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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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存栏500头、出栏1000头湖羊项目 | 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柳堡村 | 湖州练市煜隆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 租用练市镇柳堡村闲置农业用地30亩,新建羊舍、保育室、养殖室共8间,约1500平方米,项目配套种植区约25亩,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预计于2016年1月开始试运营,设计养殖规模为:年存栏500头、出栏1000头湖羊。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饲料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根据估算,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量约为600kg/a,要求在饲料加工机上安装吸风装置,粉尘经吸风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粉尘浓度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当地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采用常规方式养殖时,每平方米羊舍每秒产生硫化氢量约为0.0004g/m2 ,经计算项目硫化氢的产生量约为4.3kg/h,在养殖棚内安装排气扇,增加通风量。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减弱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恶臭排放浓度可达到DB33/ 593 -2005《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项目所在地地势开阔,有利于废气扩散,因此营运期少量恶臭气体的排放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6t/a,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其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Cr:300mg/L,NH3-N:20mg/L、TP:2mg/L,作为肥水用于自有的种植区,不排放,预计对最终纳污水体及当地的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养殖场每年羊尿产生量为98.55t/a;羊舍冲洗水每月冲洗一次,水量按5t计,则年冲洗水产生量为60t/a。两股废水混合后的水质约为CODCr:300mg/L、NH3-N:20mg/L、TP:2mg/L,SS:150mg/L。该养殖场将产生的废水作为农肥水用于自有的种植区,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噪声:噪声经绿化吸声和距离衰减后,昼夜间场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理或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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