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方案编号:沙洛联社交﹝2023﹞00018号

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方案编号:沙洛联社交﹝2023﹞00018号

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编号:沙洛联社交﹝2023﹞*****

我联社拟将位于沙洛上村287号二层的单元7委托进行交易,特制定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沙洛上村287号(287号商铺)单元7。
2.交易资产类型:商铺。
3.土地属性: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否。
4.交易资产座落位置:沙洛上村287号二层。
5.交易资产面积:约200平方米(以现状为准),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0(以现状为准),
6.交易资产的数量:1。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交易资产的用途:商业。
8.交易资产的现状:租赁。
9.交易资产现状情况:合同即将到期重新招拍,以实际情况为准。
10.是否有原租户:是。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土地所有权证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3.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4.土地使用权证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5.地号:440*****1002JA*****
6.房产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三)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四)交易资产涉及司法诉讼及司法查封情况:否。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租赁。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商业。
(四)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截止报名时无拖欠联社费用。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合计人民币2800元/月起;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每月一次收取,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递增10%。
4.交易保证金为¥2万元(大写:贰万元),在报名截止前以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沙洛联社指定账户(账户信息于提交报名资料后取得)。
5.合同履约保证金:实际竞得价格(月租金)的6倍。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时转作合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合同签订后竞得人须并于约定时间内支付签订合同所需的费用,包括水电保证金、合同首期租金等,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时拒绝支付上述费用,则视作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并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5年,2023-09-01至2028-08-31。
免租期:原租户竞得的无免租期,非原租户竞得的合同首月为交接期免租(以合同确定为准)。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三、其他
(一)资产交付时间:以合同确定为准。
(二)资产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样本。
(四)交易方案编制小组成员:联社班子成员。
(五)监督小组成员:联社监事会。
(六)交易场地:沙洛联社三资交易站。
(七)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及原租户优先原则。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沙洛联社所有标的(土地)已纳入城市更新改造、沙洛联社城中村改造范围。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或出租方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集体发展及连片开发该标的、联社自行开发、建设、改造、自用、征收拆迁、上级部门不允许出租、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等,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交回承租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商铺、厂房、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等)给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视为违约。
(2)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该标的的全部补偿、赔偿均属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青苗补偿、临迁费、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的租金计付至联社发出的通知载明之日。
(4)合同解除、终止,承租方继续占用该标的的,应按实际使用标的的时间向出租方缴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与合同约定的同期租金和管理费合计数相一致。
5.承租人需缴纳5000元水电保证金,每千瓦用电需缴纳5元/月的用电负荷费。
6.合同期内卫生保洁由沙洛联社管理期间,承租方需缴交50元/月的环卫费(不包含工业垃圾)给沙洛联社。
合同期内卫生保洁不由沙洛联社管理,变更至第三方承包的,承租方自行与保洁服务单位协商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事宜,确保符合联社或有关部门的卫生标准。
7.承租方需按照标的现状使用,如需在租赁期内对标的进行搭建、改建、加建等,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且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联社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8.如出租方对该租赁标的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等检查的,承租方须全程陪同并配合检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9.承租方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及条例,定期对租赁的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生产等的隐患排查,及时自查自纠。如承租方未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及条例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不得从事如下活动或为如下活动提供场所,同时禁止承租方将物业或场地转租给从事如下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1)从事生产、储存或销售危险物品的经营活动;
(2)从事涉及粉尘涉爆领域的经营活动(具体包括煤粉、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等粉尘涉爆领域);
(3)从事不符合环保政策、对周边环境有污染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印染、电镀、造纸、农药等领域);
(4)从事不符合上级部门“治水治气”要求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将场地用于堆放淤泥、渣土、砖块等);
(5)从事有损“村容村貌”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废品回收、垃圾回收等);
(6)其他从事属于《广州市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所需整治淘汰或禁止的经营活动。
如发现存在上述禁止行为的,出租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承租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或押金。
11.承租方自行清理商铺范围的排水渠,应确保沟渠畅通,如造成堵塞的自行负责。
12.报名人应于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设备设施及存在瑕疵等)。一旦参与本项目竞投,即代表报名人知悉并认可本方案所示的内容及标的物的所有情况,如报名人对标的现状或交易方案产生异议的,均以本方案确定的数值及条款约定为准。因不清晰或不认可交易条款或标的物现状情况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13.此方案解释权归沙洛联社所有。

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盖章)

2023年02月07日

标签: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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