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灾害】金寨县梅山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事故灾害】金寨县梅山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落实镇、村两级“林长”责任,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迅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目标,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六安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金寨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 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政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排布置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响应,落实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责任制。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辖区森林防火职责。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森林防火预警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和村民组火情联络员的巡山作用,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森林火灾的扑救要以镇专业森林消防中队为主,村级消防小队和群众自发扑救为辅,以县级森林消防专业大队为坚强后盾。

?3)预防为主,安全防范。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利用会议宣传车、村广播、小喇叭、横幅标语、一封信、张贴县政府禁火令和防火通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5.预案启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村委会或林业企业、大户请求救助或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出指令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批准启动预案:(1)火场持续延烧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对居民地、重要设施、规模林场、重点公益林、天然林、镇域边界地区的安全构成威胁;(3)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 1.指挥机构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镇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党委书记任指挥长,镇人大主席任第一副指挥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镇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命令;

组织制订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村级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办法;

负责本镇森林防火工作督察,指导全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各村、社区森林火灾的联防联治应急处置工作;

承担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指挥部组成单位职责

人武部:根据火情需要,组织基干民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防火宣传的具体落实和扑火技术指导工作,检查并指导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查处非法野外用火及火灾行政案件,协助指挥长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和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防火日常的宣传,道路巡护,防火重点部位的监管,火灾行政案件的查处、应急车辆调配;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财政和资产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调集应急扑火物资设备,按规定解决所需经费支出;

社会事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梅山、江店、经济开发区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消防中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野外用火活动;负责火场交通管制,协调组织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输及安全;

梅山、经济开发区供电所:负责全镇供电系统优先保证森林防火通讯及重点防火设施的供电,及时检查并消除供电线路火灾隐患,及时修复火场烧损电力设施;

梅山、江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监管,取缔非法经营户,划定安全使用地点,指导规范操作;

移动、联通、电信部门:负责通信保障工作,保证火灾扑救信息畅通;

交管一、三、九中队:负责火灾期间交通管制工作;

各中小学校:负责全镇中小学开展森林防火常识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纪委办、督查办:负责对防灭火队员及村、社区在岗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其他镇直单位:服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参加火灾扑救等工作。

2.日常工作机构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防火办),设在镇党政办,镇分管负责人兼任主任,部分班子成员兼任副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落实镇指挥部各项指示、命令,负责森林防火物资采购供应、安排宣传车和应急扑火车辆,负责填写防火日志和每日向县防火办火情报告(含零报告),负责扑火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管理,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培训、演练;

负责辖区内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向值班指挥长报告火情和督促查处工作;

负责村级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通报和评比工作;

承担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组织指挥和扑救程序

村民组火情联络员、护林员或其他群众发现火情后,一面要通知群众上山扑火,一面要向村、社区和镇防火办公室报告;村接报告后一面要派人组织扑救,一面要向镇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展形势,以及是否需要镇扑火中队救援等;镇防火办接通知后要立即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长或值班副指挥长报告,由值班指挥长根据火情状况决定是否组织派遣扑火突击队上山、是否向指挥长报告和启动运输、救护、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措施,镇指挥长决定是否向县防火办请求救援。火情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不得瞒报和越级上报,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火情发生时指挥长发布各项指挥命令,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扑火的人、财、物调度工作,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要亲自带队,成立临时总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有序安排扑救工作,公安、交通和交管部门负责车辆调度和维持交通秩序;财政部门负责应急资金和物资供应;村、社区负责动员人力上山;林业站负责扑救和清场的技术指导;医院负责救护;民政办负责灾后救助;执法大队负责受影响的“三线三边”清洁工作;通讯部门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防火办负责上下联络和发放、回收灭火工具,参战单位和人员通知登记、写出每起火灾案件的总结材料;公安派出所和执法大队要做好案件查处工作,整个扑救工作要紧张高效有序。上述每个环节涉及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那个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不服从指挥、调度或出工不出力、观望懈怠和临阵脱逃人员,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绝不姑息迁就,镇纪委办、督查办负责森林防火的效能考评通报工作。

