胎、多胞胎同时入户申请,则需要把该笔业务下的所有申请业务都需要做不予处理办结操作。按照异地新生儿入户要求,在业务申请时需要采集电子档案,该档案保存在人口系统电子档案库中。受理地在接收到户籍地不予落户的信息后,要根据该信息查询该业务采集的电子档案信息,把对应的档案信息标识为无效档案。双胞胎、多胞胎同时入户申请则在处理档案时要增加档案查询条件,只要查询到其中一个,就可以提取到该业务对应的档案信息。由于电子档案单独存储地一个数据库中,所以在处理电子档案时还要生成一个针对档案库的链接。该业务要建立三个数据库链接。

104

1.12不予落户业务查询

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105

1.12.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在该模块可以查询由派出所受理的已办结业务申请中,审核不通过不予落户的业务数据。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106

1.12.2简项信息显示

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07

1.12.3新生儿入户申请浏览

在询结果简项页中针对查询到的每一个业务增加业务浏览功能,点击该功能按钮,就会浏览到业务详细信息。

108

1.13新生儿入户审核提示

异地新生儿入户业务分为受理地和落户地两部分,落户地根据申请信息和该申请对应的电子档案信息对入户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落户地完成落户。为了保证业务受理的及时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新生儿入户审核提示功能。

109

1.13.1新生儿入户审核提示弹出窗口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协同平台推送的数据保存在跨省通办协同数据库中,需要提示的用户信息在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由于是两个数据库数据提取,所以该查询需要分别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根据查询条件,根据两个数据库中的对应数据生成查询结果。

110

1.13.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显示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落户地信息等项目。在简项信息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由于该查询需要从两个数据库中取值,所以需要特别处理分页功能,保证数据显示的正确性。

111

1.14新生儿入户审核

落户地根据申请信息和该申请对应的电子档案信息对入户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后在落户地完成落户。单独落户和双胞胎、多胞台落户审核规则不同,上报的审核结果也不相同。新生儿入户审核结果需要上报到协同平台,由于协同平台表结构调整,所以需要按照新的表结构和数据上报规则,生成对应的上报数据。其中需要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112

1.14.1审核信息查询

查询从协同平台推送的,由受理地派出所受理的异地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只查询未审核的业务数据。该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113

1.14.2简项信息显示

审核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14

1.14.3生成业务审核页面

根据在简项页面选择的审核人查询受理地派出所推送的待审核数据,生成新生儿入户审核界面。在该页面可以浏览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和采集的电子档案信息。

115

1.14.4系统自动审核

系统自动审核主要是针对身份证有效性、家庭关系正确性、户有效性、是否符合落户标准、字段添写规则校验以及相关数据逻辑关系校验等。如果是双胞胎、多胞台落户则增加申请人家庭关系校验,信息添写一致性校验,由于新生儿在落户时生成该人的公民身份号码,所以还要增加公民身份号码生成规则校验,该用户对应的数据归属单位顺序码是否还可以继续分配。

116

1.14.5申报材料审核

系统自动审核完成后在落户审核页面中还有一个材料审核项目,在材料审核页面中显示业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用户手工审核。如果是双胞胎、多胞台落户则在浏览电子档案时增加落户人和对应的档案信息校验,以保证可以正确浏览到该人的档案信息。

117

1.14.6生成审核结果

根据系统审核结果和材料审核结果,由用户选择该业务是办结还是落户。如果审核不通过,则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审核结果数据,同时上报到数据交互库。所以该模块要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该模块增加业务处理校验。保证两个数据库中的数据同时更新。审核结果为不予落户,则需要上报审核结果回馈信息给协同平台。如果是双胞胎、多胞台入户申请时,则需要对多个数据进行审核,只要有一个数据审核不合格,则该批申请的业务,系统会自动审批为不合格。同时由于双胞胎、多胞胎需要按人员分别进行落户处理,所以只要有一个人完成落户,则其他人系统将自动设置为审核通过。

118

1.14.7上报不予落户审核结果

新生儿入户申请落户地派出所审核不通过时,由用户添写审核结果,不予落户原因等信息。修改由受理地推送的新生儿入户申请表信息,标识该业务已处理。根据协同平台审核结果回馈表规则,生成上报数据,同时上报到协同平台。双胞胎、多胞胎同时申请的情况,在不予落户时要同时生成多人数据回馈信息。根据协同平台审核结果回馈表规则,生成上报数据,同时上报到协同平台。双胞胎、多胞胎同时申请的情况,在不予落户时要同时生成多人数据回馈信息。

119

1.14.8出生落户页面链接

在落户审核页面选择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更新由受理地推送的新生儿入户申请表信息,标识该业务已处理。同时进入到出生登记落户页面。

120

1.15新生儿落户

出生登记受理页面的内容由系统根据新生儿入户申请表的内容自动添加。落户成功后,要把协同平台推送的电子档案信息按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规则保存到人口信息档案库中,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常口表数据,落户回馈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新生儿落户数据需要上报到协同平台,由于协同平台表结构调整,所以需要按照新的表结构和数据上报规则,生成对应的上报数据。其中需要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121

1.15.1生成出生登记入户页面基础数据

出生登记页面数据分为用户手工添加和系统提取两部分。其中系统提取部分由系统根据新生儿入户申请表的内容自动添加,派出所用户有修改的权限。另外地址信息、城乡属性信息等相关字段从人口信息库提取。新生儿登记页面数据来源于两部分内容:协同平台推送的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户籍地目标户信息。由于是从不同的数据库提取数据,所在需要建立针对协同平台的数据库链接和针对人口信息系统的数据库链接。系统根据协同平台目标户信息到人口基本信息表中查询目标户人员信息、隶属关系信息和地址信息,生成出生登记页面内容。

122

1.15.2保存出生登记信息

根据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出生业务规范和省厅上报数据规范以及对应的数据表结构生成出生登记入户相关数据。业务数据保存到对应的业务数据表中。需要保存的业务表包括:出生登记信息、人口基本信息数据、户成员信息、户成员变动信息、户还原轨迹信息、出生登记业务上报信息。如果是双胞胎、多胞胎则按照具体落户人员,生成对应于上表的数据。同时增加该业务是否办理校验,如果该业务办结,则修改出生登记信息表状态,同时给协同平台、省库级上报业务数据。根据公安部要求,出生证明编号除了要校验是否符合录入规则之外,还要调用公安部提供的出生证明编号唯一性校验接口和黑名单校验接口,校验出生证明编号的唯一性和是否是黑名单。在该模块调用公安部提供的出生证明编号唯一性校验接口和黑名单校验接口,到公安部提供的接口服务校验该出生证明编号,如果是重复或者是黑名单则终止该业务。

123

1.15.3保存出生登记业务档案

根据传送的申报材料文件,人口系统按照出生登记档案库格式自动生成出生登记业务档案。如果是双胞胎、多胞胎落户则在保存电子档案时增加落户人和对应的档案信息校验,以保证档案存储的正确性。由于协同平台返回的电子档案类别名称和人口库档案类别不同,所以在档案保存时要进行档案字典的转换,首先查询到人口系统该业务需要采集的档案资料清单,在通过比对程序,把从协同平台取回的档案转换为人口信息系统认可的档案资料名称和档案类别代码。其它比对不成功的档案资料则按照其他类别保存。只有通过转换的档案才可以保存到人口系统档案库。该功能保证了档案的正确存储和正确浏览。

124

1.15.4数据上报

落户地新生儿落户成功后,需要把落户数据返回到受理地派出所。需要返回的数据包括常口表,落户回馈信息、电子证明信息、材料信息等。其中常口表格式为PDF格式。需要调用系统内嵌入的常口表PDF生成模版生成该文件。数据上报包括两部分:回馈数据上报协同平台,业务信息上报省库备案。按照两个数据库数据上报规则生成上报数据,完成数据上报。由于协同平台和业务信息备案不在同一个数据库中,所以该模块需要建立三个数据库链接。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该模块增加业务备案数据上报校验。保证业务数据备案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增加上报协同平台数据校验,以保证协同平台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和人口信息库数据同步更新。协同平台需要上报常口表数据,常口表也要按人生成,一个人对应一张常口表。针对双胞胎、多胞胎同时落户的情况,需要按照实际人数生成常口表数据,完成上报。双胞胎、多胞胎同时落户时必须在所有人都完成落户后才可以上报数据,所以增加双胞胎、多胞胎落户完成校验。落户地新生儿落户成功后,需要把落户数据返回到受理地派出所,根据协同平台新规则生成上报数据,同时上报到协同平台。在该模块中嵌入了数据补报功能。该功能针对双胞胎或多胞胎等多个人申请的业务,由于多人申请的业务中也需要按人依次完成落户工作。所以在发生上报异常时,有的人已完成落户,有的人还未完成落户,数据补报模块增加是否完成落户校验,根据校验结果采用两个完全不同的数据生成方法。如果完成落户则从人口基本信息和户信息、户成员信息等提取上报数据。否则将从协同平台推送的申请信息表、人口信息出生登记业务表提取上报数据。需要补报的数据包括常口表,落户回馈信息、电子证明信息、材料信息等。其中常口表格式为PDF格式。需要调用系统内嵌入的常口表PDF生成模版生成该文件。双胞胎或多胞胎业务,数据补报工作也需要按业务受理人数分别推送一条或者是多条数据。

125

1.16接收常口表档案信息

接收常口表档案信息模块为后台单独运行的程序,该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每天定时执行。执行时间和次数都可以设置。

126

1.16.1查询常口表回馈信息

该程序查询跨省通办交互数据库,查询由协同平台推送的,落户地还未处理的常口表档案信息。

127

1.16.2保存电子档案

接收程序如果查询到常口表回馈信息,则按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档案存储规则,对档案进行转换,建立档案同业务信息的关连。同时把档案保存到电子档案库。

128

1.16.3生成程序执行日志

接收常口表档案信息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程序执行日志,该日志记载程序启动时间,程序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129

1.17异地新生儿入户信息查询

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130

1.17.1异地新生儿入户信息查询

该模块查询由派出所受理的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该模块查询出生登记信息表中异地受理的出生登记信息。异地新生儿入户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131

1.17.2简项信息显示

异地新生儿入户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32

1.17.3新生儿入户信息浏览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中针对查询到的每一个业务增加申请浏览功能,点击该功能按钮,就会浏览到业务详细信息。

133

1.18审核结果查询

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134

1.18.1审核结果查询

审核结果查询模块查询交互数据库中的新生儿审核结果回馈信息表。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135

1.18.2简项信息显示

审核结果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36

1.18.3审核结果信息浏览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中针对查询到的每一个业务增加审核结果浏览功能,点击该功能按钮,就会浏览到业务审核结果详细信息。

137

1.19新生儿信息错误提示(新增模块)

异地新生儿入户业务分为受理地和落户地两部分,新生儿落户后,在受理地打印常表时,可再次对户籍地返回的新生儿数据进行审核,同时返回审核错误结果信息。为了保证业务受理的及时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新生儿信息错误提示功能。

138

1.19.1新生儿入户审核提示弹出窗口(新增模块)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协同平台推送的数据保存在跨省通办协同数据库中,需要提示的用户信息在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由于是两个数据库数据提取,所以该查询需要分别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根据查询条件,根据两个数据库中的对应数据生成查询结果。

139

1.19.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新增模块)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显示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落户地信息等项目。在简项信息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由于该查询需要从两个数据库中取值,所以需要特别处理分页功能,保证数据显示的正确性。

140

1.19.3详细信息显示(新增模块)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面增加详细信息浏览页面,在该页面显示由受理地推送的新生儿错误信息。

141

1.20新生儿落户数据补报(新增模块)

受理地返回的新生儿入落户错误信息后,户籍地修改后可以重新推送落户数据给受理地。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上报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如果是双胞胎或者是多胞胎申请业务,则数据补报工作需要同时上报多人。

