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嘴B01地块项目酒店电梯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江北嘴B01地块项目酒店电梯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2.1项目名称:江北嘴B01地块项目酒店电梯供货及安装
2.2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组团B分区B01-1/03地块。
2.3 建设规模:江北嘴B01地块项目酒店电梯供货及安装,共计约22部垂直电梯、4部扶梯。
2.4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3570万元。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所需垂直电梯和自动扶梯设备的设计、生产、供货(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安装调试、验收以及相关服务等工作;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须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6 交货方式及安装验收时间:
2.6.1.现场交货:本合同项下全部设备材料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地址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设备材料运输过程中、招标人确认验收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6.2.交货及安装验收时间:
(1)、计划第一批电梯(4台塔楼服务梯兼消防梯F-4#EL1~4)于2023年11月1日前到货,该批次设备于2024年2月1日前完成安装验收并取得电梯使用标志,具体时间以招标人排产及开工指令为准。
(2)、剩余的电梯收到招标人开工指令后210个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的安装验收。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该安装调试工期不因其他任何原因作延迟。
2.6.3 合同签订后,全部电梯应按约定时间交货、安装及验收。
2.6.4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移交酒店管理公司和物业公司前,项目的全部电梯由中标人负责保管、维护和保养;项目质保期结束后,电梯的年检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支付;项目质保期结束前(包含整体竣工验收前、移交期间及质保期间),全部电梯的年检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其中也包括临时施工电梯(4台塔楼服务梯兼消防梯F-4#EL1~4)的多次年检费用)。
2.7质保期服务:自电梯取得使用标志且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移交酒店管理公司和物业公司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为期24个月的免费维保服务(若中标承诺质保期超过两年的,应以承诺的质保期为准)。
2.8 标段划分:按 1 个标段组织招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其投标资格条件如下:
3.1 电梯制造商独立投标的资质要求如下:
3.1.1 制造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电梯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应满足以下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1)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类别【曳引与强制性驱动电梯】为A级、类别【自动扶梯】为C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类型【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且施工类别【安装、改造、修理】为A级、【自动扶梯】且施工类别【安装、改造、修理】为C级及以上)。
(2)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证书产品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内容电梯,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许可项目 | 子项目 | 许可参数 |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 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 |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 自动扶梯 | 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 |
3.1.3 制造商可以委托其它单位进行设备安装,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备安装,该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安装书(或委托安装协议);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资质【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类资质为 A 级、自动扶梯的安装类资质为C级及以上】,安装许可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电梯。
3.2 代理商投标的资格要求如下:
3.2.1 代理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应满足以下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1.代理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类型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且施工类别【安装、改造、修理】为A级、【自动扶梯】且施工类别【安装、改造、修理】为C级及以上。
2.代理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目 | 许可参数 |
电梯安装(含修理)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 防员电梯) | 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 |
电梯安装(含修理) | 自动扶梯 | 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 |
3.2.3 代理商必须取得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原件(格式由制造商自定,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注: 代理商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产品制造商投标要求中的 3.1.1 、3.1.2条的要求,并提供相应资料。
3.2.4 代理商投标时,电梯的安装单位只能为本项目代理商安装,须提供电梯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安装书(或委托安装协议)并加盖电梯制造商和代理商(委托安装单位)的公章。
3.3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且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且一个代理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进行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单位投标。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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