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北部湾综合货运枢纽智能管理平台》一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设备采购(QZZC2022-G1-00012-CGZX)的质疑答复函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北部湾综合货运枢纽智能管理平台》一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设备采购(QZZC2022-G1-00012-CGZX)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成都云山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3栋8层
法定代表人:苗超
成都云山行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北部湾综合货运枢纽智能管理平台》一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设备采购(QZZC2022-G1-*****-CGZX)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2年12月8日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人提出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要求“40t”作为门槛,将符合法定标准的供应商排斥在外,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采购人认为,随着汽车改装技术和材料性能的发展,车辆超限也随之提高,4轴超100t、6轴超150t等车辆后轴轴重往往超过30t,对路面桥梁的破坏力极大,恶性超限车辆也时有出现,动态汽车衡最大称量仅30t无法准确称量此类车辆。根据设计方案,为强化对“百吨王”等大型超限车辆的检测能力,最大秤量能力应达到40t或更高,该参数最大单轴或轴组荷≥40t 是参考其它地市采购同类设备项目及结合我市沿海港口地区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设计,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本项目为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质疑人提出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要求“称重控制器具备III级精度”属于静态称重范畴,与本项目不停车超限检测实质性需求不相符。
采购人认为,本项目称重控制器“准确度等级:III级”并非指静态准确度等级,而是指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准确度等级与分度值、分度数的关系。称重处理控制器是整套设备的关键核心部件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2020《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通用技术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624-2017《数字称重显示器(称重指示器)型式评价大纲》,其分度数和准确度等级均须符合相应需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复函。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16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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