142

1.20.1需补报数据查询

该模块查询协同平台数据库,从受理地返回的审核信息错误数据。新生儿基本信息查询人口信息数据库,由于是两个数据库数据提取,所以该查询需要分别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根据查询条件,根据两个数据库中的对应数据生成查询结果。

143

1.20.2简项信息显示

需补报数据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在简项信息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由于该查询需要从两个数据库中取值,所以需要特别处理分页功能,保证数据显示的正确性。

144

1.20.3数据上报

新生儿错误信息处理后,需要把修改后的完整落户数据返回到受理地派出所。需要返回的数据包括常口表,落户回馈信息、电子证明信息、材料信息等。其中常口表格式为PDF格式。需要调用系统内嵌入的常口表PDF生成模版生成该文件。数据上报包括两部分:回馈数据上报协同平台,业务信息上报省库备案。按照两个数据库数据上报规则生成上报数据,完成数据上报。由于协同平台和业务信息备案不在同一个数据库中,所以该模块需要建立三个数据库链接。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该模块增加业务备案数据上报校验。保证业务数据备案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增加上报协同平台数据校验,以保证协同平台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和人口信息库数据同步更新。协同平台需要上报常口表数据,常口表也要按人生成,一个人对应一张常口表。针对双胞胎、多胞胎同时落户的情况,需要按照实际人数生成常口表数据,完成上报。双胞胎、多胞胎同时落户时必须在所有人都完成落户后才可以上报数据,所以增加双胞胎、多胞胎落户完成校验。

145

1.21新生儿错误数据查询(新增模块)

该模块查询从受理地返回的审核错误结果信息。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146

1.21.1新生儿错误数据查询(新增模块)

该模块查询协同平台数据库,从受理地返回的审核信息错误数据。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147

1.21.2简项信息显示(新增模块)

新生儿错误数据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48

1.21.3新生儿错误信息浏览(新增模块)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中针对查询到的每一个业务增加错误信息浏览功能,点击该功能按钮,就会浏览到从受理地返回的新生儿错误详细信息。

149

2、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按照省厅的要求,按照户政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开发业务协同接口与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对接,在全国范围内开通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根据实现业务需求,调整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建立跨省通办户口迁移申请表,跨省通办准签证表、跨省通办迁移证表、扩展户籍地迁出信息表结构,增加通办标识。新建跨省通办户口迁入电子档案基本信息表和电子档案存储表。按照省厅的要求,在该模块增加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校验,在业务受理时,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接口,查询户籍地是否开通该业务,如果未开通则不允许受理该业务。同时在该模块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150

2.1跨省通办入户申请

跨省通办是需要申请的业务,跨省通办按照迁移变动原因和城乡性质建立审批流程。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增加迁移人员限制,申请人必须为迁移人。在该模块增加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校验,在业务受理时,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接口,查询户籍地是否开通该业务,如果未开通则不允许受理该业务。

151

2.1.1查询目标户

跨省通办入户申请之前首先要查询目标户,指明要往哪家入户,根据受理单位,只能选择用户管辖内的目标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在人口信息数据库中查询目标户人员。查询结果按照简项显示,在简项页面添加入户申请链接。在简项页面选择目标户后点击对应的链接即可进行到入户申请页面。

152

2.1.2查询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

目标户信息查询成功后,调用嵌入到系统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查询接口,查询该业务对应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如果查询到可以继续申请业务,否则给出提示并终止该业务。

153

2.1.3生成入户申请页面

入户申请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系统自动加载部分根据选择的目标户自动加载落户地址等相关信息。其它信息通过添加的迁移人信息自动加载

154

2.1.4提取迁移人信息

为了保证迁移人信息的正确性,迁移人信息不需要用户手工录入,采用系统自动添加的方式。在入户申请页面嵌入数据提取接口程序,该接口程序通过公民身份号码到公安部库提取迁移人信息。数据提取接口可以调用多次,一次迁移的所有人员的数据都通过该接口自动提取。在提取迁移人信息时增加同户校验,所有迁移人必须是在一个户。同时还要增加迁移人是否户主校验,如果是户主则不允许迁移。

155

2.1.5业务授权

入户申请添加后,在保存入户申请时首先要对该业务进行业务授权。业务授权以迁移人为单位,需要对本次迁入的所有人员进行校验,如果有一个迁移人授权不成功,则本次业务将退回,不予受理。业务授权主要针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有申请业务,如果迁移人在人口信息系统有其它的业务申请,则不允许在受理跨省通办申请。

156

2.1.6申请信息校验

跨省通办入户申请保存时要对申请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符合跨省通办规则。申请信息校验包括:
1.数据有效性校验:通过接口程序到公安部库校验迁移人是否有效人口,如果不是有效人口,则取消本次申请。
2.跨省通办规则校验:跨省通办要求申请人必须是迁移人,所以增加申请人和迁移人校验,如果对应不上则取消本次申请。
3.数据添写逻辑校验:包括字段添写规则校验、迁移人家庭关系校验、迁移类别校验、迁出地址非法字符校验。

157

2.1.7保存申请信息

入户申请校验成功后,按照跨省通办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入户申请数据。

158

2.1.8提示是否采集档案

如果选择采集档案则按照跨省通办业务规则生成电子档案采集相关参数,同时调用电子档案采集接口进入到电子档案采集界面。在该界面用户可以通过高拍仪或者是扫描仪采集档案信息。

159

2.1.9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新增模块)

在该模块增加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校验,在业务受理时,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接口,查询户籍地是否开通该业务,如果未开通则不允许受理该业务。

160

2.2跨省通办立户申请

跨省通办是需要申请的业务,跨省通办按照迁移变动原因和城乡性质建立审批流程。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增加迁移人员限制,申请人必须为迁移人。在该模块增加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校验,在业务受理时,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接口,查询户籍地是否开通该业务,如果未开通则不允许受理该业务。

161

2.2.1查询落户地址

跨省通办立户申请之前首先要查询地址信息,根据受理单位,只能选择用户管辖内的地址。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通过街路巷、门楼牌号等字段在人口信息数据库中查询落户地址。查询结果按照简项显示,在简项页面添加立户申请链接。在简项页面选择目标户后点击对应的链接即可进行到入户申请页面。

162

2.2.2查询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

落户地址信息查询成功后,调用嵌入到系统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查询接口,查询该业务对应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

163

2.2.3生成立户申请页面

立户申请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系统自动加载部分根据选择的目标户自动加载落户地址等相关信息。其它信息通过添加的迁移人信息自动加载

164

2.2.4提取迁移人信息

为了保证迁移人信息的正确性,迁移人信息不需要用户手工录入,采用系统自动添加的方式。在立户申请页面嵌入数据提取接口程序,该接口程序通过公民身份号码到公安部库提取迁移人信息,如果接口查询到有效人口。数据提取接口可以调用多次,一次迁移的所有人员的数据都通过该接口自动提取。在提取迁移人信息时增加同户校验,所有迁移人必须是在一个户。同时还要增加迁移人是否户主校验,如果是户主则不允许迁移。

165

2.2.5业务授权

立户申请添加后,在保存立户申请时首先要对该业务进行业务授权。业务授权以迁移人为单位,需要对本次迁入的所有人员进行校验,如果有一个迁移人授权不成功,则本次业务将退回,不予受理。

166

2.2.6申请信息校验

跨省通办立户申请保存时要对申请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符合跨省通办规则。申请信息校验包括:
1.数据有效性校验:通过接口程序到公安部库校验迁移人是否有效人口,如果不是有效人口,则取消本次申请。
2.跨省通办规则校验:跨省通办要求申请人必须是迁移人,所以增加申请人和迁移人校验,如果对应不上则取消本次申请。
3.数据添写逻辑校验:包括字段添写规则校验、迁移人家庭关系校验、迁移类别校验、迁出地址非法字符校验。

167

2.2.7保存申请信息

立户申请校验成功后,按照跨省通办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立户申请数据。业务授权主要针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有申请业务,如果迁移人在人口信息系统有其它的业务申请,则不允许在受理跨省通办申请。

168

2.2.8提示是否采集档案

该业务可以采集纸质材料,如果选择采集档案则按照跨省通办业务规则生成电子档案采集相关参数,同时调用电子档案采集接口进入到电子档案采集界面。

169

2.2.9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新增模块)

在该模块增加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校验,在业务受理时,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接口,查询户籍地是否开通该业务,如果未开通则不允许受理该业务。

170

2.3跨省通办审批

跨省通办按照户口迁移变动原因、迁出地和落户地城乡性质建立审批流程,每一个变动原因一个审批级别。根据变动原因的不同,审批级别也不相同。其中同一个变动原因,迁出地和落户地不同城乡性质不同,审批方式也不完全相同。跨省通办迁入业务审批后,要上报省库准签证、准签人备案信息。由于跨省通办业务申请需要上报到户籍地审核,所以在业务审批后要生成上报户籍地的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的交互数据库。数据上报包括两部分:准签数据上报协同平台,业务信息上报省库备案。按照两个数据库数据上报规则生成上报数据,完成数据上报。由于协同平台和业务信息备案不在同一个数据库中,所以该模块需要建立三个数据库链接。跨省通办业务需要上报到协同平台,由于协同平台表结构调整,所以需要按照新的表结构和数据上报规则,生成对应的上报数据。其中需要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171

2.3.1未审批业务查询

该模块查询跨省通办申请业务中,还未审批的业务数据。未审批业务查询采用按审批单位查询的方式,系统会根据当前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直接查询需要该用户审批的业务数据。

172

2.3.2业务审批

业务审批以审批单位为准,用户只能看到归属于该单位审批的数据。业务审批采用批量审批的方式,一笔业务中的多个迁移人申请只需要审批一次。一个业务可能由多个单位审批,所以业务审批需要按照业务申请时指定的审批级别、审批单位建立一个流转过程。跨省通办按照户口迁移变动原因、迁出地和落户地城乡性质建立审批流程,每一个变动原因一个审批级别。根据变动原因的不同,审批级别也不相同。其中同一个变动原因,迁出地和落户地不同城乡性质不同,审批方式也不完全相同。其中落户农村需要特殊校验和单独的审批级别。跨省通办有20多个迁移变动原因,针对每一个迁移变动原因,建立业务审批流程。业务审批单位分为:派出所、分局、市局。具体的审批级别分为:派出所审批;分局审批;市局审批;派出所、分局同时审批;派出所、分局、市局同时审批;派出所、分局报市局;一共有6个审批级别。针对6个审批级别建立6套业务审批流程。根据跨省通办业务的迁移变动原因,每一个迁移原因对应一个业务审批级别和业务审批流程。其中相同迁移变动原因,由于落户地分别是农村或城市,业务的审批级别也不相同。由于在该模块增加了分局受理的业务,所以针对分局受理的业务重新划分对应业务的审批级别。只能是分局以上的级别可以审批。业务审批完结后,需要上报两套业务申请数据给省库备库和给协同平台上报数据。

173

2.3.3准签信息备案

跨省通办业务审批同意,根据审批的业务生成该业务的准签证、准签人信息,同进在业务审批后按照准签证、准签人上报数据规范生成备案数据,同时把准签信息备案数据上报到省库。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该模块增加业务备案数据上报校验。保证业务数据备案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由于准签证存在有效期限,所以该模块增加信息补报 功能,如果迁移人未在有效期限内完成户口迁移,可以重新开准签信息,可以重新备案准签信息。

174

2.3.4数据上报

受理地跨省通办业务审批后,需要上报到户籍地对该业务进行审核。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该模块增加业务备案数据上报校验。以保证协同平台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和人口信息库数据同步更新。如果是多人户口迁移,则在数据上报时要同时上报多个迁移人信息,也要同步上报多个电子档案信息。多个申请迁移业务时,要把业务数据上报到同一个业务协同信息中,保证数据上报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按照公安部最新修改的表结构重新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175

