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陈河镇银耳产业环线道路建设安防设施采购项目

通江县陈河镇银耳产业环线道路建设安防设施采购项目

通江县陈河镇银耳产业环线道路建设安防设施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通江县力凯商贸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通江县陈河镇银耳产业环线道路建设安防设施采购项目”以竞价采购方式公开征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通江县陈河镇银耳产业环线道路建设安防设施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BZ008*****027

3.采购人:通江县力凯商贸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76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所需辅材、制作、运输、人工、劳务、上下车、材料损耗、相关税费等完成此项目的一切费用(不含安装费用)。超过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需求

(一)GR-C-4C热镀锌喷塑波形护栏板数量明细表(草绿色)(详见施工图)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总数

单位

表面处理

1

十孔普板

4320*310*85*2.5

4407

镀锌层附着量275克/m2(近似镀锌层厚度39μm),聚酯层最小厚度76μm。

2

立柱

114*4. 5*1100

4469

镀锌层附着量275克/m2(近似镀锌层厚度39μm),聚酯层最小厚度76μm。

3

托架

300*70*4.5

4469

4

柱帽

114*100

4469

5

防盗螺丝

M16*35

*****

6

防盗螺丝

M16*42

8938

7

防盗螺丝

M16*150

4469

8

垫片

76*44*3. 0

8938

9

喷塑端头

R160*2.5

124

(二)标识标牌明细表(详见施工图)

序号

板面规格(mm)

结构形式

数量

反光膜

立柱规格

法兰盘规格

地脚螺栓

备注

1

Δ700

单柱

100套

II

70*4*2900

300*300*10
300*300*10

M20*900*4

国标镀锌直缝管 铝板2mm,国标II类膜,含预埋件黑件

2

2+Δ700

单柱

5套

II

70*4*3600

300*300*10
300*300*10

M20*900*4

国标镀锌直缝管 铝板2mm,国标II类膜,含预埋件黑件

(三)质量要求

1.本项目使用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如下技术标准要求:

(1)《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2000)

(2)《波形梁钢护栏》(GB/T*****.1-2015);

(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

(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

(5)《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 700-2006);

(6)《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2008);

(7)《冷弯型钢通用技术要求》(GB/T 6725-2017);

(8)《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

(9)《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2111-2019);

(10)《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交办公路〔2015〕26号)

(11)若国家、行业有最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2.服务质量须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合格标准。

  1. 质量要求:提供全新的产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退换,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4.供应商在供货时须就采购清单中产品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以备采购人查验。

(四)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全部供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4.项目质保和免费服务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5.合同价款支付:每批次货物到货并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97%,待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

6.预付款:采购项目成交后,签订合同日支付15万元订金给供应商,订金最后一批次货物送达时进行抵扣。

(五)验收办法

1.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人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而须支付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三、成交规则

(一)发布信息公告

1.本次竞价公告在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zgzgl.cn/)上发布,在采购公告期内,由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由采购人审核报名资料,公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邮件通知各意向供应商,资格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注册,并按通知中规定事项、时间进行报价。

2.公告期限:2023年3月16日9时00分至2023年3月20日17时00分。

(二)选择供应商方式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3家以上(含3家)符合要求的意向供应商,由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意向供应商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在竞价时间内可多次报价,每次报价减价幅度为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预算价为最高限价,在规定报价时间内最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为本次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具体报价时间由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另行通知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供应商。

(三)发出成交通知书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在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zgzgl.cn/)、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公告结果,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四、报名条件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

5.报价承诺函原件;

6.报价产品型号规格、技术参数、配置清单;

7.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注: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价承诺函模版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

2.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采购项目公告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将被拒绝。

五、报名及竞价保证金交纳

(一)报名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公告到期日17:00前,意向供应商应将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中要求提交的资料)填写完毕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或PDF与竞价保证金交纳凭证截图一起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特别提示:邮件报名供应商请于邮件主题写明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报名项目编号。

(二)竞价保证金交纳

1.竞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整)

2.交款方式(一次性交纳):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至以下账户(竞价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

银行账号:2001 1100 0000 0845

注: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六、竞价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意向供应商应当在竞价公告发布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意向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成功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竞价的资格。

(二)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均签章的《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未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保证金。

(三)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通江县力凯商贸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重新采购。

(四)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人有权在扣除采购代理服务费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人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报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提交相关资料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报价程序的;

8.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报价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9.意向供应商在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人原因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10.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影响报价公正性的行为;

11.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一条所列情形时,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保证金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并由采购人负责保证金处置。

七、其他事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合计人民币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至指定收款账户。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通江县力凯商贸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191*****306

地 址: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观音阁街18号(蜀景首席B栋2单元6楼)

采购代理机构: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27-*******

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453号

附件1:施工图

附件2:采购合同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价承诺函

附件4:报价明细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建设 安防设施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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