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光荣院短期疗养配餐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蚌埠市光荣院短期疗养配餐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招标单位为蚌埠市光荣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二、项目概况、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名称:蚌埠市光荣院短期疗养配餐服务;
(二)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请认真阅读蚌埠市光荣院配餐服务需求。详见附件2。
三、项目采购预算及相关要求
招标方式为合理低价采购,项目控制价为11.76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2日;
2.投标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2日;
3.开标时间及点:另行通知。
六、投标方式
请投标单位于2023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2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到蚌埠市光荣院持下列材料投标: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将附件材料密封包装并加盖密封章;
4、投标报价单密封后于招标日带来现场开标。
七、联系方式
地址:蚌埠市光荣院(怀远县榴城路229号)
联系人:汪磊
联系电话:0552-*******
邮箱:*********@qq.com
附件:1.蚌埠市光荣院短期疗养配餐服务项目报价一览表
??????2.蚌埠市光荣院短期疗养配餐服务需求
附件:1.报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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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市光荣院短期疗养配餐服务项目 |
供应商全称 | |
项目报价 | 大写:????????? 小写:????????? |
服务时间 | |
备? 注 | 表中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并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
附件:2.蚌埠市光荣院短期疗养配餐服务需求
??????????????????????????????????????????????????????????????蚌埠市光荣院短期疗养配餐服务需求
蚌埠市光荣院短期疗养期间就餐保障:时间为早、中、晚一天三餐。疗养时间为每期7天,全年分为8期共56天,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节点配送,伙食标准按每人每天70元预算,就餐人数原则上为每期30人就餐。
一、项目总体要求
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为2023年蚌埠市光荣院短期疗养配餐服务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完整的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规范、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物资采购、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制度。同时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必须遵循养老服务配餐的公益性原则,确保卫生、健康、营养达标。建筑设计、烹调加工、分装运输等基本卫生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加工配餐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配餐服务,以保证院优抚对象及职工的就餐需求及饮食安全。
2.本项目配餐包括集中生产加工、分装、分送、供应短期疗养食用的菜肴、主食及汤饮。卖方须承诺在杜绝食物浪费的前提下保证供餐量,保证优抚对象及职工吃饱、吃好(主食可免费添加)。
3.配餐企业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不经院同意不得变更加工地点,必须满足院配餐的质量和时间要求。
4.中标供应商在配送期间,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定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A级以下”的,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供餐要求
(一)就餐标准
按照五谷搭配,粗细搭配,荤素搭配,多样搭配的基本原则,尽可能使营养餐达到营养合理,平衡膳食的要求,同时务必重视菜肴色、香、味、形、质的合理搭配。
早餐:早餐配粥类、面点类、两小荤两素菜,以清淡为宜,每天保证每人一个鸡蛋(咸鸭蛋)和一盒牛奶(伊利或者蒙牛)250ML及两种及以上小咸菜。
午餐:食品应包含瓜果蔬菜类、豆制品类、鱼虾牛羊肉禽蛋类,以两大荤、两小荤、两素菜(含一青菜)、汤、配水果一个(时令水果)、面食或米饭为标准,比重为60%、15%、15%、10%左右,且七天时间内午餐大荤菜不得重样。???
晚餐:食品应包含瓜果蔬菜类、豆制品类、鱼虾牛羊肉禽蛋类,以一大荤、一小荤、两素菜(含一青菜)、配水果一个(时令水果)、营养粥、面食为标准,比重为50%、20%、15%、15%左右及两种及以上小咸菜为标准,且七天时间内晚餐大荤菜不得重样。配送时间待合同签订后明确。所有配送米饭(优质大米,如东北珍珠米)、面食不限量供应。
(二)原料投入率大于70%(原料投入率=食品原料采购成本/配餐供应
中标供应商应确保供应的菜品营养、份量满足短期疗养人数就餐要求。采购人将不定时对承包人的采购成本票据等进行核查。
(三)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如院有需求,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配餐保障,供应量以采购人书面报告为准,费用另计。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突发情况导致临时停餐,院最迟于当日5:00前通知送餐单位,当日餐费不计。
(四)中标供应商负责把餐食配送到院并有序分餐,维持就餐秩序、完成餐后餐具收纳清洁及院分餐区域的环境保洁。
(五)中标供应商必须建立应急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配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应保证按照原配餐标准按时提供餐饮服务。
三、对中标供应商食品及加工要求
(1)要求严格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坚持做到不买入、不验收、不使用、不加工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并按照低温冷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不吃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不吃有毒或不认识的野菇、木薯,严禁食用发芽马铃薯、四季豆、鲜黄花菜、苦杏仁、散装食用油、野生蘑菇、苦味的瓠子和韭菜等。厨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每日进行晨检并记录,证明无“五病”才能上岗,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懂得基本卫生知识和餐饮操作规范。
(2)餐食供应需根据院要求份数配送至指定地点。
(3)签约单位及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各其他相关部门组织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和饭菜质量进行实时监督及随机检查。供应商须有独立的加工场地满足项目需求,并保证加工过程的卫生及安全,投标方案中须报出加工地点的具体地址和详细情况。
(4)釆取“互联网+”等形式对现场操作予以监督,中标供应商须配备电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要保存半月以上,以备随时对企业的操作流程进行监督控制。须向院领导提供阳光餐饮手机APP,对食品加工过程重要环节实现摄像头监控全覆盖,院后勤负责人有权在网上可实时查看食品加工过程及加工点卫生情况。
(5)院可以不定时的对食品加工地点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卫生或加工流程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院有权终止合同,并由配餐单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关赔偿。
(6)在供餐的过程中,当日的餐饮不允许使用上一次配餐的剩菜剩饭。
(7)每日餐食配送前,取每样食品不少于150g样品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必须在冷藏条件下保证48小时以上;食品样品留存须存放在独立的专用冷藏柜内;食品样品留存不得与其它生、熟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食品样品留存48小时后应及时销毁,留存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食品留样留存有专人负责、记录管理。配餐单位按以上标准为光荣院制作留样一份交光荣院作留校备份。
(8)配餐单位须提供每日配餐餐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PP材质的塑料餐盒或不锈钢等其他符合工艺要求材质制成的餐具。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备洗碗机,非一次性餐具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并采用物理消毒、热力或高温清洗消毒设备进行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符合GB*****《食(饮)用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9)配餐单位必须在与院约定的具体时间内送餐到院指定地点,确保人员准时吃到热饭热菜热汤。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配送必须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6月22日印发、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8.3.3条款规定:食品应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容器上应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食用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a)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b)烧熟后按照本规范高危易腐食品冷却要求,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8℃并冷藏保存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按本规范要求对食品进行再加热。院将会同主管局、市场监管局对配餐不定期抽查,如果发现配餐不符合上述规范的,第一次进行警告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第二次终止配送合同,所有后果由配送单位承担。