2.3.5准签证打印链接

业务审批同意后,系统生成了准签相关信息,同时系统按照准签证打印规则生成打印准签证相关的参数,建立打印准签证链接,通过该链接直接跳转到打印准签证页面。

176

2.4迁入业务提示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分为受理地和户籍地两部分,该业务由受理地派出所发起申请,由户籍地对迁入申请审核,为了保证业务受理的及时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迁入业务提示功能。

177

2.4.1迁入业务提示弹出窗口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协同平台推送的数据保存在跨省通办协同数据库中,需要提示的用户信息在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由于是两个数据库数据提取,所以该查询需要分别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根据查询条件,根据两个数据库中的对应数据生成查询结果。

178

2.4.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显示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受理单位信息等项目。在简项信息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由于该查询需要从两个数据库中取值,所以需要特别处理分页功能,保证数据显示的正确性。

179

2.5跨省通办落户

根据省厅要求,跨省通办迁入落户时需要先审核迁移证,调用嵌入到系统内的公安部迁移证审核接口对户籍地备案的迁移证信息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则终止业务。跨省通办申请审批同意之后,在迁出方做迁出后在该模块可以进行落户操作。根据省厅要求,跨省通办迁入落户后增加迁入备案信息上报功能。

180

2.5.1审核迁移证

在审核迁移证页面嵌入公安部迁移证审核接口程序,通过录入的迁移证号、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调用接口程序到公安部库提取对应的迁移证信息进行审核。

181

2.5.2准签证信息和迁移证信息比对

迁移证审核通过后,还需要进行准签证信息和迁移证信息的比对,准签信息的迁移人和迁移证信息的迁移人是否是同一个人,迁移的人数是否一致,迁移证上对应的准签证号是否相同。如果比对失败则终止业务办理。

182

2.5.3生成落户页面数据

跨省通办审核迁移证落户页面数据分为用户手工添加和系统提取两部分,其中系统生成部分从公安部库提取的迁移人信息获得。

183

2.5.4落户数据校验

跨省通办落户保存时要对落户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落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84

2.5.5生成迁入业务数据

根据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市外迁入对应的数据表结构生成迁入相关数据、人口基础数据和业务上报数据。

185

2.5.6上报迁入备案信息(新增模块)

根据公安部要求,跨省通办落户完成后,要生成迁入备案信息,同时把备案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按照协同平台新增的辅助信息表规范,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该数据上报到协同平台。

186

2.6跨省通办申请信息查询

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187

2.6.1跨省通办申请查询

该模块查询由派出所受理的跨省通办申请信息。可以查询到未办结的业务申请,也可以查询到已办结的业务申请。跨省通办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188

2.6.2简项信息显示

跨省通办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89

2.6.3跨省通办申请浏览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中针对查询到的每一个申请业务增加申请浏览功能,点击该功能按钮,就会浏览到业务申请详细信息。

190

2.7跨省通办申请撤销

跨省通办申请撤销采用谁受理谁撤销的原则。以用户所在单位为基础查询跨省通办申请信息。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受理的申请数据。

191

2.7.1跨省通办申请查询

跨省通办申请撤消之前需要查询到要撤销的申请数据,由于跨省通办申请业务在审批之前可以撤消。审批后则不允许撤消。所以该模块只能查询未审批的申请数据。跨省通办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192

2.7.2简项信息显示

跨省通办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93

2.7.3跨省通办申请撤消

该模块可以撤消跨省通办申请。只能撤消未审批的申请信息。为了保留业务受理轨迹,所以在撤消申请时保存撤消人、撤消时间等信息,以备用户查询。

194

2.8跨省通办业务查询

该模块查询迁入信息表。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195

2.8.1跨省通办业务信息查询

跨省通办业务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查询迁入信息表。根据业务受理标识,只查询异地跨省通办迁入业务数据。

196

2.8.2简项信息显示

跨省通办业务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97

2.8.3信息浏览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面增加一系列信息浏览链接,点击该链接则进入到对应的信息显示页面。

198

2.9跨省通办打印准签证

跨省通办申请在审批时生成准签证数据,准签证号生成后,补打时不在重新生成,由于审批同意后准签证和准签人备案数据已经上报到省库,所以在打印准签证时数据不在重新上报。在该模块嵌入补打准签证功能,该模块在用户打印出错、准签信息备案失败、迁移人未在准签证有效期限内完成迁移工作时使用。

199

2.9.1跨省通办准签证信息查询

跨省通办准签证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跨省通办准签证信息表,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按照审批单位查询,用户只能查询到本单位审批的业务数据。

200

2.9.2打印准签证

根据选择的准签证查询结果信息进入到准签证打印界面,根据准签证打印样式,系统自动提取准签证信息,生成准签证打印界面。在该界面可以实现准签证套打功能。在打印准签证时系统增加首次打印、信息备案是否完成、准签证是否到期等校验。如果检测到其中一项,则系统自动切换到嵌入到该模块内的补打准签证功能模块。补打准签证时要重新生成上报到省库的准签证、准签人备案信息。同时上报省库备案。由于是跨数据库上报数据,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该模块增加业务备案数据上报校验。保证业务数据备案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01

2.10打印落户审批表

跨省通办迁入业务申请成功后,需要打印落户审批表。落户审批表显示内容从跨省通办申请表读取。落户审批表按照受理单位设置打印权限,只能打印本单位受理的业务。

202

2.10.1跨省通办申请信息查询

打印落户审批表之前通过查询功能查询到跨省通办迁入申请业务数据。该模块采组合查询的方式,根据打印落户审批的权限,用户只能查询本单位受理的业务。

203

2.10.2打印落户审批表

根据查询到的跨省通办迁入申请数据,进入到打印落户审批表界面。按照落户审批表格式生成对应的落户审批表,在该界面可以按照规定的落户审批表样式打印该落户审批表。

204

2.11不予迁出提示

跨省通办户口迁移业务分为受理地和户籍地两部分,为了保证业务受理的及时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不予迁出提示功能。

205

2.11.1不予迁出提示弹出窗口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协同平台推送的数据保存在跨省通办协同数据库中,需要提示的用户信息在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由于是两个数据库数据提取,所以该查询需要分别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根据查询条件,根据两个数据库中的对应数据生成查询结果。

206

2.11.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在简项信息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由于该查询需要从两个数据库中取值,所以需要特别处理分页功能,保证数据显示的正确性。

207

2.12不予迁出业务处理

受理地接收到户籍地不予迁出的审核结果信息后,需要受理地对接收的审核结果信息进一步处理,修改受理地业务申请信息,保存从户籍地返回的审核结果相关信息,同时给该业务赋值办结状态。

208

2.12.1未处理不予迁出信息查询

该模块查询协同平台推送回来的,由户籍地派出所返回的不予迁出回馈信息表中受理地还未处理的数据。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该模块需要调用同时访问协同平台的数据库和人口信息数据库。同时根据协同平台的查询结果,查询人口系统的跨省通办迁入申请信息,如果找到需要处理的数据,则继续该业务,否则提示该数据没有对应的申请信息。

209

2.12.2简项信息显示

未处理不予迁出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询结果简项内容由两部分组,跨省通办迁入申请信息从人口信息库提取,不予迁出回馈信息从协同平台提取,在该模块增加两个数据库链接。在简项信息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由于该查询需要从两个数据库中取值,所以需要特别处理分页功能,保证数据显示的正确性。

210

2.12.3不予迁出业务处理

受理地接收到户籍地不予迁出的审核结果信息后,需要受理地对接收的不予迁出回馈结果信息进一步处理,修改受理地业务申请信息,保存从户籍地返回的不予迁出回馈结果相关信息,同时给该业务赋值办结状态。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不予迁出信息处理要修改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的跨省通办入户申请信息和协同平台跨省通办不予落户回馈信息。两类信息分别存储在跨省通办协同数据库和人口信息数据库两个数据库中,所以该模块要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跨省通办不予落户信息处理在两个数据库中进行,不能在同一个事务下完成操作,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所以在该模块增加业务处理校验。保证两个数据库中的数据同时更新。如果是一笔业务下有多人同时入户申请,则需要把该笔业务下的所有申请业务都需要做不予处理办结操作。

211

2.13不予迁出业务查询

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212

2.13.1跨省通办申请查询

在该模块可以查询由派出所受理的已办结业务申请中,审核不通过不予迁出的业务数据。跨省通办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213

2.13.2简项信息显示

跨省通办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214

2.13.3跨省通办申请浏览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中针对查询到的每一个业务增加业务浏览功能,点击该功能按钮,就会浏览到业务详细信息。

215

2.14迁出业务提示

跨省通办户口迁移业务分为受理地和户籍地两部分,为了保证业务受理的及时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迁出业务提示功能。

216

2.14.1迁出业务提示弹出窗口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该模块需要调用同时访问协同平台的数据库和人口信息数据库。同时根据协同平台的查询结果,查询人口系统的跨省通办迁入申请信息,如果找到需要处理的数据,则继续该业务,否则提示该数据没有对应的申请信息。

217

2.14.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显示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受理单位等信息。在简项信息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由于该查询需要从两个数据库中取值,所以需要特别处理分页功能,保证数据显示的正确性。

218

2.15是否准予迁出审核

跨省通办迁入申请由户籍地派出所审核,户籍地根据申请信息和该申请对应的电子档案信息对迁出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后在户籍地完成迁出业务。是否准予迁出审核结果需要上报到协同平台,由于协同平台表结构调整,所以需要按照新的表结构和数据上报规则,生成对应的上报数据。其中需要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219

2.15.1审核信息查询

查询从协同平台推送的,由受理地派出所受理的跨省通办迁入申请信息。只查询未审核的业务数据。该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协同平台推送的数据保存在跨省通办协同数据库中,需要提示的用户信息在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由于是两个数据库数据提取,所以该查询需要分别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根据查询条件,根据两个数据库中的对应数据生成查询结果。

220

2.15.2简项信息显示

审核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在简项信息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由于该查询需要从两个数据库中取值,所以需要特别处理分页功能,保证数据显示的正确性。

221

2.15.3生成业务审核页面

根据在简项页面选择的审核人查询受理地派出所推送的待审核数据,生成跨省通办迁出申请审核界面。在该页面可以浏览跨省通办迁入申请信息和采集的电子档案信息。

222

2.15.4系统自动审核

系统自动审核主要是针对身份证有效性、户有效性校验。系统审核后会在迁出审核页面中显示系统校验的结果,如果审核未通过会显示具体的审核未通过项目,未通过原因等相关信息。具体审核内容说明:1.身份证有效性审核:是指通过身份证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该身份证是否存在,如存在是否是有效人口。身份证有效性审核涉及的审核字段为迁移人公民身份号码。
2.户有效性审核:在身份证有效性审核完成后,需要根据迁移人进行户有效性审核,如果该人户口被冻结则不允许迁出。

223

2.15.5申报材料审核

系统自动审核完成后在迁出审核页面中还有一个材料审核项目,在材料审核页面中显示业务申报材料,由用户人工进行审核。根据材料类别可分类显示。同时由于存在多个材料,所以在材料审核页面提供分页功能。为了方便用户浏览材料内容,在材料审核页面增加图像放大缩小功能。

224

2.15.6生成审核结果

根据系统审核结果和材料审核结果,由用户选择该业务是办结还是迁出。如果审核不通过,则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不予迁出审核结果数据,同时上报到数据交互库。如果审核通过则可以受理迁出市外业务。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是否准允迁出审核结果信息要保存到协同平台。按照协同平台规则生成可以迁出和不允许迁出结果数据。

225

2.15.7上报不予迁出审核结果

跨省通办迁入申请户籍地派出所审核不通过时,由用户添写审核结果,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审核结果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不予迁出信息需要上报到协同平台。数据上报需要在两个数据库之间进行数据交互。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该模块增加业务数据上报校验。以保证协同平台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和人口信息库数据同步更新。按照公安部最新修改的表结构重新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226

