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铁岭”建设咨询服务(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铁岭”建设咨询服务(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铁岭”建设咨询服务(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100,000.00
最高限价(元):3,100,000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铁岭”建设咨询服务(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3,100,000.00元
最高限价:3,1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一、平台建设相关内容以及需求方面:信用目录管理系统1套、信用数据归集系统1套、信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1套、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1 套、信用信息应用系统1套、“信用中国(辽宁铁岭)”门户网站1套、“信用铁岭”微信公众号1套、七公示系统1套、信用承诺管理系统1套、信用信息自主填报系统1套、信用评价系统1套、红黑名单管理系统1套、联合奖惩管理系统1套、信用协同监管平台1套、合同履约管理系统1套、信用考核评价管理系统1套、城市信用监测分析系统1套、政务诚信系统1套、其他业务系统对接1套、大数据分析展示平台1套、“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1套、数据共享服务3年、信用门户网站运营服务3年、微信公众号平台运营服务3年、软件平台运维服务3年、免费功能升级和版本迭代服务3年、等保测评服务3年。二、“信用铁岭”建设咨询服务方面:1.协助信用主管部门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2.参照《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中的各项指标,分析铁岭市的得失分情况,编制铁岭城市信用工作提升方案。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要法规、政策和相关文件,提供咨询服务。4.信用信息目录编制服务。5.数据归集服务。6.信用制度规范建设。7.诚信宣传和文化建设。8.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工作。9.全面推进“信易贷”相关工作。10.信用培训和会议服务。11.安全管理咨询服务。12.信用场景设计与咨询服务。13.开展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14.实现“七公示”数据报送质量提升。15.就铁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问题开展课题研究。16.辅助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的各项随机性、临时性工作任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2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新城区金沙江路36号六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长白山路9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亿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月蓝湾F东2-6
开户行: 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亿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常女士