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关于评选2023年漳州台商投资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关于评选2023年漳州台商投资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漳台农林水〔2023〕49号

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关于评选2023年漳州台商投资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角美镇各村(居、场):

为更好培育发展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建设,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2部门印发<漳州市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通知》(漳委农〔2020〕4号)文件和漳州市下达的任务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漳州台商投资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2023年漳州台商投资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拟评选总数5家,其中:示范场3家,示范社2家。生产粮食类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给予优先推荐。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二、评选条件

(一)漳州台商投资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1.评选条件

2013年以来已被评为省、市、县级示范场的家庭农场不再参与评选。具体条件如下:

1)总体要求

①家庭农场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间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

②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国有农场职工。为了鼓励大众创业,对于返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村改居的城镇居民、户口迁入城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申报;

③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④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生产、收支记录;

⑤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⑥建立生产和管理制度,近一年没有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⑦有与生产经营相配套的基础设施;

⑧设立家庭农场标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备,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布;

⑨鼓励家庭农场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商标注册或积极参与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2)各类家庭农场的其他要求

①种植业家庭农场要求。按种植种类划分,农场种植面积要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种植粮油作物的面积50-300亩,种植蔬菜的面积30-200亩,种植果、茶、中草药和花卉苗木的面积50-1000亩,种植蘑菇的面积2000-*****平方米,其它食用菌日产1-50万袋,种植经济林木50-2000亩,从事设施农业的面积10-100亩。

②畜禽养殖业家庭农场。按养殖种类分,农场养殖规模要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在500-2000头,羊年出栏在100-1000只,肉牛年出栏30-300头,奶牛年存栏20-200头,奶羊年存栏50-300头,蛋禽年存栏5000-*****羽,肉禽年出栏5000-*****羽。

③水产养殖业家庭农场。普通水产养殖面积30-100亩,网箱或标准育苗池养殖面积1000-5000平方米。

④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进行种植、养殖等综合经营的,经营土地面积30-500亩。

对于未明确相应经营规模和条件的其他类型家庭农场,由角美镇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参评情况说明。

2.申报材料

(1)2023年漳州台商投资区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见附件1);

(2)家庭农场运营情况报告及发展规划;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或国有农场农工身份证明,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有常年雇工的家庭农场还需提供常年雇工身份证明;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对尚未取得经营权证书、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农场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

(7)家庭农场生产操作规程或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投入品购买使用、农事活动、产品销售等记录复印件。生产食用农产品的,提供近一年由福建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生产档案、赋码出证记录(系统截图);

(8)2022年以来农场生产、收支记录复印件;

(9)畜禽养殖业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主管部门证明,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家庭农场如有取得农业技能培训证书、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或参与展示展销活动以及受到表彰的,可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作为加分项;

(11)家庭农场标牌、生产经营设施、管理用房、制度上墙等相片(彩印)。

以上申报材料A4纸张打印,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并按(1)至(11)的顺序装订成册。

(二)漳州台商投资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申报条件

漳州台商投资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推选拥有“三品一标”或注册商标的合作社。2011年以来已被评为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的不再参加评选。具体如下: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1年。

(2)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15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4000亩以上。

(3)农机、植保类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30万元以上,其他类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80万元以上。

(4)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进行可分配盈余分配。

(5)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产品近一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合作社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对成员培训、统一服务情况等)、发挥的作用(带动农户情况等)和取得成效(合作社获得表彰、理事长获表彰情况等)。

(2)《2023年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3)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

(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2022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资产负债表以及提供5个成员账户。

(7)2022年以来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至少三次)。

(8)生猪养殖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书。

(9)合作社如有主产品“三品”认证、注册商标,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和农超对接,使用财务软件管理,获得表彰和取得的荣誉等情况,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加分项。

(10)合作社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片(彩印)。

以上材料按(1)到(10)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张打印,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社公章。

三、评选程序

(一)申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向所在镇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审查。角美镇汇总后将属林业类和渔业类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申报材料分送同级林业站或水技站审核把关。角美镇组织相关人员对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实地察看,择优筛选后,由角美镇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申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农林水局农经站,联系人:小吴,联系电话:0596-*******。区农林水局农业一科将林业类和渔业类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申报材料分别送区林业站、海洋与渔业站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征求意见。

(三)评审。区农林水局组织相关人员评审,对评审通过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综合考虑行业、区域分布,择优拟定2023年区级示范场和示范社名单,并在漳州台商投资区官网进行公示,如无异议,予以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角美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漳州台商投资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推荐上报工作,防止推荐上报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附件:

1、2023年漳州台商投资区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2、2023年漳州台商投资区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情况汇总表

3、2023年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

4、2023年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情况汇总表

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

2023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家庭农场 投资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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