2.15.8迁出市外页面链接

在户籍地审核页面选择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更新由受理地推送的跨省通办迁入申请表信息,标识该业务已处理。同时进入到迁出市外页面,该页面的内容由系统根据跨省通办迁入申请表的内容自动添加。

227

2.16跨省通办迁出

在户籍审核页面选择审核通过后,进入到迁出市外页面。迁出市外业务不需要审批,派出所可直接受理。迁出成功后,要生成迁移证、迁移人备案信息,同时把备案信息上报到省库,迁出信息还要同步上报到协同平台。跨省通办业务数据上报包括两部分:回馈数据上报协同平台,业务信息上报省库备案。按照两个数据库数据上报规则生成上报数据,完成数据上报。如果该业务是多人同时迁移,则要增加备案信息和协同平台信息校验,保证迁移人数和迁移原因的准确。其中备案信息的查询需要调用公安部提取的迁移信息核验接口程序。跨省通办迁出需要上报到协同平台,由于协同平台表结构调整,所以需要按照新的表结构和数据上报规则,生成对应的上报数据。其中需要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228

2.16.1生成迁出市外登记页面

迁出市外登记页面数据分为用户手工添加和系统提取两部分。其中系统提取部分由系统根据跨省通办迁入申请表的内容自动添加,派出所用户有修改的权限。其中有一部分户籍地信息在人口信息库提取,由于需要从两个数据库提取迁移人信息,所以在该模块需要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

229

2.16.2保存迁出市外信息

根据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迁出市外业务规范和省厅上报数据规范以及对应的数据表结构生成迁出市外相关数据。业务数据保存到对应的业务数据表中。所以如果该业务是多人同时迁移,则要增加备案信息和协同平台信息校验,保证迁移人数和迁移原因的准确。其中备案信息的查询需要调用公安部提取的迁移信息核验接口程序。需要生成的业务数据包括:迁出市外信息、人口基本信息数据、户成员信息、户成员变动信息、户还原轨迹信息。如果多人同时迁移则按照迁移人分别生成上述的数据。每人对应一条数据。业务办结后需要给协同平台、省库级上报业务数据。

230

2.16.3迁移证迁移人信息备案

根据省厅要求,迁出市外业务受理成功后,要给省厅上报迁移证、迁移人备案信息。按照备案信息表规则生成上报省厅的迁移证、迁移人备案信息,同时把备案信息上报到省库。数据备案在两个数据库之间进行,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该模块增加业务备案数据上报校验。保证业务数据备案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由于迁移证存在有效期限,所以该模块增加信息补报功能,如果迁移人未在有效期限内完成户口迁移,可以重新开迁移信息,可以重新备案迁移信息。

231

2.16.4数据上报

户籍地跨省通办迁出受理成功后,需要把迁出数据返回到受理地派出所。需要返回的数据包括迁出信息,迁移证信息、材料信息等。迁出信息需要上报到协同平台。数据上报需要在两个数据库之间进行数据交互。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该模块增加业务数据上报校验。以保证协同平台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和人口信息库数据同步更新。如果是多人户口迁移,则在数据上报时要同时上报多个迁移人信息,也要同步上报多个电子证照信息。多个申请迁移业务时,要把业务数据上报到同一个业务协同信息中,保证数据上报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按照公安部最新修改的表结构重新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232

2.17跨省通办打印迁移证

跨省通办迁移证按受理单位打印,只能打印由该单位受理的迁出业务信息对应的迁移证。在该模块嵌入补打迁移证功能,该模块在用户打印出错、迁移信息备案失败时使用。

233

2.17.1跨省通办迁移证信息查询

跨省通办迁移证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跨省通办迁移证信息表,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按照受理单位查询,用户只能查询到本单位受理的业务数据。

234

2.17.2打印迁移证

据选择的迁移证查询结果信息进入到迁移证打印界面,根据迁移证打印样式,系统自动提取迁移证信息,生成迁移证打印界面。在该界面可以实现迁移证套打功能。在打印迁移证时系统增加首次打印、信息备案是否完成等校验。如果检测到其中一项,则系统自动切换到嵌入到该模块内的补打迁移证功能模块。补打迁移证时要重新生成上报到省库的迁移证、迁移人备案信息。同时上报省库备案。由于是跨数据库上报数据,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该模块增加业务备案数据上报校验。保证业务数据备案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35

2.18跨省通办迁出信息查询

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236

2.18.1跨省通办迁出信息查询

跨省通办迁出业务信息保存在迁出信息表中。在该表增加本地受理或异地受理的标识。该模块只查询异地跨省通办迁出信息。

237

2.18.2简项信息显示

跨省通办迁出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238

2.18.3跨省通办迁出信息浏览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中针对查询到的每一个业务增加浏览功能,点击该功能按钮,就会浏览到业务详细信息。包括迁移人信息、受理单位信息等。

239

2.19接收迁入回馈信息(新增模块)

受理地完成跨省通办落户后,会生成迁入备案信息,同时该信息会推送到迁出地,迁出地需要接收受理地推送的备案信息,完成迁移工作。

240

2.19.1迁入回馈信息查询(新增模块)

该模块查询协同平台数据库,迁出地未接收的备案信息数据。按照用户所在单位,只能查询需要本单位接收的迁入备案信息。

241

2.19.2简项信息显示(新增模块)

按照用户显示结果信息。由于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在查询结果简项页面增加详细信息浏览功能。

242

2.19.3户口迁移详细信息浏览(新增模块)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中针对查询到的每一个业务增加浏览功能,点击该功能按钮,就会浏览到业务详细信息。

243

2.19.4接收迁入回馈信息(新增模块)

接收从受理地推送的迁入回馈信息,修改协同平台对应的数据标识,完成跨省通办业务,该笔业务变成完结状态。

244

3、开具户籍类证明

按照省厅的要求,按照户政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开发业务协同接口与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对接,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针对新增加的开具户籍类证明模块,调整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建立开具户籍类证明申请表,户籍类证明内容表、户籍类证明打印轨迹表、不予出具证明信息表、不予出具证明打印轨迹表等。新建开具户籍类证明电子档案基本信息表和电子档案存储表。按照省厅的要求,在该模块增加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校验,在业务受理时,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接口,查询户籍地是否开通该业务,如果未开通则不允许受理该业务。同时在该模块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245

3.1开具户籍证明申请

跨省开具户籍证明之前必须要在户籍证明申请模块进行户籍证明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和被证明人信息,由用户手工录入。根据需求,开具户籍类证明不在受地域的限制,不在要求必须到户籍地申请,在国内任意城市都可以开具户籍证明。在该模块增加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校验,在业务受理时,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接口,查询户籍地是否开通该业务,如果未开通则不允许受理该业务。

246

3.1.1添写申请内容

根据户籍证明申请的规范,添加申请人和被证明人信息相关信息。添加方式由用户手工录入。其中证明种类为字典项,由用户选择,由于每一个证明格式都不相同,信息提取的接口也不相同,所以一个申请只能选择开一种证明,不能多选。

247

3.1.2保存申请信息

照户籍证明申请表规则,保存申请信息。申请信息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系统自动加载部分根据用户受理单位自动生成。在保存申请信息时需要对录入的申请数据进行校验。其中包括:1.申请人和被证明人身份证是否正确校验.2.添加的地址信息是否完整,3.是否存在非法字符校验。4.申请人和被证明人家庭关系校验等。同时系统将根据用户选择的证明类别设置是否需要户籍地核查以及是否需要采集电子档案等业务逻辑字段。如果需要采集档案则增加电子档案链接。

248

3.1.3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新增模块)

在该模块增加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校验,在户业务受理时,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接口,查询户籍地是否开通该业务,如果未开通则不允许受理该业务。

249

3.2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打印

开具户籍证明申请受理成功后,需要打印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该表需要给申请人打印一份。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显示内容从户籍证明申请表读取。申请表按照受理单位设置打印权限,只能打印本单位受理的业务。

250

3.2.1户籍证明申请信息查询

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按照户籍证明申请内容打印,所以打印之前需要先查询开具户籍证明申请业务。该模块采组合查询的方式,根据打印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的权限,用户只能查询本单位受理的业务。查询结果按简项信息显示,由于可以查询出多条记录,所以在简项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根据用户需要,在简项页面提供打印和导出查询结果的功能。其中导出格式为EXCEL

251

3.2.2打印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

根据查询到的户籍证明申请数据,进入到打印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界面。按照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格式生成对应的打印界面,在该界面可以按照规定的样式打印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

252

3.3户籍证明申请信息核查

为了保证开具证明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在开具户籍信息证明之前要先对申请人和被证明人信息进行核查,如果信息正确,则可以开具户籍证明,如果信息核查发现异常,则可以拒绝开证明。

253

3.3.1查询户籍证明申请信息

信息核查之前需要先查询到户籍证明申请,户籍证明申请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只能查询到未核查的申请数据。

254

3.3.2申请人信息核查

开具户籍证明之前需要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查,信息核查时调用嵌入到系统内的公安部人口信息查询接口程序,根据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到公安部库查询相关信息,同时返回查询结果。

255

3.3.3户籍证明信息核查

申请人信息核查成功后,需要对开具的户籍证明信息进行核查。户籍证明信息核查时根据开具户籍证明的种类调用嵌入到系统内的对应的公安部户籍证明信息核查接口程序,如果查询到信息,则返回查询到的相关户籍证明内容信息。

256

3.3.4信息提取

户籍证明信息核查成功后公安部户籍证明信息核查接口会返回查询结果信息,根据返回数据格式提取被证明人的相关信息。

257

3.3.5保存被证明人信息

信息提取接口调用成功后,返回从库部提取的被证明人信息,系统自动把该信息保存到对应的户籍证明信息表中。

258

3.3.6户籍信息证明链接

在信息核查模块增加户籍信息证明打印链接功能,信息核查、信息提取成功后系统会根据户籍信息证明页面要求,直接跳转到打印页面。用户在该页面可以打印证明信息。

259

3.4户籍证明申请撤消

户籍证明申请成功后,在未做信息核查之前,可以撤消申请。户籍证明申请撤销采用谁受理谁撤销的原则,只有授权用户才可以操作该模块。

260

3.4.1户籍证明申请查询

该模块只能查询未核查的申请数据。该模块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261

3.4.2简项信息显示

户籍证明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262

3.4.3户籍证明申请撤消

该模块可以撤消户籍证明申请。只能撤消未核查的申请信息。为了保留业务受理轨迹,所以在撤消申请时保存撤消人、撤消时间等信息,以备用户查询。入户申请撤消后,该业务办结。

263

3.5户籍证明打印

户籍证明申请成功之后,在该模块可以打印户籍证明。从户籍证明信息表中查询需要打印的数据,按照证明表样生成对应的证明表页面,在该页面可以完成打印。户籍证明申请成功之后,在该模块可以打印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需要上报到协同平台,由于协同平台表结构调整,所以需要按照新的表结构和数据上报规则,生成对应的上报数据。其中需要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264

3.5.1查询户籍证明信息

打印时需要先按用户所在单位查询户籍证明信息表,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265

3.5.2生成打印页面

根据从户籍证明信息表提取的相关内容,按照户籍证明打印格式,生成户籍信息证明打印页面。在该页面可以直接打印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打印分为6个打印类别:户籍信息证明、户成员证明
、变更更正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曾经同户证明、迁移证明;每一个打印类别对应于一个打印样式,要分别开发6个打印模版。同时每一个打印都要保留打印轨迹,以备后续查询。
户籍证明打印完成之后要生成户籍证明电子证照信息,同时把电子证明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每一类打印要生成一种对应的电子证照信息。

266

3.5.3保存打印轨迹

根据需求,户籍证明打印要保留打印轨迹,以备用户查询。所以在户籍证明打印成功后,系统会保存用户打印轨迹,每打印一次生成一条打印轨迹。根据打印证明的类别,分别保存对应的打印轨迹信息。

