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市第六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二)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社会代理]长春市第六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二)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医疗机构重症救治设备购置资金的意见》(长财社〔2022〕2253号)中的相关意见,结合《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187 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52 号)中的相关精神,长春市第六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采购,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G-2023-01-011

2.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六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二)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

包号

简要技术需求

数量

预算金额

1

心电图机

4台

人民币8.2 万元

压缩式雾化器

11台

人民币3.025 万元

5.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的需求供货安装完成并保证验收合格。

6.交货地点:长春市第六医院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合格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1.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1.3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

3.3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2个月内,承接过2个同类项目(提交一年内任意一期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证明材料)。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四、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30317日至2023032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将下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形式发送至代理邮箱(sgjc55@126.com)。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代理机构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邮箱中,潜在供应商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确认无误后将向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社保证明。(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

3.售价:人民币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六、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3032709点00分(北京时间),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2室。

2.响应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响应文件电子版1套(电子版形式为U盘)。

3.竞争性磋商小组组建后,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在评审室集中开启响应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第六医院

地 址:长春市亚泰北大街与庆丰路交汇3188号

联系人:岳兴波

联系方式: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三公集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3.地 址:钜城国际华亿购物广场华亿公馆B座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99*****877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199*****877

5.监督单位: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 话:0431-********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第六医院

采购人联系方法

0431-********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亚泰北大街与庆丰路交汇3188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三公集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199*****87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钜城国际华亿购物广场华亿公馆B座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第六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二)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11.225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2023-03-17 09:00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将下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形式发送至代理邮箱(sgjc55@126.com)。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代理机构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邮箱中,潜在供应商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确认无误后将向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社保证明。(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

文件售价(元)

300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03-27 09:0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3-03-27 09:00

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陈工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199*****877

标签: 医疗设备 重症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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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吉林省三公集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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