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定点回收服务项目

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定点回收服务项目

因工作需要,我院通过院内公开询价方式遴选优质服务商,承接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定点回收服务项目,诚邀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人:泉州市第一医院。

二、项目名称: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定点回收服务项目。

三、招标内容: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定期、定点回收医院产生的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玻璃瓶(袋)回收处置工作,配备专人协助医院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向医院免费配送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所需的卫生耗材。

四、服务期限:3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 投标人必须是取得环保等合法审批手续,须具备医疗一次性输液玻璃瓶和医疗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瓶(袋)的回收资质,具有医疗废塑料、废玻璃输液瓶回收加工经营范围的企业(闽卫办医政函〔2017〕7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及排污许可证(闽卫政〔2016〕31号文);

4. 应具备履行回收、运输、处理等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

5.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投标须知

1回收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进行处置。.回收的输液瓶(袋)等不得用于医药、食品、化妆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对回收废物的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整。严禁将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出售给个体商贩。

2.投标代表为法人代表的,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非法人代表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2019年-2022年期间三家及以上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服务业绩,需罗列业绩清单(最少提供3家)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位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服务信息页并加盖公章)。

4.中标人需免费配送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所需的包装袋及扎口带,配备专人做好回收物品的分类及转运。回收公司应保证每周分别到招标人四个院区指定地点进行一次回收,如确有原因不能来医院回收,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如因招标人业务量上升,产生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变多,中标人应适时调整每周回收的频次。如遇到上级部门检查,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在检查前一天及时将存放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清理干净,如无法履行以上条款,招标人对中标人一次罚款2000元,超过三次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5.中标人不得接收招标人任何属于医疗废物的物品,发现有应该按医疗废物处理的物品混入的必须及时退还给采购方,如发现中标人私自处理医疗废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6.未被污染的输液袋回收价格每公不低于0.5元,未被污染的玻璃瓶无偿回收、清理,每三个月结算一次费用,中标人10号之前将上一季度款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招标人银行账户,结算金额为回收未被污染玻璃输液袋的总和。如未按规定将款项汇入招标人账户达三次以上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七、评标方式:最高价中标,同等报价情况下,进行第二次报价。

八、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需缴纳*****元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没有服务和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九、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3月22日。

十、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第一医院(东街院区)总务科三楼。

十一、投标人须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封标(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等),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包括:

1.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2. 投标报价书;

3.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以及环保部门关于废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废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

6. 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7. 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

以上文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附件2投标承诺书.doc



泉州市第一医院

2023年 3 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染 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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