267

3.5.3数据上报

用户打印的户籍证明信息需要上报到协同平台,根据打印种类,打印内容,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交互数据,同时上报到跨省通办交互数据库。该模块要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该模块增加业务处理校验。保证两个数据库中的数据同时更新。按照公安部最新修改的表结构重新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268

3.6户籍证明申请查询

按照用户所在单位划分,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申请信息,分局用户查询本分局申请的信息,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所受理的申请。

269

3.6.1户籍证明申请查询

查询所有户籍证明申请,已开具证明和未处理的、信息核查失败的户籍申请在该模块都可以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270

3.6.2简项信息显示

户籍证明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271

3.6.3档案浏览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面点击档案浏览链接可以进入到档案浏览页面,在该页面显示该申请采集的电子档案和户籍地核查后返回的核查结果档案。

272

3.7证明打印轨迹查询

按照用户所在单位划分,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证明信息,分局用户查询本分局打印的证明,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所打印的证明数据。

273

3.7.1户籍证明信息查询

按用户所在单位查询户籍证明内容信息表中已打印的证明信息。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274

3.7.2简项信息显示

户籍证明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275

3.7.3打印轨迹浏览

在该模块可以浏览户籍证明打印历史轨迹。根据查询到的户籍证明内容信息查询户籍证明打印轨迹信息表。每一笔打印业务一条记录,记载打印用户、打印时间等信息,方便用户核查比对。

276

3.8证明信息录入

受理地开具户籍证明之前需要对要开具的户籍证明内容进行核查,如果无法提取到对应的户籍证明信息,则需要用户手工录入证明内容,同时把生成的证明内容上报到协同平台由户籍地派出所对证明信息进行审核。用户手工录入证明内容,需要上报到协同平台由户籍地派出所对证明信息进行审核。由于协同平台表结构调整,所以需要按照新的表结构和数据上报规则,生成对应的上报数据。其中需要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277

3.8.1户籍证明申请信息查询

户籍证明信息录入之前,必须是派出所已经受理了该人的开具户籍证明申请。户籍证明申请信息查询户籍证明申请表中信息核查失败的户籍证明申请,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278

3.8.2查询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

调用嵌入到系统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查询接口,查询该业务对应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

279

3.8.3证明内容录入

按照证明信息要求的内容在证明信息录入页面,录入相关的证明信息,在该页面的数据分为手工录入和系统生成两部分。其中被证明人公民身份号码、姓名等从户籍证明申请表中自动提取。

280

3.8.4保存证明信息

按照户籍证明内容信息表规则,保存用户录入的被证明人相关信息。信息保存成功后不可再次修改。

281

3.8.5提示是否采集档案

该业务可以采集纸质材料,如果选择采集档案则调用电子档案采集接口进入到电子档案采集界面。在该界面用户可以通过高拍仪或者是扫描仪采集档案信息。

282

3.8.6数据上报

证明信息录入完成后需要把该证明内容信息、电子档案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按照公安部最新修改的表结构重新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283

3.9核查结果回馈信息提示

手工录入的证明信息需要上报到户籍地进行信息核查,户籍地派出所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核查后,生成核查结果基本数据和电子档案数据。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受理地。

284

3.9.1核查结果回馈信息提示弹出窗口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协同平台推送的数据保存在跨省通办协同数据库中,需要提示的用户信息在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由于是两个数据库数据提取,所以该查询需要分别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根据查询条件,根据两个数据库中的对应数据生成查询结果。

285

3.9.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显示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审核结果等项目。在简项信息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由于该查询需要从两个数据库中取值,所以需要特别处理分页功能,保证数据显示的正确性。

286

3.10核查结果处理

受理地接收到户籍地的审核结果信息后,需要受理地对接收的审核结果信息进一步处理,同时根据核查结果,如果核查通过则生成户籍证明信息。

287

3.10.1未处理核查结果信息查询

该模块查询协同平台推送回来的,由户籍地派出所返回的户籍证明核查回馈信息表中受理地还未处理的数据。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该模块需要调用同时访问协同平台的数据库和人口信息数据库。同时根据协同平台的查询结果,查询人口系统的开具户籍证明申请信息,如果找到需要处理的数据,则继续该业务,否则提示该数据没有对应的申请信息。

288

3.10.2简项信息显示

未处理核查结果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查询结果简项内容由两部分组,户籍证明申请基本信息从人口信息库提取,核查结果回馈信息从协同平台提取,在该模块增加两个数据库链接。由于该查询需要从两个数据库中取值,所以需要特别处理分页功能,保证数据显示的正确性。

289

3.10.3核查结果处理

受理地接收到户籍地户籍证明核查结果信息后,需要受理地对接收的核查结果信息进一步处理,修改受理地业务申请信息,保存从户籍地返回的审核结果相关信息,给该业务赋值办结状态。由于核查结果是由户籍地返回的,所以核查结果要从协同平台提取。核查结果信息要保存到人口信息库。所以需要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信息处理在两个数据库中进行,不能在同一个事务下完成操作,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所以在该模块增加业务处理校验。保证两个数据库中的数据同时更新。核查结果包括文字信息和档案信息,所以受理地要保存户籍地返回的电子档案信息。核查结果包括两部分内容:审核通过和审核不通过。根据核查结果生成可以开具体户籍证明信息和不予开具户籍证明信息。保存到对应的数据表中。每一种核查结果都需要给用户打印对应的证明信息。根据核查结果链接到对应的打印界面。其中:人口信息系统户籍证明电子档案存储时,分两个类别存储档案,可以打印证明档案或不予开俱证明档案。所以在保证电子档案时要根据户籍地返回的核查结果生成可以开具体户籍证明档案或者不予证明档案,由于协同平台返回的档案类别说明和人口库档案类别不同,所以在档案保存时要进行档案字典的转换,以保证档案的正确保存和正确浏览。

290

3.11开具不予出具证明

手工录入的证明信息在户籍地信息核查不通过时,由受理地保存不予出具证明信息。在该模块可以打印不予出具证明。

291

3.11.1查询不予出具证明信息

手工录入的证明信息在户籍地信息核查不通过时,由受理地保存不予出具证明信息。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

292

3.11.2生成打印页面

根据从不予出具证明信息表提取的相关内容,生成不予出具证明打印页面。在该页面可以直接打印不予出具证明。

293

3.11.3保存打印轨迹

不予出具证明打印成功后,系统会保存用户打印轨迹,每打印一次生成一条打印轨迹。打印轨迹记载打印时间、打印单位等信息。

294

3.12不予出具证明打印轨迹查询

不予出具证明打印的同时,在人口系统保留了不予出具证明打印轨迹信息。该模块首先查询不予出具证明内容表中已打印的信息,在根据查询结果显示该证明对应的打印轨迹。

295

3.12.1不予出具证明信息查询

按用户所在单位查询不予出具证明内容信息表中已打印的证明信息。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按照用户所在单位划分,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证明信息,分局用户查询本分局打印的证明,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所打印的证明数据。

296

3.12.2简项信息显示

不予出具证明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297

3.12.3打印轨迹浏览

在该模块可以浏览不予出具证明打印历史轨迹。根据查询到的不予出具证明内容信息查询不予出具证明打印轨迹信息表。根据打印的次数显示打印轨迹,每一笔打印业务一条记录,记载打印用户、打印时间等信息,方便用户核查比对。

298

3.13户籍证明核查提示

手工录入的证明信息需要上报到户籍地进行信息核查,由户籍地派出所把核查结果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受理地派出所。为了保证业务受理的及时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户籍证明核查提示功能。

299

3.13.1户籍证明核查提示弹出窗口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协同平台推送的数据保存在跨省通办协同数据库中,需要提示的用户信息在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由于是两个数据库数据提取,所以该查询需要分别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根据查询条件,根据两个数据库中的对应数据生成查询结果。

300

3.13.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在简项信息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由于该查询需要从两个数据库中取值,所以需要特别处理分页功能,保证数据显示的正确性。

301

3.14户籍证明核查业务处理

手工录入的证明信息需要上报到户籍地进行信息核查,户籍地派出所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核查后,生成核查结果基本数据和电子档案数据。在由户籍地派出所把核查结果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受理地。用户手工录入的证明信息需要上报到户籍地进行信息核查,户籍地派出所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核查后,生成核查结果基本数据和电子档案数据。由于协同平台表结构调整,所以需要按照新的表结构和数据上报规则,生成对应的上报数据。其中需要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302

3.14.1核查信息查询

查询从协同平台推送的,由受理地派出所上报的户籍证明核查信息。只查询未处理的业务数据。该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303

3.14.2简项信息显示

核查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304

3.14.3核查业务处理

在查询结果页面选择需要核查的业务数据,进入到核查业务处理页面,需要审核的信息从受理地推送的核查申请表自动提取。在该页面可以添加审核结果,处理意见等信息。

305

3.14.4保存核查结果信息

根据受理地推送的核查申请信息在户籍地生成开具户籍证明申请信息,同时把核查结果也保存到户籍证明申请表。保存成功后增加采集电子档案链接。

306

3.14.5采集电子档案链接

根据需求,户籍地派出所处理的户籍证明核查结果要形成电子档案。调用嵌入到系统内的电子档案采集接口,可以进入到电子档案采集界面,在该页面通过高拍仪或者是扫描仪采集电子档案。

307

3.14.6数据上报

按照省厅要求,户籍地派出所处理的核查结果和采集的电子档案要返回给受理地派出所。在电子档案采集页面增加数据上报功能,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信息需要上报到协同平台。数据上报需要在两个数据库之间进行数据交互。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该模块增加业务数据上报校验。以保证协同平台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和人口信息库数据同步更新。按照公安部最新修改的表结构重新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308

3.15核查结果查询

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309

3.15.1核查结果查询

核查结果查询模块查询户籍地生成的开具户籍证明申请信息表。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310

3.15.2简项信息显示

核查结果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311

3.15.3核查结果信息浏览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中针对查询到的每一个业务增加核查结果浏览功能,点击该功能按钮,就会浏览到业务核查结果详细信息。

312

3.15.4电子档案浏览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面点击档案浏览链接可以进入到档案浏览页面,在该页面显示该业务采集的核查结果电子档案。

313

4、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按照省厅的要求,按照户政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开发业务协同接口与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对接,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针对新增加的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模块,调整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建立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对应于各个流程的数据表,包括受理信息表、审核签发信息表、制证回馈信息表、质量回馈信息表、领取发放信息表、居民证投递信息表、居民证打包信息表等相关业务表,由于受理地和户籍地都要保存身份证受理各流程的数据,所以受理地和户籍地都建立一套数据表。受理地和户籍地信息存储在相同表中,通过不同的标识区分。新建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电子档案基本信息表和电子档案存储表。按照省厅的要求,在该模块增加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校验,在业务受理时,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接口,查询户籍地是否开通该业务,如果未开通则不允许受理该业务。该模块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同时根据需要在该模块增加民族文字字段。该民族文字将在身份证上显示。

314

4.1身份证申换补领

根据需求,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不在受地域的限制,不在要求必须到户籍地申请,在国内任意城市都可以办理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在该模块增加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校验,在业务受理时,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接口,查询户籍地是否开通该业务,如果未开通则不允许受理该业务。修改受理信息表结构,增加民族文字对应的字段。

315

4.1.1申请人资格审查

为了保证业务信息的准确性,在该模块调用嵌入到系统的公安部资格审查接口对办理身份证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果审核通过则可以继续业务,否则给出提示并终止该业务。

316

4.1.2查询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

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资格审查通过后,调用嵌入到系统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查询接口,查询该业务对应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

317

4.1.3生成身份证受理登记页面

身份证受理登记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系统自动加载部分从公安部资格审查接口和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查询接口返回值中提取。其中在受理页要显示办证人的照片信息。如果该人采集过多个照片,则显示该人的最新有效照片和最新的一个历史照片。

