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分公司及所属单位2023年4月第1批拟开展的采购项目

福建分公司及所属单位2023年4月第1批拟开展的采购项目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福建分公司及所属单位2023年4月第1批拟开展的采购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福建分公司及所属单位印刷服务采办

根据福建分公司生产运营需要,需采购公司及下属单位所需的场站各类表格、记录本、派修单、检查表等物资。本次采购涵盖福建分公司下属子公司、运营天然气场站、机关部门共3年的物资需求,采用1年+1年+1年模式,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期内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发出的订单为准。

2023年4月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应答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2、应答人业绩要求:

1)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单项合同服务金额不低于5万元(若为年度协议合同,要求累计订单金额不低于5万元)的宣传品或印刷品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2

福建分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材采购

根据福建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业务需要,需采购生产场站和机关常备的应急药品、医疗器材等物资。合同有效期1年,合同期内,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材的品类和数量,以采购人供货通知单为准。

2023年4月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应答人需持有合格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

2、应答人业绩要求:

1)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之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若为年度协议合同,要求累计订单金额不低于5万元)的药品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药品清单页)和供货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到货验收单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供货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到货验收单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3

福建新能源应急演练活动策划及场地布置服务

根据应急管理部门要求以及福建新能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公司需每年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以达到员工熟悉应急处置、流程、规则等要求。本次需采购一家活动策划服务单位,负责活动方案策划、舞台场地搭建、设备设施租赁、现场调音师驻场服务,以及演练活动完成后的场地设备设施拆除、清理运输等工作。

服务期:暂定三年,预计每年一次演练活动。

初步拟定演练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马厂村中闽物流停车场,最终演练地点以采购人实际活动通知为准。

2023年4月

1、企业资格: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3年(2019年1月1日-应答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应急演练或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策划及实施服务业绩,且所有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服务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活动完成验收报告或全额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4

福建新能源城燃业务实物教师设备设施采购

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尤溪、明溪、顺昌、光泽四个县级城燃公司,目前均已进入投产运营阶段,为提升城燃员工实际操作技能和动手能力,拟在尤溪县中心气化站建设一套城燃业务实物教室,需采购楼栋调压箱、区域调压柜设备作为教学设备,并负责设备构成讲解和使用培训工作。

2023年4月

1、企业资格: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应答人资质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燃气调压装置类;和

(2)具备有效的GB/T*****(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OHSAS*****)或GB/T***** (ISO*****)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3、财务状况要求:须提供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楼栋调压箱或区域调压柜物资的供货业绩,且累计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供货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参数页)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物资验收单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物资验收合格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物资验收单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5、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子“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2023年3月15日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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