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中医重点专科协作中心项目遴选公告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中医重点专科协作中心项目遴选公告

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一)打造重点专科集群,推动中医优势资源做大做强。

建成北京市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网络,为30个北京市重点专科遴选配对30个国家级重点专科学术引领单位、60个区域重点专科协作单位、20个旗舰卫生服务中心辐射单位。促进中医专科发展更加均衡,创立协作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发展模式,形成“优势互补,协同提升”的双向循环。

(二)强化中医重点专科协作,推进中医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人才培养,通过专科协作、培训、交流等方式,打造中医重点专科团队学术能力和学术水平高地,促进中医重点专科整体能力水平跨越式发展。

(三)缔造特色学术品牌,推行中医优化资源活态发展。

促进中医专科创新水平和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的学术品牌树立,形成“创新引领、技术引进、人才引导”的三维贯通,以品牌促进中医优化资源活态发展。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四)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五)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六)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七)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八)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九)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十)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十一)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六、项目经费:不超过 20万元。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6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同时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式3份及光盘1张一并邮寄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材料应在封面注明“***项目响应文件”字样,密封信口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 1 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祝老师,联系电话:********136*****23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科协 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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