318

4.1.4信息校验

身份证受理信息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信息校验包括:1.是否采集照片校验:如果该人没有照片,则终止该业务。2.数据添写逻辑校验:包括字段添写规则校验、地址非法字符校验。3.重复受理校验:校验申请人是否重复受理身份证。

319

4.1.5保存身份证受理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信息表的字段规则保存异地身份证受理信息。同时根据受理用户和办证类别校验该业务是否需要采集档案,如果需要采集档案则修改对应的档案采集以及审批字段。如果需要采集档案则生成档案采集接口调用参数。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信息表的字段规则保存异地身份证受理信息。在保存身份证受理信息时增加民族文字对应字段保存初始化。

320

4.1.6提示是否采集档案

该业务可以采集纸质材料,如果选择继续采集档案则调用电子档案采集接口进入到电子档案采集界面。在该界面用户可以通过高拍仪或者是扫描仪采集档案资料。

321

4.1.7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新增模块)

在该模块增加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校验,在业务受理时,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接口,查询户籍地是否开通该业务,如果未开通则不允许受理该业务。

322

4.2打印受理凭证

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受理成功后,需要打印受理凭证给申请人。受理凭证表按照受理单位设置打印权限,只能打印本单位受理的业务。由于协同平台表结构调整,所以需要按照新的表结构和数据上报规则,生成对应的上报数据。其中需要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323

4.2.1受理信息查询

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受理成功后,才可以打印受理凭证。该模块查询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受理信息。根据打印受理凭证的权限,用户只能查询本单位受理的业务。

324

4.2.2打印受理凭证

根据查询到的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受理信息,进入到打印受理凭证界面。按照受理凭证表格式生成对应的受理凭证,在该界面可以按照规定的表格样式打印受理凭证。在打印受理凭证时通过调用指纹查询接口查询该人是否采集指纹,如果没有采集指纹则不允许打印。同时如果是需要采集档案的业务,如果没有封卷也不允许打印受理凭证。

325

4.2.3提取指纹信息

受理凭证打印成功后,要把受理信息上取到协同平台。根据上报数据要求,要求上报申请人采集的指纹信息。调用嵌入到系统内的指纹提取接口,提取申请人指纹信息。

326

4.2.4数据上报

受理凭证打印成功后,需要把受理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受理信息需要上报到协同平台。数据上报需要在两个数据库之间进行数据交互。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该模块增加业务数据上报校验。以保证协同平台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和人口信息库数据同步更新。按照公安部最新修改的表结构重新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327

4.3审核签发回馈信息提示

户籍地审核签发后会把审核签发结果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返回到受理地。为了保证业务受理的及时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审核签发回馈信息提示功能。

328

4.3.1审核签发回馈信息提示弹出窗口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协同平台推送的数据保存在跨省通办协同数据库中,需要提示的用户信息在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由于是两个数据库数据提取,所以该查询需要分别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根据查询条件,根据两个数据库中的对应数据生成查询结果。

329

4.3.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在简项信息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由于该查询需要从两个数据库中取值,所以需要特别处理分页功能,保证数据显示的正确性。

330

4.4审核签发回馈信息处理

受理地接收到户籍地的审核签发结果信息后,需要受理地对接收的审核结果信息进一步处理,根据审核结果修改受理地异地身份证受理信息表上传状态,给审核签发结果回馈表增加业务处理完结标识。异地证修改受理信息表结构,增加民族文字对应的字段。在户籍地审核签发时,如果受理人在二代证上需要添加民族文字,则在审核签发时添加对应字段的民族文字信息,该信息返回到受理地,受理地在处理审核签发回馈时,需要保存对应的民族文字信息。

331

4.4.1未处理审核签发回馈信息查询

该模块查询协同平台推送回来的,由户籍地派出所返回的审核签发回馈信息表中受理地还未处理的数据。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该模块需要调用同时访问协同平台的数据库和人口信息数据库。同时根据协同平台的查询结果,查询人口系统的身份证申换补领申请信息,如果找到需要处理的数据,则继续该业务,否则提示该数据没有对应的申请信息。

332

4.4.2简项信息显示

未处理审核签发回馈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查询结果简项内容由两部分组,身份证申换补领申请信息从人口信息库提取,审核签发结果回馈信息从协同平台提取,在该模块增加两个数据库链接。由于该查询需要从两个数据库中取值,所以需要特别处理分页功能,保证数据显示的正确性。

333

4.4.3审核签发回馈处理

受理地接收到户籍地审核签发结果回馈信息后,需要受理地对接收的审核签发结果信息进一步处理,根据审核结果修改受理地异地身份证受理信息表上传状态,给审核签发结果回馈表增加业务处理完结标识。由于审核签发回馈要从协同平台提取。审核签发回馈信息要保存到人口信息库。所以需要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所以在该模块增加业务处理校验。保证两个数据库中的数据同时更新。同时根据审核结果不同,业务处理方式也不相同,如果审核通过则生成身份证审核签发信息。如果审核不通过,则生成身份证质量回馈信息,该业务办结。在审核通过时要根据户籍地推送的信息生成审核签发信息,同时根据户籍地返馈信息完善受理信息,生成制证数据。由于身份证签发机关,有效期限,数据归属单位等信息要从回馈表提取,增加数据逻辑校验,如果有效期限错误、受理时数据归属单位和回馈信息不同、户籍地址不同等不符合制证要求的,则不能制证。由于异地身份证从受理地到户籍地业务办理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受理地在审核签发回馈处理时再次增加身份证资格校验,通过调用嵌入到系统的身份证核验接口,校验该人的身份证办理资格。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修改现有的审核签发回馈处理模块,增加对应于民族文字的转换和保存。

334

4.5制证数据上报

该程序查询异地身份证受理信息表中已经完成审核签发的数据。按照身份证制证数据规范生成身份证制证数据。同时把制证数据上报到省库。制证数据上报时增加民族文字上报功能。

335

4.5.1查询异地身份证受理信息

制证数据上报模块为后台单独运行的程序,该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每天定时执行。执行时间和次数都可以设置。该程序查询异地身份证受理信息表中已经完成审核签发的数据。

336

4.5.2生成制证数据

按照身份证制证数据规范生成身份证制证数据。该制证数据包括受理信息基本数据和照片数据。如果该人是少数民族,受理信息表中保存民族文字时,在生成制证数据时把民族文字加入到制证数据中。

337

4.5.3数据上报

身份证制证数据生成后需要把制证数据上报到省库。在本地生成身份证打包数据。同时修改异地申换补领身份证受理信息表上传状态,标识该数据已上报省厅制证。身份证制证数据生成后需要把制证数据上报到省库。在该模块增加民族文字上报功能。

338

4.5.4生成程序执行日志

制证数据上报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程序执行日志,该日志记载程序启动时间,程序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339

4.6质量回馈信息接收

制证数据上报到制证中心时,制证中心会先审核制证数据,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则返回该制证数据的质量回馈信息。

340

4.6.1查询质量回馈信息

质量回馈信息接收程序为后台单独运行的程序,该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每天定时执行。执行时间和次数都可以设置。该程序从省中间库中读取省厅返回的质量回馈信息表。

341

4.6.2生成本地质量回馈数据

根据省厅返回的质量回馈信息,按照本地质量回馈信息表规则生成本地质量回馈数据。同时修改受理信息数据上传状态为数据错误。

342

4.6.3生成程序执行日志

质量回馈信息接收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程序执行日志,该日志记载程序启动时间,程序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343

4.7质量回馈信息处理

制证数据上报到制证中心制证时,制证中心会先审核制证数据,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则返回该制证数据的质量回馈信息。质量回馈数据由受理地派出所处理,质量回馈处理完成后,该人才可以再次申领身份证。由于协同平台表结构调整,所以需要按照新的表结构和数据上报规则,生成对应的上报数据。其中需要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344

4.7.1质量回馈信息查询

该模块查询由省厅返回的质量回馈信息。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受理的数据。

345

4.7.2简项信息显示

质量回馈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346

4.7.3质量回馈处理

根据制证数据的错误信息,派出所用户添写质量回馈处理意见,在质量回馈表保存派出所处理意见,同时修改受理信息对应的业务标识。质量回馈由受理地派出所进行处理,根据身份证制证类别的不同,快证和慢证质量回馈处理的方式不同,所以要分别建立针对快证和慢证的质量回馈。根据质量回馈错误数据类别,由派出所用户指定该业务是办结还是重新受理,如果需要重新受理,则可以直接链接到受理界面,受理界面信息根据该人上一条受理信息自动生成。

347

4.7.4质量回馈数据上报

受理地和户籍地都需要保存身份证质量回馈信息,所以在质量回馈受理地处理完成后,需要把质量回馈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户籍地。所以需要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信息处理在两个数据库中进行,不能在同一个事务下完成操作,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所以在该模块增加业务处理校验。保存两个数据库中的数据同时更新。保证数据及时准确的上报到协同平台。按照公安部最新修改的表结构重新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348

4.8制证回馈信息接收

受理地和户籍地都需要保存身份证制证回馈信息,所以在制证回馈受理地接收成功后,需要把制证回馈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户籍地。由于协同平台表结构调整,所以需要按照新的表结构和数据上报规则,生成对应的上报数据。其中需要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349

4.8.1查询制证回馈信息

制证回馈信息接收程序为后台单独运行的程序,该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每天定时执行。执行时间和次数都可以设置。

350

4.8.2生成本地制证回馈数据

根据省厅返回的制证回馈信息,按照本地制证回馈信息表规则生成本地制证回馈数据。同时修改省厅制证回馈信息表,标识该回馈信息已接收。

351

4.8.3制证回馈数据上报

受理地和户籍地都需要保存身份证制证回馈信息,所以在受理地制证回馈接收成功后,需要把制证回馈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户籍地。按照公安部最新修改的表结构重新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352

4.8.4生成程序执行日志

制证回馈信息接收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程序执行日志,该日志记载程序启动时间,程序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353

4.9证件分发

证件分发模块只针对用户受理的异地身份证中制证类型为慢证的数据,快证由制证中心直接邮递,慢证需要返回地市,由地市把身份证分发到受理地,办证人到受理地领取身份证。

354

4.9.1读取身份证信息

证件分发时需要读取身份证上的信息,通过调用嵌入到系统的读卡器接口程序来读取身份证信息。

355

4.9.2生成证件分发页面

证件分发页面数据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读卡器返回的身份证制证数据。另一部分是受理数据,该数据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受理信息,提取该数据对应的受理单位信息。

356

4.9.3证件分发

信息读取和信息比对成功后生成证件分发页面,在该页面增加证件分发功能。按照证件分发数据表、领取发放数据表规则生成证件分发、证件领取数据。

357

4.10身份证领取发放

身份证领取发放模块只针对用户受理的异地身份证中制证类型为慢证的数据,快证由制证中心直接邮递,慢证需要返回地市,由地市把身份证分发到受理地,办证人到受理地领取身份证。由于协同平台表结构调整,所以需要按照新的表结构和数据上报规则,生成对应的上报数据。其中需要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358

4.10.1未领取发放信息查询

该模块查询领取发放信息表中申请人未领取的数据。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受理的数据。

359

4.10.2简项信息显示

未领取发放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360

4.10.3身份证领取发放

身份证领取发放由受理地派出所完成,身份证领取发放工作可以由申请人本人领取,也可以由其他人代领。

361

4.10.4领取发放数据上报

受理地和户籍地都需要保存身份证领取发放信息,所以在受理地领取发放成功后,需要把领取发放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户籍地。数据上报工作在两个数据库之间进行,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该模块增加业务数据上报校验。由于身份证有一个完整的业务受理流程,如果该流程没有完结,则不允许重新受理。所以为了保证身份证制证流程的完整性,为了不影响业务的正常受理,在该模块增加数据补报的功能,在网络、数据等原因造成数据未上报时,可以在该模块重新上报领取发放数据到协同平台。按照公安部最新修改的表结构重新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362