(10)配餐单位应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以及食品专用密闭运输容器。集体配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车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膳食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配餐单位运输工具进入院区,必须接受院的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配送公司承担责任。运输过程中禁止人货混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配备相应分餐人员,按院要求将餐食送达集中用餐场所。分餐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餐饮专用塑料透明口罩,工作服、帽子、口罩须每天清洗,干净卫生、整洁。送餐人员须佩戴健康证明,健康证明佩带于胸前,相关人员应遵守用餐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单位监督管理,院将不定期对乙方配送过程抽查。
(11)配餐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所购买的原材料如:粮油、调味品、副食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干货、洗涤与卫生用品等,必须与有资质、有安全保证的供货商签订有效的供货协议,并查验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油类须采购使用具有QS认证标识的定型包装非转基因食用油。提供的餐具应无毒、卫生、环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2)配餐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营养师、合格的检验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搬运工等)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服务。配餐单位工作人员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配送公司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配餐单位支付,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3)配餐单位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原材料购置日期、制作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验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院和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14)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力。集体配餐单位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5)中标供应商在经营的过程中发生违规经营或不履行义务时,院方有权干预并终止合同,对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期满后依据院和优抚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共同研究决定是否续签合同。配餐单位因违约被提前终止、解除合同。
四、中标供应商需要担负的职责
(1)供餐所需原材料、食材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体检并办理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同时必须配有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须保证每日对上岗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晨检(提供晨检记录),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无证不予上岗),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3)应保证加工地点的环境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配餐单位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配餐单位应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应配备营养师,保证营养搭配科学合理健康,不断增加食品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证照齐全、经营良好,没有不良记录和处罚记录的经销企业进货,应索证索票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如发现违约,单位有权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配餐单位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配餐单位承担。
(5)若有相关部门对加工场所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配餐单位自行承担。
(6)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保证提供安全配餐进院区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餐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食品造成的安全事故,配餐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五、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中标后即能保证提供配餐服务。
(2)实现菜式多样化,并须符合院餐食要求标准。?
(3)保证配餐食品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
(4)按时服务,风雨不改。
(5)开放式经营,接受签约院及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各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并不定时对厨房原材料的数量、质量、卫生进行监督。
(6)食材应集中采购,应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可靠,副食品调料须选用品牌产品,确保所有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健康,须冷藏的食材应及时冷藏储存,保证食材新鲜。
(7)日常供应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以及食品卫生事故或给优抚对象及职工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中标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合同,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午餐的营业款作为赔偿预付款;情形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院方保留诉讼权利。
六、对中标供应商的卫生要求
1、加工场地卫生管理
(1)厨房地面和墙壁水管要保持干净卫生无油污,下水通道保持畅通。
(2)抽烟罩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明亮,调料的容器要干净,排放整齐。
(3)炒完菜后,须把工作台上下的脏物冲刷干净。
(4)面点房的各种机械用具,要保持无锈渍,无油污,经常擦洗案板。
(5)冷菜间须保持各种原料的清洁卫生,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以免发生食品污染,刀与砧板都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2、环境卫生管理
(1)加工地点的门口、楼梯、洗手间、下水道等的卫生须由专职卫生员负责。
(2)加工地点的垃圾要有专一的地点存放,每餐要清倒并打扫干净。
(3)加工地点的走廊、阳台要保持干净,无脏物、杂物堆放,地面无脏水。
(4)加工地点要做到消灭四害,杜绝蚊蝇横飞的现象出现。
3、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不得购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食品存放要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冻品要完全解冻,需浸泡的物品要充分浸泡,食品须煮熟,杜绝任何有毒、霉、变质的食品。
附件:配餐满意度调查表
调查内容 | 满意度 | 分值 | 调查得分 | 汇总得分 | 总得分 |
饭菜质量50分 | 满意 | 50-40 | |||
基本满意 | 39-30 | ||||
不满意 | 29分以下 | ||||
卫生状况30分 | 满意 | 30-25 | |||
基本满意 | 24-20 | ||||
不满意 | 19分以下 | ||||
服务态度10分 | 满意 | 10-8 | |||
基本满意 | 7-5 | ||||
不满意 | 4分及以下 | ||||
效率10分 | 满意 | 10-8 | |||
基本满意 | 7-5 | ||||
不满意 | 4分及以下 | ||||
备注 |
标签: 短期疗养配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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