三、预警与报告

1.预警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考虑森林防火形势、森林火险天气、林区可燃物易燃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能够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等因素,同时依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预警信息,预测本辖区森林火险预警等级,提出预防工作建议,为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并通过会议、宣传车、广播、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提出要求,加强防范。

2.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或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迅即启动三级响应,组织现场扑救;同时核实情况,出现下列情况时,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县、镇行政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2天然林、公益林、退耕还林、个体私营林场等重要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3合武铁路、六武高速、209、210省道两旁、梅山水库、响洪甸水库两岸、县城和各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山体危险地段及扑救容易产生危险的成片森林火灾;

4延烧1小时仍不能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四、火灾扑救

1.扑火指挥

①统一指挥。森林火灾三级响应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指挥部是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②逐级指挥:森林火灾二级以上响应时,下级指挥部必须服从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无特殊情况,上级指挥部不得越级下达指令;

③分片指挥:森林火灾的火场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由火场最高指挥机构决定,落实分片指挥负责人,实行分片指挥。

2.扑火原则

①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此前提下努力保护居民点、重要设施、公益林、天然林和成片森林的安全;

②灵活实行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把守,彻底铲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③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扑火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村与村之间的专业队要跨区域支援;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妇女及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④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等三个环节的责任制,分段包干,责任到人。

3.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以确保全体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安全为前提,科学指挥、合理调度;专业、半专业扑火中队要严格按照要求佩戴扑火装备进入现场;后勤保障人员要及时做好饮水、干粮、药品等必须品的筹备,零距离做好现场供应和服务工作。

4.群众安全防护

重点林区在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以村、社区为单位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划定安全撤离路线。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火灾案件查处

辖区公安派出所全权负责森林火灾的案件查处工作,镇林业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配合,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公民必须全力配合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对镇级及以上的督查组发现的火情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火情、遥感卫星监测到的火情,对联系村(社区)班子成员、包村(社区)镇干、村(社区)书记、主任、责任片村(社区)干部全镇通报批评,对联系村(社区)班子成员罚款500元,包村(社区)镇干罚款300元、村(社区)书记、主任罚款300元,责任片村(社区)干部罚款500元,生态护林员等网格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在当月林业考评中对应扣分;;同一个村(社区)在一个禁火防火期内,发生2处以上火情的,除经济处罚、考评扣分外,对联系村(社区)班子成员、包村(社区)镇干、村(社区)书记、主任、责任片村(社区)干部提醒谈话处理,村(社区)书记在镇全体干部会议上作检讨发言;同一个村(社区)三次被通报有火情的,对联系村(社区)班子成员、包村(社区)镇干、村(社区)书记、主任、责任片村(社区)干部诫勉谈话处理,责令村(社区)书记停职专抓森林防火工作。

6.信息报送

森林火灾的综合情况必须向县护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

7.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由镇或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综合保障

1.通信保障

森林防火期间,各村、社区、各单位都必须明确一部值班电话(手机)专值森林防火工作,火险等级高的晴好天气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通信、电信部门要确保通信线路和终端设备的良好运营。

2.队伍保障

在森林防火期间,镇森林防灭火中队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候命;防火紧要期,镇森林防灭火中队全天候待命;各村、社区必须依托村干、村民组长和生态护林员等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骨干应急扑火分队,随时听候召唤,防火紧要期在村部或分片集中待命。

3.器材保障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配备风力灭火机13台以上,储备二号工具60件;村级应急扑火分队配备风力灭火机2至3台,储备必要的防火工具。要定期对器材设备进行调试、检修,确保随时使用。

4.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预防、扑火装备购置、扑火人员补助等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支出预算,保证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重点防扑火区域划分

根据森林植被分布情况、季节变化情况和群众用火习惯,注重境内风景区和生态脆弱区,确定镇内防扑火重点区域,明确责任人,做到严防死守、及时发现火情、及时彻底扑灭,实现有险早扑救、有火不成灾的预期目标。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应急处置 火灾 森林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