4.11接收领取发放信息

用户受理的异地身份证中,制证类型为快证的数据由制证中心直接邮递,制证中心邮递后由省库生成领取发放信息。再把领取发放信息推送到中间库。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从中间库提取该信息,然后在本地库生成领取发放数据。由于协同平台表结构调整,所以需要按照新的表结构和数据上报规则,生成对应的上报数据。其中需要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363

4.11.1查询领取发放信息

接收领取发放信息程序为后台单独运行的程序,该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每天定时执行。执行时间和次数都可以设置。

364

4.11.2生成本地领取发放数据

根据省厅返回的领取发放信息,按照本地领取发放信息表规则生成本地领取发放数据。修改受理信息数据上传状态为领取发放。同时修改协同平台领取发放信息表,标识该回馈信息已接收。

365

4.11.3领取发放数据上报

受理地和户籍地都需要保存身份证领取发放信息,所以在受理地接收领取发放成功后,需要把领取发放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户籍地。数据上报工作在两个数据库之间进行,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该模块增加业务数据上报校验。在该模块增加数据补报的功能,在网络、数据等原因造成数据未上报时,可以在该模块重新上报领取发放数据到协同平台。按照公安部最新修改的表结构重新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366

4.11.4生成程序执行日志

接收领取发放信息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程序执行日志,该日志记载程序启动时间,程序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367

4.12身份证受理信息查询

身份证受理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信息。在身份证受理的整个流程中都可以通过该模块进行查询。

368

4.12.1身份证受理信息查询

按用户所在单位查询异地申换补领身份证信息。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369

4.12.2简项信息显示

身份证受理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370

4.12.3身份证受理信息浏览

在该模块可以浏览身份证受理信息。包括受理人信息、邮寄地址信息、照片信息等。

371

4.13质量回馈信息查询

质量回馈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由于数据错误产生的质量回馈信息。

372

4.13.1质量回馈信息查询

按用户所在单位查询异地申换补领身份证由于数据错误生成的质量回馈信息。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373

4.13.2简项信息显示

质量回馈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374

4.13.3质量回馈信息浏览

在该模块可以浏览质量回馈信息。包括受理人信息、省厅返回的错误信息,以及派出所处理结果信息。

375

4.14制证回馈查询

制证回馈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数据中制证成功的,由省库返回的制证数据。

376

4.14.1制证回馈信息查询

按用户所在单位查询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数据中制证成功的,由省库返回的制证数据。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377

4.14.2简项信息显示

制证回馈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378

4.14.3制证回馈信息浏览

在该模块可以浏览由省库返回的制证回馈信息。包括受理人信息、制证回馈信息。

379

4.15身份证领取发放信息查询

份证制证成功后,会生成领取发放信息。身份证领取发放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数据中制证成功的,已经做过领取发放的数据。

380

4.15.1领取发放信息查询

按用户所在单位查询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数据中制证成功的,已经做过领取发放的数据。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381

4.15.2简项信息显示

领取发放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382

4.15.3领取发放信息浏览

在该模块可以浏览由身份证领取发放信息。包括受理人信息、领取人信息等。

383

4.16身份证审核提示

户籍地根据申请信息和该申请对应的电子档案信息对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户籍地生成审核签发信息。同时把审核结果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返回受理地。为了保证业务受理的及时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身份证审核提示功能。

384

4.16.1身份证审核提示弹出窗口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协同平台推送的数据保存在跨省通办协同数据库中,需要提示的用户信息在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由于是两个数据库数据提取,所以该查询需要分别建立两个数据库链接,根据查询条件,根据两个数据库中的对应数据生成查询结果。

385

4.16.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在简项信息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由于该查询需要从两个数据库中取值,所以需要特别处理分页功能,保证数据显示的正确性。

386

4.17身份证审核签发

户籍地根据申请信息和该申请对应的电子档案信息对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户籍地生成审核签发信息。同时把审核结果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返回受理地。由于协同平台表结构调整,所以需要按照新的表结构和数据上报规则,生成对应的上报数据。其中需要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387

4.17.1审核信息查询

查询从协同平台推送的,由受理地派出所受理的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申请信息。只查询未审核的业务数据。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审核的数据。

388

4.17.2简项信息显示

审核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389

4.17.3生成业务审核页面

根据在简项页面选择的审核人查询受理地派出所推送的待审核数据,生成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审核界面。在该页面可以浏览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申请信息和采集的电子档案信息。

390

4.17.4系统自动审核

系统自动审核主要是针对身份证有效性、是否符合办证条件,申领原因是否正确等进行检查。具体审核内容说明:1.身份证有效性审核:是指通过身份证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该身份证是否存在,如存在是否是有效人口。2.是否符合办证条件:查询该人是否还有身份证受理业务未办结,如果有则不允许再次申请。3.申领原因是否正确:检查本次申请中的申领原因是否正确。如办过证件则不允许选择首次申领。

391

4.17.5申报材料审核

系统自动审核完成后在申换补领审核页面中还有一个材料审核项目,在材料审核页面中显示业务申报材料,由用户人工审核资料。根据材料类别可分类显示。同时由于存在多个材料,所以在材料审核页面提供分页功能。为了方便用户浏览材料内容,在材料审核页面增加图像放大缩小功能。

392

4.17.6生成审核结果

根据系统审核结果和材料审核结果,由用户选择该业务是审核通过还是审核不通过。如果审核不通过,则生成身份证质量回馈信息,同进终止该业务。

393

4.17.7上报审核结果

身份证申换补领信息审核后,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按照审核结果生成审核签发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数据上报工作在两个数据库之间进行,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该模块增加业务数据上报校验。由于身份证有一个完整的业务受理流程,如果该流程没有完结,则不允许重新受理。所以为了保证身份证制证流程的完整性,为了不影响业务的正常受理,在该模块增加数据补报的功能,在网络、数据等原因造成数据未上报时,可以在该模块重新上报领取发放数据到协同平台。按照公安部最新修改的表结构重新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394

4.18接收质量回馈信息

受理地和户籍地都需要保存身份证质量回馈信息,所以在受理地质量回馈处理完成后,需要把质量回馈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户籍地。

395

4.18.1查询质量回馈信息

接收质量回馈信息程序为后台单独运行的程序,该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每天定时执行。执行时间和次数都可以设置。

396

4.18.2生成本地制证回馈数据

根据协同平台推送的质量回馈信息,按照户籍地质量回馈信息表规则生成本地质量回馈数据。

397

4.18.3生成程序执行日志

接收质量回馈信息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程序执行日志,该日志记载程序启动时间,程序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398

4.19接收制证回馈信息

受理地和户籍地都需要保存身份证制证回馈信息,所以在受理地制证回馈信息接收成功后,需要把制证回馈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户籍地。

399

4.19.1查询制证回馈信息

接收制证回馈信息程序为后台单独运行的程序,该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每天定时执行。执行时间和次数都可以设置。

400

4.19.2生成本地制证回馈数据

根据协同平台推送的制证回馈信息,按照户籍地制证回馈信息表规则生成本地制证回馈数据。

401

4.19.3生成程序执行日志

接收制证回馈信息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程序执行日志,该日志记载程序启动时间,程序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402

4.20接收领取发放信息

受理地和户籍地都需要保存领取发放信息,所以在受理地领取发放处理完成后,需要把领取发放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户籍地。

403

4.20.1查询领取发放信息

接收领取发放信息程序为后台单独运行的程序,该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每天定时执行。执行时间和次数都可以设置。

404

4.20.2生成本地领取发放数据

根据协同平台推送的领取发放信息,按照户籍地领取发放信息表规则生成本地领取发放数据。

405

4.21.3生成程序执行日志

接收领取发放信息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程序执行日志,该日志记载程序启动时间,程序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406

5、申请业务授权

为了避免业务的重复申请,一个人同时申请多个户籍业务,为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户籍业务受理时增加一个申请业务授权校验环节。

407

5.1出生登记申请

出生登记申请业务在保存时需要对该申请业务进行授权,在该业务授权校验规则中增加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申请表迁移人信息核查。

408

5.2一地办结申请

一地办结申请业务在保存时需要对该申请业务进行授权,在该业务授权校验规则中增加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申请表迁移人信息核查。

409

5.3市外迁入申请

市外迁入申请业务在保存时需要对该申请业务进行授权,在该业务授权校验规则中增加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申请表迁移人信息核查。

410

5.4补入遗漏申请

补入遗漏申请业务在保存时需要对该申请业务进行授权,在该业务授权校验规则中增加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申请表迁移人信息核查。

411

5.5失踪寻回申请

失踪寻回申请业务在保存时需要对该申请业务进行授权,在该业务授权校验规则中增加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申请表迁移人信息核查。

412

5.6区划调整

区划调整业务在保存时要对该业务校验规则中增加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申请表迁移人信息核查。

413

5.7东三省跨省通办申请

东三省跨省通办申请业务在保存时需要对该申请业务进行授权,在该业务授权校验规则中增加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申请表迁移人信息核查。

414

6、电子档案管理

为了推动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户藉业务中增加电子档案管理,把原来纸质的户藉业务申请资料,转变为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作为业务审核的一部分,同时把审核结果生成卷宗,以满足不同的信息查询需要。根据公安部需求,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415

6.1电子档案采集

针对系统增加跨省通办业务,包括异地新生儿落户、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户籍类证明开具、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建立对应的电子档案采集流程,完成电子档案的采集工作。根据公安部需求,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416

6.1.1采集电子档案

在采集电子档案中增加异地新生儿落户、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户籍类证明开具、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的业务类别。根据公安部需求,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417

6.1.1.1业务信息查询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业务采集电子档案,没有业务信息,则不能采集档案。所以在采集电子档案之前需要先查询相应的业务信息,业务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418

6.1.1.2查询结果浏览

由于是组合查询,所以业务信息查询结果可以显示多条数据,在查询结果页面增加分页功能。

419

6.1.1.3生成电子档案采集页面

调用嵌入到系统的电子档案采集接口程序,进入到电子档案采集页面。该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业务信息加载和档案采集设备加载。

420

6.1.1.4电子档案采集

在该页面可以通过高拍仪或者是扫描仪现场通过拍摄或扫描纸质文件的方式来生成对应的电子档案。

421

6.1.1.5保存电子档案

在电子档案采集页面可以保存已采集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保存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档案库中。电子档案按照业务类别分别存储。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

422

6.1.1.6封卷并上报数据

由于跨省通办业务需要上报电子采集信息到协同平台,所以在封卷的同时增加数据上报的功能,根据协同平台数据结构生成对应业务的上报数据,完成业务数据和档案数据的上报。按照公安部最新修改的表结构重新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423

6.1.2维护电子档案

人口信息系统可以对已采集的档案进行维护,添加对应的资料类别和资料内容。维护电子档案时按照业务类别到对应的档案表中查询已采集的档案数据。根据公安部需求,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时按照公安部准标的电子证照字典上报电子档案信息。

424

6.1.2.1电子档案信息查询

电子档案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在对应档案信息表中查询对应业务的电子档案信息。该模块只有授权用户可以使用。用户只能查询本所管辖范围内的数据。

425

6.1.2.2简项信息显示

由于是组合查询,所以电子档案信息查询结果可以显示多条数据,在查询结果页面增加分页功能。

426

6.1.2.3生成电子档案维护页面

调用嵌入到系统的电子档案维护接口程序,进入到电子档案维护页面。该页面内容包括三部分:业务信息加载、档案采集设备加载和已采集电子档案资料显示。

427

6.1.2.4电子档案维护

在该页面可以直接浏览采集的电子档案。可以删除已采集的档案,可以追加新的档案,可以插入档案。

428

6.1.2.5保存电子档案

在电子档案维护页面可以保存已采集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保存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档案库中。电子档案按照业务类别分别存储。增加公安部材料清单与本地电子档案资料清单数据转换。

