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美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的公告
关于伊美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的公告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资金,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开展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戏曲曲艺)及其他艺术表演类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二、设立标准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按照《黑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三、申请材料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办理流程
1、培训机构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将到现场实地勘察。申报材料和现场勘察均审核通过的,由伊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颁发《关于对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的批复》,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不予设立的情况说明。
2、取得设立申请批复后,到伊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注册登记。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段
2、地点:伊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17室(伊美区行政综合楼二楼)
3、咨询电话:0458-*******
六、其他事项
1、2023年3月31日前,已设立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黑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申请登记。省、市级有新规定的,适时调整并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2、请全区所有从事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动到区文体旅局办理设立审批业务。近期我局将组织专人对此类机构进行督查,如发现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继续的营业的机构,将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黑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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