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装潢设计招标公告

金沙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装潢设计招标公告


通州区金沙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装潢设计
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编号:JS201550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装潢设计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现已落实。现采取网上公开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合格的潜在招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批文号:
(2)工程地点: 通州区金沙街道水榭花城内
(3)基本情况: 装潢面积约1500平方米 (4)质量等级要求: 符合房屋装潢施工要求。
(5)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5 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20日


二、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房屋装潢设计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设计资质证书。
三、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付款方式:该装潢工程开工后付款80%,其余20%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
五、报价日期和地点:
报价人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14:30前,将上述相关投标资料(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所报价格应包含本项目所有装潢设计的费用,并保证工程设计符合房屋装潢施工要求,密封送至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12室,过时不候。报价经办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成交:在通州区公共资源中心人员监督下,经评标专家对以上材料确认符合业主招标公告要求的情况下,最低有效报价人为本项目成交人。

七、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2015年7月31日14:30分止。
八、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000元,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
九、招标人: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盖章) 招标承办机构:通州区金沙街道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通州区金沙街道大庆路10号 地址:金沙街道办事处大院
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招标承办机构负责人:
电话:********
传真:******** 招标联系人:张燕
电话:********


2015年7月29日
























附件格式如下: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全称) :
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我单位决定参加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装潢设计项目的投标。
(一)我单位愿以下列价格进行报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装潢设计项目,并承诺如下:
计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小写¥ 元);
(二)我单位保证在接到贵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内竣工;且确保在2015年8月 20 日之前完成该工程的设计任务。
(三)我单位保证本项目设计质量达到 一次性合格 。
(四)项目负责人: 。
(五)我单位投标担保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贵单位指定账户,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请查验,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合同总价 10 %的现款(存入指定银行的指定账户)作为履约担保,并接受招标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所列的支付条件。
(七)我单位在投标活动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做出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通州区公管办按规定进行的处置。
(八) 在使用民工方面,我单位保证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对因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负全责,并愿意接受招标人的合法处置。
(九) 我单位若能中标,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设备按时进场,由我单位自行组织施工,绝不进行计划外分包和违法转包。如出现计划外分包、违法转包以及其他不诚信行为,愿意接受招标人的合法处置。
(十)我单位充分理解该项目实施时间的实际情况,确认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投、开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我单位正常投标报价。
(十一)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 标 人: (单位全称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亲笔签名或加盖印鉴章)
日  期: 年 _ __月_ _日



二、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


我公司愿针对 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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