429

6.1.2.6封卷并上报数据

由于跨省通办业务需要上报电子采集信息到协同平台,所以在封卷的同时增加数据上报的功能,根据协同平台数据结构生成对应业务的上报数据,完成业务数据和档案数据的上报。按照公安部最新修改的表结构重新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430

6.2电子档案查询

电子档案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已采集的电子档案、浏览档案资料、查询未采集档案的业务数据。

431

6.2.1未采集档案浏览

未采集档案浏览针对人口系统所有的业务数据和业务申请数据。查询所有业务中的未采集档案的具体数据。

432

6.2.2电子档案查询

电子档案查询档案库,针对人口系统所有的业务数据和业务申请数据在档案库都有对应的档案表。以用户所在单位为基础查询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

433

7、出生登记业务

根据公安部治安总局《关于进一步严密和规范出生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全面倒查“使用失效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同时筛查出生证明编号错误和缺失情况,实现对出生登记业务的完善和监管。

434

7.1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包括需要申请和不需要申请两部分。按照落户方式又分为入户和立户两个类别。根据需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办理出生登记业务中录入出生证明编号时增加判断标识,根据出生地的不同,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也不相同。

435

7.1.1出生登记入户

该模块不需要申请,由派出所即来即办。在该模块增加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字段,增加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校验。在该模块嵌入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只有出生证明编号核查通过后,才可以进行出生登记落户。

436

7.1.1.1出生登记入户信息录入

出生登记入户信息录入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在该页面增加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字段,该字段为字典项,字典内容从数据库自动提取。

437

7.1.1.2信息校验

出生登记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身份证号码的唯一性,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信息校验包括:身份证有效性校验、数据添写逻辑校验、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校验。

438

7.1.1.3调用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

调用嵌入到出生登记入户模块的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对出生证明编号进行核查,核查包括两部分内容: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根据核查内容分别调用两个对应的核查接口程序。

439

7.1.1.4保存出生登记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出生登记业务字段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保存出生登记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同时生成对应于上报省厅的业务变动数据。

440

7.1.2出生登记立户

该模块不需要申请,由派出所即来即办。在该模块增加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字段,增加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校验。在该模块嵌入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只有出生证明编号核查通过后,才可以进行出生登记落户。

441

7.1.2.1出生登记立户信息录入

出生登记立户信息录入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在该页面增加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字段,该字段为字典项,字典内容从数据库自动提取。

442

7.1.2.2信息校验

出生登记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身份证号码的唯一性,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信息校验包括:身份证有效性校验、数据添写逻辑校验、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校验。

443

7.1.2.3调用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

调用嵌入到出生登记立户模块的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对出生证明编号进行核查,核查包括两部分内容: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根据核查内容分别调用两个对应的核查接口程序。

444

7.1.2.4保存出生登记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出生登记业务字段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保存出生登记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同时生成对应于上报省厅的业务变动数据。

445

7.1.3出生登记入户申请

出生登记入户申请按照出生登记类别建立审批流程,在该模块增加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字段,增加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校验。在该模块嵌入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只有出生证明编号核查通过后,才可以进行出生登记落户,否则终止业务。

446

7.1.3.1出生登记入户申请信息录入

出生登记入户申请信息录入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在该页面增加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字段,该字段为字典项,字典内容从数据库自动提取。

447

7.1.3.2信息校验

出生登记申请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信息校验包括:数据添写逻辑校验、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校验。

448

7.1.3.3调用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

调用嵌入到出生登记入户申请模块的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对出生证明编号进行核查,核查包括两部分内容: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根据核查内容分别调用两个对应的核查接口程序。

449

7.1.3.4保存出生登记申请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出生登记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出生登记申请信息。

450

7.1.4出生登记立户申请

出生登记立户申请按照出生登记类别建立审批流程。在该模块增加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字段,增加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校验。在该模块嵌入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只有出生证明编号核查通过后,才可以进行出生登记落户,否则终止业务。

451

7.1.4.1出生登记立户申请信息录入

出生登记立户申请信息录入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在该页面增加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字段,该字段为字典项,字典内容从数据库自动提取。

452

7.1.4.2信息校验

出生登记申请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信息校验包括:数据添写逻辑校验、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校验。

453

7.1.4.3调用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

调用嵌入到出生登记立户申请模块的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对出生证明编号进行核查,核查包括两部分内容: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根据核查内容分别调用两个对应的核查接口程序。

454

7.1.4.4保存出生登记申请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出生登记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出生登记申请信息。

455

7.1.5出生登记审批

出生登记按照出生登记类别建立审批流程,每一个出生登记类别一个审批级别。根据出生登记类别的不同,审批级别也不相同。需要审批的出生登记类别为收养和补报往年出生。

456

7.1.5.1未审批业务查询

未审批业务查询采用按审批单位查询的方式,审批用户点击该模块后,系统会根据当前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直接查询需要该用户审批的业务数据,同时生成查询结果页面。

457

7.1.5.2业务审批

业务审批以审批单位为准,用户只能看到归属于该单位审批的数据。业务审批采用批量审批的方式,一笔业务中的多个落户人申请只需要审批一次。最终审批完结后会生成审批结果信息,同时把审批结果回写到出生登记申请表中。

458

7.1.6出生登记落户

出生登记申请审批同意之后,在该模块可以进行落户操作。入户申请和立户申请都在该模块完成落户操作。在该模块嵌入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只有出生证明编号核查通过后,才可以进行出生登记落户,否则终止该业务,保证落户业务中出生证明编号的有效性和唯一性。

459

7.1.6.1未落户数据查询

未落户数据查询以受理单位为基础,点击该模块后,系统会根据当前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直接查询由本单位受理,并且审批同意需要落户的业务数据,同时生成查询结果页面。

460

7.1.6.2生成落户页面数据

出生登记落户页面数据分为用户手工添加和系统提取两部分,其中系统提取部分从申请表获得。用户只能查询到由本单位申请的未落户数据。

461

7.1.6.3落户数据校验

出生登记落户保存时对要落户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落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落户数据校验包括:重错号校验、数据添写逻辑校验、目标户有效性校验。

462

7.1.6.4调用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

调用嵌入到出生登记落户模块的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对出生证明编号进行核查,核查包括两部分内容: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根据核查内容分别调用两个对应的核查接口程序。

463

7.1.6.5生成出生登记业务数据

根据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出生登记对应的数据表结构生成出生登记相关业务数据、人口基础数据和出生登记业务上报数据。

464

7.2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查询

根据需求,核查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受理的出生登记信息,数据量比较大,查询规则复杂,所以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查询不能直接查询出生登记业务信息,需要通过程序先把错误信息采集到指定的数据表中,然后通过该表查询。

465

7.2.1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采集

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采集程序为后台定时统计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该程序每天执行一次,统计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的出生登记信息中出生证明编号错误的数据。错误数据为全量数据,不是每天增量,错误数据只保留一条。

466

7.2.2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查询

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查询模块数据来源于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采集程序统计的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可以按照受理时间、公民身份号码、错误类型等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以简项数据方式浏览。

467

7.2.2.1证明编号错误信息查询

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查询出生证明错误信息表,该模块只有授权用户可以使用,根据用户所在单位,派出所只能查询本所受理的业务,分局能查询本分局管辖范围内的业务,市局可以查询全部业务。

468

7.2.2.2查询结果简项显示

按照查询条件,显示对应的查询结果简项信息。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在简项页添加出生登记详细信息浏览链接,点击可以浏览派出所受理的出生登记业务信息内容。

469

7.2.2.3出生登记详细信息浏览

根据选择的落户人可以进入到出生登记详细信息浏览页面,在该页面显示出生登记业务信息内容,包括落户人基本信息、落户地址信息、受理时间、受理单位信息。

470

7.3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统计

在人口信息系统开发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统计程序,以派出所为单位统计各派出所出生证明编号错误的数据量。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统计包括后台统计程序和前台统计表两部分内容。后台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每天定时执行。

471

7.3.1后台定时统计程序

后台定时统计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为单独的应用程序。后台程序每天定时执行。以派出所为单位统计各派出所2012年1月1日以来受理的出生登记业务中出生证明编号错误数。

472

7.3.2前台统计表

根据出生证明编号错误统计表样生成统计表。该模块只有授权用户可以使用,根据用户所在单位,派出所只能统计本所的错误数据,分局能统计本分局管辖范围内的各派出所的错误数据。市局可以统计各分局错误数据。

473

7.4出生登记业务信息上报

出生登记业务办结后,要生成上报到省库的出生登记业务上报信息。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出生登记模块增加出生证明类别字段,同时调整出生登记业务信息上报程序,增加出生证明类别字段上报内容,以保证上报数据的完整性。

474

7.5出生证明编号变更

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出生证明编号变更模块。该模块只针对出生登记业务,变更后可修改出生登记业务信息,生成变更轨迹信息,同时按照省厅要求生成上报业务变动数据。

475

7.5.1查询出生登记信息

该模块只有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只能查询本所受理的出生登记信息。分局、市局用户没有权限。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通过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字段查询出生登记信息。

476

7.5.2出生证明编号变更

出生证明编号变更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变更人信息和出生证明编号变更前内容由系统自动加载,变更后内容由用户手工录入。在该页面增加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字段,该字段为字典项,字典内容从数据库提取。

477

7.5.3信息校验

出生证明编号保存时要对变更信息进行校验,根据选择的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增加校验规则。以保证变更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78

7.5.4调用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

调用嵌入到出生证明变更模块的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对出生证明编号进行核查,核查包括两部分内容: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根据核查内容分别调用两个对应的核查接口程序。

479

7.5.5保存变更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变更轨迹表字段规则,保存出生证明编号变更信息。同时把修改后的出生证明编号内容、出生证明编号类别更新到出生登记信息表。

480

7.5.6生成出生证明编号变更上报数据

根据出生证明编号变更业务上报规则,生成用于上报省库的变更信息数据。

481

7.6出生证明编号信息补报程序

根据省库规定的出生证明编号变更信息上报标准,开发出生证明编号信息补报程度。完成出生证明变更信息数据上报工作。出生证明编号信息补报程序为后台独立运行的应用程序。每天根据数据上报时限的要求定时执行。

482

7.6.1出生证明编号信息上报

出生证明编号变更信息需要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到省库规定的中间库,根据省库规定的出生证明编号变更信息上报标准,开发出生证明编号信息补报程度。

483

7.6.2回写数据上传标识

根据省库要求,出生证明编号变更信息需要在5分钟内上报到省库,为了保证上报的及时性、为了避免重复上报,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出生证明编号变更表中增加数据上传标识,记载该数据的上传状态。

484

7.6.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出生证明编号补报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程序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应用程序启动时间,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485

8、全国通办资料维护(新增模块)

按照公安部要求,该模块调用嵌入到系统内的材料清单查询接口程序,按照跨省通办业务类别查询对应业务,对应变动原因需要采集的电子档案材料清单。同时在该模块增加本地材料清单和接口返回材料清单的比对和维护功能。

486

8.1全国通办资料查询(新增模块)

该模块由用户选择要查询的业务、申请人信息和变动原因后,调用嵌入到系统内的材料清单查询接口,查询对应城市,对应业务需要采集的电子档案材料清单信息。

487

8.2简项信息显示(新增模块)

根据公安部接口返回参数规范,返回材料清单内容。同时在简项显示时,增加接口返回材料和本地已存在材料比对,同时显示比对结果信息。

488

8.3保存材料清单(新增模块)

通过该模块可以把从接口取回的材料清单保存到人口系统数据库。该模块只保存增量,本地库中没有的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6日 08时38分至2023年03月2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 递交至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 平山区市府路9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zfcg.com
开户行: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24-********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管理 系统升级 人口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